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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传统婚姻道德是在婚恋中坚持恋爱浪漫自由和遵守社会规范的统一。但在现代进程中,壮族婚姻缔结的道德作用和地位日趋式微,财礼作用却越来越突出,这一定程度地导致婚姻缔结方式的异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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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少年夫妻老来伴",这是每个人对爱情、对婚姻、对人生的极致追求。然而,人生并非随着我们预定的期望轨道那样延续,其中会有许多不期而遇的意外"光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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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大歌”是音乐学者对侗族南部方言区传统音乐“嘎老”一词的翻译,因“嘎老”的多声部特征,人们逐渐将“侗族大歌”所指内涵等同于“侗族多声部音乐”。“侗族大歌”的内涵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等同于“侗族多声部音乐”,狭义等同于“嘎老”。南部侗人通过“嘎老”集体对歌的交友方式,不断深化同一村寨同一婚姻集团青年男女的感情,进而巩固当地的婚姻圈。“款内”不同村寨通过“吃相思”中“嘎老”群体演唱,使南部侗人将交际圈扩展到婚姻圈之外,强化地域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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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夏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移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伴随着移民生产方式、经济活动的转型,交往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从而引发了家庭结构的变化,回族妇女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婚姻观念出现了不协调。基于宁夏生态移民区永宁县闽宁镇回族妇女婚姻质量问题的调查,对影响回族妇女婚姻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期望有效开展生态移民区回族妇女社会工作,就提高回族妇女家庭生活质量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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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西南部,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一些布依族村寨较好地保留了原始习惯法文化.龙泉寨是惠水县的一个自然寨,当地的婚姻习惯法制度在当代发生了重要变迁,但仪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存在传统上寨老调解婚姻纠纷的习惯法制度残余.当地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在结婚和离婚制度方面存在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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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淑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2):27-32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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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如同爬树,一要坚持不懈,二要留一手。所有女人都希望自己的感情美满,婚姻幸福,并愿意为之不懈努力,但很多时候却适得其反。为什么呢?因为很多女人并不了解通向幸福婚姻的路该怎么走,甚至会困于某些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情结之中不能自拔,盲目地按照“那个”意念行事,结果让原本幸福的婚姻掉转了方向。其实,婚姻幸福除了坚持那些情结外,更多的还需要一些“留一手”来为幸福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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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5):54-58
诉讼离婚理由这个老问题可以自合同法理这个新角度而得到新考察。视婚姻为合同的思想很有价值,但这一价值未得到充分重视。在认识婚姻的本质和基础的前提下,衡诸合同的法理,可以对诉讼离婚的理由作出科学的合乎实际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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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婚姻就是一个接一个的离婚情绪串联而成的。结了婚的人,十之八九起过这样的念头。吵闹的时候它会脱口而出,即便是平静的时候,也可能饱含这种情绪。尤其是女人,每当对现实的婚姻失望了、不满了,就会向往离婚,认为最有可能改变生活的就是逃离婚姻。所幸,真正将离婚情绪转化成行动之前,十之八九的人们还是能深思熟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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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对婚姻的认识越来越开明。结婚是一种幸福,如果婚姻不幸,离婚也是一种幸福,成为了一种共识。本文旨在用案例对离婚中关于财产纠纷的问题说明一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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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萍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4):45-49
明代婢妾婚姻是等级社会下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关系的产物。婢妾婚姻的形成充满了继香火、广子嗣、生育能力、大家婢的素质以及经济因素等诸多社会观念的考量。同时,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社会纳妾习俗也导致婢妾婚姻中畸形的老主人一少婢妾现象。蜱女卑贱的出身使婢妾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并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排斥和否定。婢妾要改变弱势地位,求得宽松的生存空间,需凭借个人努力,如生男儿,向女主人示弱等。尽管明代婢妾婚姻充满了诸多变数,但仍不失为未婚婢女希冀改变命运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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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方文晖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0,(5)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概念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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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害怕孤独的空巢老人渴望告别空巢生活,希望"老有所伴"。但老年婚姻遇到的困难较多,于是一些老人选择"搭伴养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近年来,法院受理了一些"搭伴养老"引发的民事诉讼。现将几种情况举例如下,希望引起老年人注意,以避免司法纠纷。一般同居关系随时自行解除案例:今年65岁的退休工程师老王,2009年秋天在晨练点上认识了与自己同岁的陈大妈,两人决定一起生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