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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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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弱势群体结社权看我国结社自由宪法权利的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制度化的民主政治权利,充分主张的结社自由权是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提升过程中逐步得以实现的.现阶段,我国宪法赋予的公民自由结社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项声明性的权利,尚未得到实体法的保护与主张.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群体逐渐形成,弱势群体社会权利贫困开始成为必须直面的社会现象,其权利表达渠道的缺失和表达手段的缺乏成为制约其有效维权的主要障碍.如何在制度层面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并提高其自身争取利益的能力,本文认为,实现弱势群体有组织政治和社会参与尤其是其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和追逐渠道的建立,是改善其弱势地位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2.
王建芹 《人文杂志》2006,(3):141-147
在西方,现代性的结社自由和独立社团是以市民社会为依托的.中国改革路向决定了,无论是就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市民社会之发育,还是建构于其基础之上的公民结社自由权利的实现,与西方存在着因初始条件不同而相异的路径选择.改革的深化,使多元利益群体形成及群体性利益博弈成为新制度安排中最需要重视的社会现象.但从整个社会角度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尚没有相应形成,特别是弱势群体因缺乏相对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有效的组织手段,成为社会影响力和权益保护最弱的群体是目前实现社会利益均衡与整合的最突出问题.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博弈主体地位之取得与制度化表达渠道的建立,既表现为自身民主能力的培育,更取决于结社自由制度化权利的保障.因此,就中国社会领域改革现实而言,弱势群体的结社权在一定意义上更能体现结社自由价值理念的本质内涵.  相似文献   

3.
结社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世界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宪章对保障结社自由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对结社自由的保障在各种宪法文本中均有体现。组织农会是亿万农民行使结社自由权的重要内容。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会经过了不同时期的发展,也曾产生过惊天动地的影响。但因种种原因,农会在中国这个农民人口最多的国家却静悄悄地走向了消亡。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重建中国农会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重建农会,充分发挥农会在新时期沟通政府与农民、维护农民权益、促进政治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特有功能,是时代赋予中国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4.
马俊军 《理论界》2013,(7):89-92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国社会组织在立法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立法的完善要从宪法结社权的实现和禁止权利滥用两项宪法原则出发,处理好有效培育和科学监管的平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机会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不仅是弱势群体的道德权利,也是他们的法律权利.弱势群体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权利不平等,直接影响了他们高等教育非基本权利的获取,而高考录取对他们又没有任何补偿,这使得他们高等教育权利的实现十分困难.政府作为与公民教育权相对应的义务主体,应牢固树立义务意识,贯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针,高考录取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以保障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利的实现,推进教育公平.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脉相承,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宪法通过对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弱势群体保护规定。作为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各个方面。正是法律所追求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石。  相似文献   

7.
钟华  范虹 《云梦学刊》2011,32(5):54-57
弱势群体的存在及其在当前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扩大趋势表明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切实关怀和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是我国目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为迫切的课题。为此,至少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使其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二是为弱势群体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  相似文献   

8.
从弱势群体现状看公共政策调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顾栋 《社会科学》2003,(9):74-78
公共政策是政府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行为准则 ,是政府调控社会利益的基本工具。政府要通过公共政策调整 ,关注并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问题 ,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实现社会富裕文明 ,保证社会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对弱势群体被害人的保护制度还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突出表现就是特殊保护制度设置少而单一,保护对象是妇女、未成年人和部分生活贫困者而没有及于其他弱势群体.在对弱势群体被害人设立特殊保护制度时,应该在知情权、参与刑事诉讼中的受保护权、获得侵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权、获得法律援助权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0.
当代身份法领域弱势群体的范围,包括传统婚姻、同居、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具有亲属身份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妇女、儿童、老年人。身份法领域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史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由不保护到保护、由不全面保护到比较全面保护的历史进程。只要身份法领域个人的私权利不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不损害第三人权利,人本主义的基本理念及人权视野下的平等、发展的具体理念则应渗透与体现于具体的身份部门法。  相似文献   

11.
从公民话语权看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维护社会各阶层的话语权以保障他们的利益是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安宁的重要方面。在当前中国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具有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尊重公民话语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本身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2.
晚清民国文人社团多达二百余个,社团成员身份复杂,结社方式和结社目的不尽相同,很难以某一标准分类而将二百余个文人社团一网打尽.根据社员角色结构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家旋吟咏型、师友传承型、地缘纽带型、报刊纽结型以及官员同僚酬唱型等等.在判断某一文人社团时,不能简单决绝地将之归入某一类型文人社团而排斥另一类型,在重视社团成员之间某一关系时而不能忽略成员之间有可能存在的其他关系.  相似文献   

13.
人力车夫是民国时期亟待救济的一个弱势群体,具有生存资源匮乏、生存状态恶劣、生存地位边缘化、生存心理脆弱等弱势群体特征。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方式救济人力车夫,其间救济方式出现了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趋势。本文从人力车夫弱势群体的特征出发,对当时的救济制度进行了客观的审视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对待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主要呈现出两种态度:积极的态度与消极的态度。积极的态度是指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消极的态度是指在落实国家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政策与法律,某些部门、行业以及地方政府消极对待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态度。消极的态度是积极的态度的否定,将导致不道德的个体产生、精神家园的沦丧,最终导致弱势群体的个体与社会的疏离,即我和我们的疏离;国家应当使消极的态度转向积极的态度,并始终如一坚持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积极的态度,其将有力地促进弱势群体自由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阶段的跨越,最终促进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永远在一起,即我们永远在一起。  相似文献   

15.
参政权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是实现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重要手段。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经济事务的广泛民主权利,但在实践中弱势群体的参政权没有得到有效行使,制约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是制约弱势群体参政权行使的主要因素,自身素质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重要因素,利益代表组织的缺位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关键因素。为保障弱势群体有效行使参政权,现阶段要发展经济,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加强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此外,还要培育弱势群体利益代表组织,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组织化程度。  相似文献   

16.
中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加速期,弱势群体大量出现,能否妥善处理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和实现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对此,应根据宪法的相关规范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保障项目以及不同弱势群体分别制定单行法律法规,从而构建起以社会保障基本法为中心的内容体系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7.
弱势群体的增权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范斌 《学术研究》2004,4(12):73-78
本文根据现代社会工作学的“增权”理论, 在论述增权概念的内涵及其假设前提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 从客体和主体两个方面分析弱势群体的无权状况, 进而区分弱势群体自我发展所需的个体增权、人际关系增权和社会参与增权等三个层次, 最后结合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和增权途径讨论了“主动增权模式”和“外部推动增权模式”的关系及其适用性问题。  相似文献   

18.
弱势群体的自我价值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弱势群体问题的性质决定了体制改革是促进弱势群体自我实现的根本途径。公正分配教育资源、充分改善创业条件、理性关怀与励志教育并重是弱势群体自我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9.
张姝 《人文杂志》2013,(6):120-125
考察分析社会保障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现实权利转化的方式、过程及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与作用,应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社会矛盾分析方法为理论指导。社会保障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性权利,其正当性根源存在于人类社会生产关系,人的需要是权利得以产生的最终动因,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由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阶级结构直接影响社会保障权以国际人权、宪法、具体权利的方式得以确认的进程。社会保障法规范经由监督管理机制、资金运行机制得以具体实施,当权利行使受阻时还应有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作保障。  相似文献   

20.
石奎 《社会科学家》2006,(4):148-151
城市弱势群体危机管理组织的缺失给危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组织制度的健全与否影响着危机被放大抑或被削弱的趋势。因此,应当健全城市弱势群体危机管理的组织网络,建立—个外界介入和弱势群体自助相结合的综合应对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非政府从外界介入给弱势群体成员—个助力,而真正从本质解决问题的是群体成员的参与和社会支持网络的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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