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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春禧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0):123-127
本文通过比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界分的各种学说及权利的功能分析,指出将其定性为法定抵押 权,既能保持现有的不动产担保物权法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又能有效指导并解决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2.
王崇敏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9(2):105-109
《合同法》第 2 86条确定的法定抵押权包括担保的债权及其范围 ,法定抵押权的标的 ,法定抵押权的登记以及法定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并存冲突哪一个优先受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宋宗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7(4):81-84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当定性为法定抵押权 ,该权利成立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成立之时 ,但行使该项权利还须具备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这一条件。此权利优先于一般抵押权 ,但在与预售商品房请求权发生冲突时 ,应不允许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建设工程不以提起诉讼为前提 ,应当准许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4.
同一海产上有数个担保物权时,各类型权利间关系如何,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此亦有所明文,但该条的简单化处理,其合理性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主旨,已有所不符,因此从比较法等角度对该问题作学理性的研究甚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陈璞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6)
定期租船是海上船舶营运的主要模式之一,出租人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获得租金的补偿.我国<海商法>第141条的规定与国际合同格式和我国2007年物权法存在冲突.在继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基础上,应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和谐. 相似文献
6.
黄云霞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Z1):47-48
《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理论界对第286条的优先受偿权一直存在不同认识.从立法的视角对该权利的性质、条件、具体适用,以及是否登记等作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9.
孟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1):62-65
《海商法》第87条和第88条是有关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基本规范,但是在实践中,第87条和第 88条都引发了很多问题。文章围绕着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根据中国《海商法》第87条 和88条的规定,探讨了承运人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对在实践中由于法律 规定的不足而引发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由此对《海商法》第87条、88条提出了修 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忠禹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2(4):24-26
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英美法隐名代理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的"合理内核",规定了第402、403条即间接代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缺失。但是,自《合同法》颁布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对间接代理的评价莫衷一是。该文从间接代理制度本身和立法动机分析入手,进而指出间接代理制度虽然有其制度的合理性,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11.
徐卫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3):49-51
传统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管理信托事务,此即"不得代理规则".现代信托法突破了这一僵硬规则赋予受托人以委托权.就两大法系比较而言,尽管在责任承担问题上,二者都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原则,但在前提条件之设置上,两大法系有一定的差异.我国信托法在委托权行使之前提条件的设置上较为科学,但在费用负担、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应该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2.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1):46-50
《合同法》颁布以来,围绕着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具体含义,学界产生了严重分歧。作者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阐述、总结与反思,认为以"物权变动不生效力说"为宜,并提出了一些论据和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利益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为给付 ,第三人因而取得直接给付请求权的合同 ,有着独特的制度价值。适应复杂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需要 ,参考国外立法例 ,我国应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14.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之趣旨例外地许可债权人于第三人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此例外情况同样不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5.
李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2):107-113
商业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一个理论上争议不大但因现行立法的规定而争论不休的问题。同类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不仅影响到司法的公正,而且带来了保险市场的混乱。《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保险原理相背。2009年2月28日我国《保险法》作了新的修订,但关于保险的分类及保险代位权等方面仍延续以前的规定,并没有从立法层面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回应。在医疗费用保险中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需要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进一步明确,这不仅有利于确保司法机关裁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而且对保险业的经营与发展有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6.
17.
张家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
抵押担保以其独特的制度构造,在债权担保体系中地位至为显赫,是世界各国担保法规定的重要担保形式。我国《担保法》为适应现实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作了若干崭新的规定。但是,由于认识上的问题,担保法部分规定欠缺合理性与科学性,实有改进必要。在实际适用过程中,行政部门规章与实务又不当阻碍抵押制度的实效,加之司法部门难以脱离概念法学的窠臼,使上述问题更趋严重。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以抵押担保的几个特殊问题,即抵押权的设定与抵押合同关系问题,抵押期间问题,一物数押与重复抵押问题,以及抵押权的保全问题为着眼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讨 相似文献
18.
黄凤龙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1)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强制性规定"的限缩解释,但强制性规定中的非效力性规定向<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逃逸"可能架空该限制的意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是立法者就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的事项对司法者的概括授权.<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该概括授权的行使路径的说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因欠缺但书规定而导致的功能减损. 相似文献
19.
卓向东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6):59-6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本旨在于解决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不能成立或无效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否就他方当事人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42条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重在禁止订立合同时的欺诈行为,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在立法模式选择上,亦有可商榷之处,应采单一法律原则模式. 相似文献
20.
张靖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78-80
对《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提出几点评析意见,认为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肯定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重要性,同时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具体承担违约金责任时所要注意的问题。但是,在约定损害赔偿额的问题上,法律的规定仍然很不完善,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希望以此能促进《合同法》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