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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近来司法实务中接连涌现刷单入刑"首例",但是刑法理论对于恶意刷单却鲜有讨论。恶意刷单位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一旦对这种"涉法行为"反应过激,就会模糊入罪边界,使得刑法前移,导致刑法对社会事务的过度干预。实践先行而理论缺席,恶意刷单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谨慎对待。因此,以淘宝网恶意刷单为例,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分析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如何对其进行刑法解释,是否应当通过刑事立法将其作为犯罪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刷单构成商业虚假宣传行为,是一种以广告之外形式进行的商业虚假宣传。刷单店家形象展示属于商业销售宣传,构成要约邀请。判断是否构成消法中的欺诈,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去分析。消法中的欺诈,需要在该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一些实质性要素上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隐瞒或误导才能构成。如果某商品的销售量、好评数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考虑要素,足以误导一个正常理性的普通购买者在购买时作出决策,就可以认定为消法中的欺诈。刷单中,刷单人的参与将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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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日益成为网络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网络交易的主体匿名性、空间的虚拟性、完成的非及时性,使现有的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从网络交易的基本特征出发,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与普通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比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网络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网络交易平台起着联系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模式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需要明确.对于这一问题,大致存在"卖方"或"合营方"说、"柜台出租方"说、"居间人"说以及"网络平台提供商"说.这四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本文认为首先平台提供商应当承担由约定义务产生的责任,至于平台提供商还应当承担其他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是受服务关系和交易关系之间的联系以及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两方面的影响.对于这一问题,行业自律规范是一个解决的良好途径.  相似文献   

6.
恶意好评型反向刷单行为作为刷单炒信行为的重要类型,近年来逐步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此类行为由于自身行为结构的特殊性引发了学界的不同认识,针对其定性主要有“无罪说”“破坏生产经营罪说”“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说”等不同观点。由于反向刷单行为因果关系、侵犯对象和损失结果认定的特殊性,我国现行刑法难以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下对其进行合理规制。针对此类行为,文章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借鉴他国经验探索构建立足信息网络的“小妨害业务罪”,从而实现此类行为的合理刑事规制,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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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从地方性的制度实践上升到国家程序法层面,但这改变不了包括刑事和解在内的整体被害人行为被刑法忽略、漠视的现状。实际上,被害人行为存在于犯罪发生的全过程,不仅影响着行为人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会作为刑罚处罚条件影响着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罚的裁量。因此,将被害人行为引入刑法视野有着深刻的必然性,这不仅是部门法之间协调统一的需要,也是刑法自身的公平理念的实现、法益保护机能的扩张、社会危害性的合理评价之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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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纠缠行为是加害人故意反复且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的、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且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的跟踪、骚扰和纠缠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跟踪纠缠行为虽然并未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的危害行为,并且有发展为暴力犯罪的潜在危险。尽管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立法将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但相关法律规范在内涵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长久以来,由于跟踪纠缠行为的危害性被过于低估,我国尚未针对该行为进行刑事立法,现行非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条款也难以有效惩治该行为,致使加害人时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为了有效规制跟踪纠缠行为,保护被害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权,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刑法学理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跟踪纠缠罪。在罪状建构上,建议对跟踪纠缠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梳理,设置适用跟踪纠缠罪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在刑罚配置上,建议选择以自由刑为中心并辅以罚金刑的刑罚方法,规定与跟踪纠缠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加害人再犯的可能性相适应的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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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漏洞检测是新兴的网络行为,因动机、对象、授权、工具、技术、影响等多方面的不同而在类型上呈现出复杂多样性。对有关行为的刑法规制,我国目前主要是围绕《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来进行体系建构的。就该中心法条而言,规范性关键词的含义值得商榷,前置法规定的设计存有欠缺,情节性规定过于笼统,客体要件还显得粗疏,这些不足之处共同制约着该法条乃至整个法文本体系规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应当予以完善。同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要切实注重主观方面要件的审查机能,并强化对有关行为之刑罚必要性、合理性的追问,充分贯彻、落实体系化规制的思维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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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因其"秘密性",导致商业秘密案件在诉讼中通常会出现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遵循传统的"先刑后民"的审理原则,则往往会产生审理法院级别错位、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问题。为了保证我国司法公信力,在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制度试点后,为减少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混乱的问题,需要在审理过程中确立"先民后刑"的审理顺序,明确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避免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二次泄密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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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年来新近兴起的双边市场理论研究热点为基础,试图通过引入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国别元素、异质特征等,将双边市场理论研究拓展至国际贸易领域,即在双边市场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中开辟一个新的交叉研究领域。基于这一目的,梳理了近年来国内外双边市场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及相互交叉部分的有关研究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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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为应对纷乱复杂的治理环境,管理者创制了诸多新型的管理手段,"一定时期禁止"类处罚便是一例。这种一定时期内禁止行政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处罚在惩治违法行为,整治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显著效果。然而,其自身法律依据缺位、处罚内容粗糙及程序规定不足等缺点却日益凸显。鉴于此,合理优化处罚设定权限、规范处罚程序、理顺一定时期禁止类处罚与刑罚之关系、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是当前形势下有效规制一定时期禁止类处罚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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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平台自我规制虽具有食品安全治理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私利偏好、专业性不足、实施障碍等固有局限,影响食品安全治理效果。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固有局限,我国形成了由法律和软法构成的事前分层式规范指引机制,构筑了由合规指导和数据共享构成的事中多元化激励机制,确立了由多方监督和行政查处构成的全方位事后监督机制,但仍存在事前规范指引体系不协调、事中激励机制待改进及事后监督缺乏回应性等突出问题。对此,需要通过强化餐饮经营标准体系建设和筑牢平台规则生成的监督反馈机制,全面完善平台自我规制的事前规范指引机制;通过丰富合规指导和引入多种激励措施以及推进政府与平台数据共享,全面改进平台自我规制的事中激励机制;通过促成高效的多方监督和提升行政查处的威慑力,形成高效且有回应性的平台自我规制事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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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为了保护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而对危害行为设立的保障措施和惩罚方式。刑罚目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刑机关通过设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等方式而在主观上期望实现的效果。刑罚目的应当包括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以及传递价值保护等内容。依据此目的,司法机关在量刑上应当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社会价值等方面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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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论文发布平台的内容组织和推送技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线论文发布是未来学术交流的一种必然模式,而现有发布平台在个性化服务、论文质量控制、论文资源整合和动态调度、元数据控制和利用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提出基于用户历史数据和行为数据的用户兴趣建模、基于用户兴趣模型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基于开放评议和交互写作的论文质量控制机制和基于引文链分析的富检索文献供给等方案。对改变现有平台参与度不高、论文质量无法有效控制、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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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与传统平台相比,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乘客之间法律关系更加紧密,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之间、平台公司与乘客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各类型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为乘客时,平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受害人为第三人时,若责任在网约私家车一方,平台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责任在乘客一方,平台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受害人为驾驶员时,平台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或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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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共享经济背景下在线信息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从旅行房屋租赁社区Airbnb网站采集了中美两国1 124条房源预订数据,通过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研究了在线评论信息对消费者预订意图的影响.结果表明,在中国地区,评论数量、总体评分和价格均对购买意图有显著正向影响.各项细节评分对购买意图无显著影响,但其与总体评分显著相关.在美国地区,仅评论数量对购买意图产生正向的显著影响.本文对中美两国短租平台消费者行为决策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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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二者的衔接关系,是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法律适用的制胜法宝。当一行为触犯行政处罚,又触犯刑罚规范的,若不严谨执法,可能会出现“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的乱象,轻则损害刑法的权威,重则国家公权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在处罚竞合的衔接上,首先是依据立法指导原则确定二者在衔接上的优先级,以明确处罚规则;其次是加强处罚竞合的实质审查,强化对处罚竞合的监督;再者要在处罚竞合视域下构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的衔接机制,保证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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