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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如何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构建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体系,是民事诉讼法修订时面临的新课题。文章旨在探讨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可行性,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并从制度层面为构建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规范体系提出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2.
陈可猛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1)
依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之原则,诉讼当事人的举证是否真实、合法,直接决定着民事诉讼活动是否能顺利进行和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因此,许多国家均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准则,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但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应有所限制,否则容易导致程序法的软化. 相似文献
3.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没有完成立法赋予的重要使命.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主要在于法院对该制度适用的排斥、对适格第三人界定的混乱,以及与其他第三人制度适用上的混淆.要摆脱这一困境,除了切实重视该种诉讼形式在减少恶意和虚假诉讼以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准确界定可提起该诉的适格主体之外,以诉讼参加理论为切入点,对与该诉相关的诉讼告知制度、法院职权通知制度加以完善亦颇为必要.此外,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制度加以辨析与协调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4.
对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义务,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民事诉讼制度有着不同的要求。随着现代民事诉讼观念的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关注,成为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受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之实质内容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片面强调法官的义务,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诚实信用义务强调得不够,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63-70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民事诉讼法往往赋予了第三人于事后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提出异议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撤销权。目前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再审之诉和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比较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程序自足性的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第三人利益的完整保护,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利益,要优于第三人再审之诉。从第三人的撤销权行使角度来看,应该取消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仅保留第三人撤销之诉,结束目前两种撤销权行使方式并行的立法现状。 相似文献
6.
姜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91-93
诚实信用原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直是理论界激烈争论的问题。以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为基点,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为根据,针对理论界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观点,提出作为私法领域的“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宜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杨卫国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3(3)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后,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权益救济制度系统存在的制度缺陷与功能交叉问题更显突出,必须用系统论的眼光对其内部要素与结构做全盘的优化重构.将第三人诉讼参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救济对象——适格原告以一种简单实用、常人皆能操作的标准区分开来,取消案外人申请再审,通过司法解释的立、改、废完善其各自功能,实现第三人事前与事后程序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是可以实现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第三人反诉区别于传统的反诉制度,其意指在原告诉被告的本诉中,本诉的被告利用反诉的形式单独对原告以外的第三人提出诉讼,并将其纳入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其核心价值在于,将诉讼第三人制度同传统反诉制度相结合,在对传统反诉主客观范围进行扩张解释的基础上,类推解释适用反诉制度,以此解决诉讼第三人制度的问题。法国、德国在立法上或实务中,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了第三人反诉制度的合法性。在参照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第三人反诉制度构建基础的考察,文章认为我国实有必要建立第三人反诉制度,以此拓宽第三人诉讼参与的渠道并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相似文献
9.
王丹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2):41-42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帝王条款的地位毋庸置疑。我国学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探讨,一直致力于理论和立法两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但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等制度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救济途径。但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不甚清晰。 相似文献
11.
曲昇霞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4):79-83
通常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发端于罗马法,是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负载法律的灵活性,并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依据。回溯历史,罗马法中诉讼法与实体法合体的本质以及罗马民事诉讼中反映出的具体诚实信用规则表明,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非来自民法领域的扩张,而是同样肇始于罗马法,并随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得以发现,在后世诸多国家的诉讼立法与司法中得以传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12.
刘沂江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5):35-38
诚信原则经学者的推崇,已渐被尊为"帝王条款"。然而笔者通过对现行中国场域的考量,以为"私法自治"——这一民法原教旨主义原则方是中国当前场域的核心原则,其对早日完成中国民法主体意识的重塑,配合"市场模式"的本质要求裨益甚巨。 相似文献
13.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帝王条款”,而且随着其内涵和适用范围的不断丰富和扩大,已成为一项涵盖公、私法域的世界性法律原则。在法院调解中确立诚信原则对于平衡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减少交易成本和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院调解中的诚信原则应包括禁止滥用权利或权力、禁止反悔和矛盾举动、不得违反真实义务以及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4.
侯续香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26-128
给付行政是国家在新的时代一项新的职能,主要是通过授益性行政行为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实现,并依此推进社会的发展。给付行政与诚实信用原则的诸多关系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给付行政中的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给付行政中有新的内容要求,并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制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15.
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否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争论不一。本文试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构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从而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翁洁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1):59-65
诚实信用应当而且能够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原则。诚实信用作为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的确立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解决纠纷,实现诉讼公正和民事诉讼经济与效益的要求,保证民事法律体系的统一,也为理解法律规定准则和解释法律提供了依据。传统道德与目前的诚信建设、学者的理论研究以及现行法律对诚实信用的制度表达,为诚实信用作为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确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艾围利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46-48
诚信原则应该包括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主观诚信是行为主体对自己以及与其相关的相对人行为符合法律或具有合道德内容的个人确信或信赖。客观诚信就是要求主体依法行事。诚信原则对物权关系中的物权行为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占有制度都起到了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 ,又是信用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其被奉为帝王规则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统一 ,该原则体现了民法精神和理念。针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大学生 ,进行民法的诚信教育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也是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