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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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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并通过国家立法确定下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有条件、有期限、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书面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合同形成一种特定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它的特殊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有别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相似文献   

2.
张顺民 《城市》2009,(9):48-52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随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开出让方式已成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大量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人继续使用,且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划拨土地采取转让、出租、抵押或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和经营,加上缺少统一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派生的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他项权利.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土地使用权表现为土地产权中最活跃的部分,在现实中甚至表现出土地所有权所具有的特性.当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本文讨论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4.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土地供应方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相似文献   

5.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表示,新规核心为扩大招拍挂范围到六类土地,同时做到充分披露出让信息,给更多市场竞争主体以平等机会.  相似文献   

6.
由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具有70年使用期限的限制,有人认为国家土地上的城市房屋产权的保护期限也只有70年,并据此担忧城市房屋产权不能受到永久性地保护。城市房屋产权保护的确存在法律规定上的不完善,但国家土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却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城建文摘     
《城市》1992,(3)
土地隐形市场的主要表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愈发展,土地的价值愈被人们所认识。一些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自发地进行着私下交易,本应属于国家的土地,被一些单位或个人获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隐形市场。土地隐形市场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表现:一是在房屋交易中把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地价也计入房价中,二是出租房屋连同出租土地  相似文献   

8.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  相似文献   

9.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仅对被拆除房屋本身进行补偿,而且对房屋占用的土地也进行补偿,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及土地权益存在差异,因此,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应该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区别在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偿还应包含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   

10.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是政府对土地资源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过程,对规范土地市场的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和行政规章的相关条款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情形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简单作以探讨。一、当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2004年底存量土地调查结果,焦作市空闲、闲置、低效使用土地达180余公顷。几年来,土地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11.
实施《物权法》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范围、标准、原则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王远桂 《城市》2004,(2):29-32
一、城市土地市场的流程模式 (一)增量土地进入市场的流程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相似文献   

13.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条款,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项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与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性用地都积极开展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作。其操作模式一般都是对项目用地区域内的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和对项目用地区域…  相似文献   

14.
一、城市土地市场的流程模式1.增量土地进入市场的流程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我国,城市扩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征用城…  相似文献   

15.
私有住房土地使用权期满(所谓"70年大限")后怎么办?这个问题被讨论了好几年.其实,原有相关法规对此已有说法.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可申请续期,得到批准者可续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被批准者,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为何社会上似乎对此视而不见,一直在反复追问这个问题?一是这样的规定确有不合理之处,两个法规,前者与后者对是否能续期的规定相冲突,而且,能否续期本来就有相当大的利益差别,不幸未获准续期又无补偿显失公平,最根本的问题是这些法规没有充分体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政原则.二是从利益集团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被反复提出,也说明相关利益者不满足于这样的规定,有更多的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16.
《城市》1990,(4)
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改革试点首先是从深圳开始的。这项经营活动是以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为依据进行的。1987年下半年,深圳特区曾分别以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等3种方式出让了3块土地。其中,全国第一批有偿出让使用权的土地为8588平方米,于1987年12月1日公开拍卖。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行为的寻租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上完成的,是土地作为商品经营和进入流通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19.
刘洪亮 《现代妇女》2014,(10):130-130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逐年增长,土地的价值也在不断攀升。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土地买卖,但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与之相伴的是国土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交织,导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中,滋生了大量的的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20.
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等中央三部委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第一次明确要求出让土地必须按照"净地"出让.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中明确规定"严格城市土地管理,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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