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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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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学坛》2017,(6):84-87
审判中心制度要求由审案法官遵守直接言词原则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不是以侦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为案件事实。在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工作承担为法庭审判收集证据、为公诉方构建案情的职责。为更好地实现这两个职责,完善侦查工作应主要集中在增加证人出庭、警察出庭以及在侦查阶段增强合理叙述案情的能力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论认定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证据就其范围而言,既包括对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确认,又包括对某些证据材料依法是否排除作出确认.原则上,认定证据以听证、质证为基础,但其并不是质证结果的当然再现.我国目前实践中存在着的当庭认证现象是审判改革中的一个误区.基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规律,除对证据材料的当庭排除外,认定证据应当在判决中宣告.认定证据作为法院的审判行为,随判决的生效而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对该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是诸多司法解释均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政治领域也得到了党的文件的肯定。可以说,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需要厘清“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仅可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不可就法律适用进行表决。但是该法及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权限内的事实问题应当指某一行为或事件是否发生或客观存在,而事实确定后的后果则属于法律问题,但从法理以及司法实践来看,部分事实问题仍然由职业法官进行认定,例如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证据是否采信。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听取证人证言、向证人发问以及勘验犯罪现场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参与审判,保证司法民主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5.
在"侦查中心主义"的消解影响下,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职能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方面的实质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呈现出"形式化"这一可怕的司法惯性特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重提"审判中心主义"必须在界分与其他主义关系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与案卷移送方式、无罪判决率和案件证明标准之间的认识误区,将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借力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继续推动辩护律师程序参与等措施根除旧病。  相似文献   

6.
审判中心是刑事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刑事诉讼法治化的当然要求。这一新的刑事诉讼格局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审判中心格局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在刑事一体化理念的指导下,将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效结合认定案件事实;在证据体系的构建上,应以建构的方式建立起证明定罪量刑事实、情节的证据链条,同时采取解构的方式对建构的证据体系进行质疑,起到加固和反向验证的作用;适应庭审需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7.
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以来,对是否应当降低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值班律师和量刑建议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科学规范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前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补强证据来源于口供或同案被告人供述的要慎重、建立公设辩护人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两种模式、结合实际推行量刑建议分类精准模式,以切实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为保证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检验,各地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转变侦查理念,由"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办案模式应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重新审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强化审判权对侦查权制约意识,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规范取证程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应对警察出庭作的证趋势,做好民警出庭作证的各项培训和指导工作,为民警出庭作证做好心理和庭审技巧方面的准备。  相似文献   

9.
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是防止法官审前产生预断。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通过法庭之上对证据的调查来进行,但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却在很多条款中默认了审前预断。去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排除范围、证明责任分配、程序审查等方面有重大进步,但是,在控审方面尚未实质分离,以法庭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并未建构的前提下,该规定同样难以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意在克服庭审虚化的弊端,强化庭审的实质效果,其给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具体表现为证据认定的准入门槛提升、证据效力需多重甄别及案件被整体否定的可能性增加等方面。鉴于此,可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划分案件权限、改变监督方式及改进配套奖惩机制等措施,摆脱侦查审核僵硬化、监督职能睡眠化、诉讼准备形式化等困境。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要求诉讼活动符合司法规律,理顺侦查、检察和审判功能的关系,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强化审判功能。在法庭审判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质权等一系列合法权利。"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侦查和检察干警的职责有所减少,也不意味着三机关的地位高低。"以审判为中心"应当有许多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包括案件分流、简易审判和快速处理机制;"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完备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审前分流以及简易审判等快速处理的方式正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得以实现的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2.
国内法学界对于审判中心这一范畴的理论阐释存在理论逻辑不清晰的缺陷,对审判中心内涵的理论阐释既不深入、也不系统,对于审判中心这一范畴的理论内涵的探讨陷入了方法论立场上的实用主义。审判中心在理论层面称为审判中心主义,主要指以居中裁判职能发挥作用为指引的反映刑事诉讼程序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规律的程序结构思想。制度层面的审判中心称为以审判为中心,即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践层面的审判中心称为庭审实质化,主要是保障判决基础来源于法庭。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图让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摆脱审判形式化的诟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应构建“侦审分离”的证据采信机制,降低立案环节的证据标准、将审判环节中“重侦查证据”的形式化的证据采信机制转变为“一切证据以经庭审质证为准为先”的实质化的证据采信机制,同时不应因程序简化而弱化审判时的证明标准,而更应以审判时所坚守的证明标准去规范审前程序中证据的采集过程及程度。  相似文献   

14.
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应当以案件的庭审为中心,但是,现实审判中各种轻庭审程序重庭外因素的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能解决好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结构和机制的问题,就不能提高民事案件的裁判质量,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文章从庭审在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方面入手,就构建民事审判事实认定机制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南都学坛》2015,(5):76-79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背景下,严格刑事证据标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由之路,侦查监督部门具备上述职能,责任重大。公交扒窃类案件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特色案件,而"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由于口供及客观证据欠缺,使案件定性困难重重,如何把握审查逮捕证据标准及正确看待侦查员证言,目前尚无统一意见。因此,在侦查"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具体应做到:顺畅公检沟通渠道,及时引导取证;协调确定"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批准逮捕证据标准;督促公安机关改进执法,多管齐下打击犯罪;完善捕后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有效监督侦查;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促进侦查员出庭作证并最终形成该类案件办理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6.
论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审判中,过度适用死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并严格限制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同时,对于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一案件中存在多个主犯,一般只能对核心角色的主犯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7.
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判断证据之证据能力即合法性的自由裁量和适用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当前,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质量不高且比较混乱,基本没有规则可循。要搞好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对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必须在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加强对事实认定方面在判决书中的说理和公开审判制度,加强监督和对错案的纠正。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证据新规》整体上肯定并扩充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但是《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延续了《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对自认制度的审判排除效予以限制。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事实探知绝对化的审判理念和实体正义价值追求的传统惯性,直接原因是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需求。但是建构规范意义上的自认制度应坚持事实探知相对化的审判理念,协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事实探知的关系,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为规制虚假诉讼而限制审判排除效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规制虚假诉讼的最优选应当是废除事实预决效力并为当事人设置真实义务。自认制度来源于辩论主义自然也应回归于辩论主义,回归辩论主义的自认制度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则失去正当性。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应用必须考虑不同案件诉讼环境的差异与相对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20.
一般认为,事实认定过程是一种认识过程,司法审判人员通过司法过程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实际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诸多缺失,如缺乏证人特权规则、没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二审审理的范围弹性较大、判决的既判力不强等都囿于这种认识.实际上,事实认定过程不仅是一个认识过程,同时还包含一系列的价值评价和价值活动,是认识与价值评价的统一.革除民事诉讼法中的工具主义因素,实现民事诉讼法的民主与科学,应当首先改变对事实认定过程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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