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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使用,应该是发挥了商标识别功能的使用,其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亦可以是被许可人的使用。只要注册商标所有人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并使该商标在市场上发挥了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其行为即使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瑕疵,亦不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不得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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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注册商标的使用,及时清除注册簿中的闲置商标,方便他人利用.维持注册效力的商标使用必须是由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的人将注册核定的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且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的使用.生产的商品违反行政法规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不影响商标使用的效力.因政府控制等原因导致商标未使用是对抗撤销请求的正当理由.侵犯商标权者亦是撤销申请的合格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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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的规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文章对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有关国家和我国对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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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4):78-81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犯罪逐渐呈现上升趋势。为了正确认定和有效预防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首先应明确该罪的立法演变过程;其次,要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分析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最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服务商标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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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应有效 ,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 ,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但因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 ,所以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 ,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 ,赠与合同撤销中的某些问题仍不甚明了 ,如受赠人是否有撤销权 ?赠与理由不存在时 ,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赠与合同的解除是否为同一问题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这些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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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驰名商标也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关注。但是市场主体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中,存在着割裂“注册商标”与“被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这种割裂中不复存在。理清“注册商标专用权”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无论在法理上、司法实践中,还是日常经营的使用上都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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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门祥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5):65-69
近代,英国在中国先后非法建立了15个邮局,从1885年起中英两国就撤销这些邮局展开交涉,但直到华盛顿会议通过撤销客邮案,英国才于1922年11月30日撤销其中的12个,另外3个在1955年撤销。综合运用有关中英文资料,揭示了英国在华邮局撤销的这一艰难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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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兰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5):75-79
淡化行为是一种现代商标侵权。为满足驰名商标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应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借鉴各国商标反淡化立法的成功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对淡化行为依法打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灭商标淡化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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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拥有中国民族商标品牌的商品也大量涌入世界市场。为了保护我国宝贵的民族商标品牌资源,我国企业应当审时度势,加紧民族商标的海外注册,运用多种有利的法律规则保护我国民族商标不受侵犯;在合资企业中高度重视商标转让和许可使用问题,牢牢掌握商标权;通过立法和行政机构规制恶意收购民族商标行为;打击各种侵犯我国民族商标品牌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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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凌鹏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3):49-52
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扩大《商标法》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予直接的保护,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1年内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规定未注册商标人的继续使用权利,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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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厘清商标抢注的概念、分类和性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商标抢注行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标制度的漏洞存在、对商标权保护不力以及行为人的利益驱使和心理依赖等几个方面。为避免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应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实行防御性注册的保护策略;改进制度设计,提高商标抢注的成本;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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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艳清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3):53-56
“意思表示错误”或简称“错误”是意思表示瑕疵的一种,我国民事立法上只规定了重大误解制度,并没有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规定,且理论上对错误的研究还很薄弱,民事立法上的欠缺已经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为错误合同。错误合同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应由主观上无重大过失的有瑕疵意思的当事人在发现错误后即时以明示的方式行使。错误合同撤销后,其效力原则上应溯及合同成立时无效,但在一些存在长期履行的合同关系中,行为人不得行使溯及既往的撤销权,而只能行使一项限于对未来产生效力的终止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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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鑫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29(3):38-39
商标是商品推向市场并占领市场的重要工具,商标本身就是一个浓缩的广告,一个品牌营销的手段。优秀的译文商标具有词汇简明、语音响亮、寓意深刻、联想丰富的特点,能够反映商品的属性和优点,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商品品牌的营销和市场的推广占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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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占杰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2):8-10
驰名商标虽然在外延和内涵上较普通商标有所扩大 ,但其毕竟属于商标的范畴 ,所以 ,作为商标法法律价值的公平、自由、幸福、安全、秩序等同样是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追求的目标 ,只是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对自由和公平要求的程度更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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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众多上市公司借鉴英美国家经验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针对这一现象 ,从国际社会需求和国内公司治理现状两方面分析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之上 ,我们应对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尝试性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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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红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4):99-105
理论上对赠与人撤销权制度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分歧.赠与人的撤销权为民法撤销权体系中的特例之一,它实际上应被称为"撤回权",并具有后悔权的意义,在性质上更类似于解除权.赠与人的任意撤回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攸关,是旨在弥补赠与被立法确认为诺成合同后对赠与人要求过苛的弊端而设计的救济性手段.任意撤回权的行使虽为法定,但赠与人亦应赔偿受赠人因此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且其责任基础不是一般所认为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应是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