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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隐名合伙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蒋慧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3):86-89
本文以普通合伙为参照标准 ,深入分析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存在的利弊 ,指出我国立法不宜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2.
张海峰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11(6)
所谓隐名合伙(dormant partership),亦称匿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不参与经营,分享经营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经营损失的合同.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中合伙的一种形式,大陆法系大部分国家的民商法都对此进行了一些规定.我国也曾有不少学者提出过立法建议,但终未在立法上予以明确.本文结合立法和社会生活现状,对隐名合伙相关问题探讨,并就隐名合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阐述下笔者的一些想法和构思. 相似文献
3.
隐名合伙与中国之缘分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隐名合伙的历史起源及其内涵的分析,对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各国的立法例做了一定的阐述,分析了我国有关隐名合伙的一些立法现状。并针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阐释了隐名合伙与我国的缘分,说明了在我国将隐名合伙制度在我国予以"正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得出在我国立法中增加关于隐名合伙的规定的势在必行性之结论。 相似文献
4.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研究——兼论其同时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田土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6):72-78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均根源于康曼达契约。二者虽有相似之处 ,但却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其共性在于均可用以解决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投资问题 ;不同之处则决定其分别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制度安排。因此 ,二者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均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5.
有限合伙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勇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103-105
在国外,在有限合伙的基础上甚至已经产生了更新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我国在理论和立法方面应对这一形式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6.
合伙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马强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3)
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是合伙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予规定。允许法人合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十分有利。基于此,我国合伙法应当规定法人合伙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以促进合伙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中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1):70-75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于新循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6):114-118
商合伙乃介于商法人与商个人之中重要的基本商主体之一.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合伙及商法人和商个人的呈系统的特别法律特征.商合伙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合伙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9.
唐英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2):66-70
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内部和(或)外部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或名称,以他人名义或虚拟主体的名义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实际承担出资义务的公司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不同于干股股东和空股股东;隐名股东的产生有其经济、制度、社会等诸方面的原因;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股东进行多种分类;非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不存在协商一致的合同法律关系;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有的是一种信托隐名投资合同关系,有的是一种委托隐名投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0.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11.
肖良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3,(C00):17-19
近年来,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迅速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特别是民法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分析合伙的财产和责任,并与自然人、法人相比较,得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李志浩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2):140-142
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隐名股东,尤其是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隐名股东更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存在。由于我国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而成为隐名股东,而有的人却因为改制的原因非自愿地成为隐名股东,后者往往是弱者,但利益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成为企业改制的牺牲品。文章针对这种现象探讨了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及其确认标准,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哲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17-22
合伙的法律人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存在较大争议。从合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应当确立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以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以充分发挥合伙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民法通则与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人资格、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合伙企业法在许多方面较民法通则有所突破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并对全面理解我国的合伙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华国庆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1):95-100
本文认为 ,我国颁行的《合伙企业法》由于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及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并存在疏漏 ,不可避免地影响了该法的整体功效及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鉴此 ,对《合伙企业法》中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对完善我国《合伙企业法》不无意义 相似文献
16.
17.
18.
合伙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建文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41-45
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 ,本文通过合伙事实上、法律上与理论上的发展 ,梳理了合伙从单纯契约形态到由单纯契约形态向组织体形态过渡再到组织体形态与契约形态并存的过程。再通过对民事主体理论的重构 ,明确了合伙 (企业 )其实具备民事主体的一般要求。最后 ,基于民法商法化形式下的民事主体的泛化趋势 ,明确了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可能且必要取得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9.
股权隐名投资由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目标公司三方主体,以及两个连环合同关系构成。由于实际出资人在订立合同前并不持有股权,与目标公司不存在法律关系,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隐名投资合同只能产生债权,公司法只承认名义股东的地位及享有股权。在判定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权隐名投资合同效力时,应坚持“一般无效,例外有效”的基本立场。股权隐名投资合同无效或解除仅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名义股东与目标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名义股东继续享有股权,但是其独享股权权益构成不当得利,故应返还不当得利,并就股权增值部分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20.
赵磊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104-109
[摘要]法官应该在公司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正确理解、适用公司法。从公司法规定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要件分析,隐名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披露股东身份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披露;公司可以依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但公司登记事项不在此列;不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是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反之,则违背了秩序原则。对于隐名股东的出资应该认定为显名股东的不当得利,责成其返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