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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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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是各国物权立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的物权法对于物权变动公示方法之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保持了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且根据现实需要创设了一些适应社会需求的制度,呈现出一定的创新性。从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性质出发,介绍了我国物权法关于此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种不动产登记效力,即,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的效力、登记对抗力、登记推定力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效力,这在立法上是一种大的进步。但是,《物权法》关于这四种效力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未来应当通过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取消登记对抗主义等措施,保障和提高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进而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登记推定力和扩大登记公信力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和安全性的必要之举,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的法律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不同规定,应当尽快随之配套修改,做好各项规定的衔接。登记机构的职责还应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体性纳入简政放权的进程中。  相似文献   

4.
随着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2016年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继实施,全国开始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确权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关于城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受到较多的关注,相较于城市,农村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滞后性和诸多复杂性,相关研究也较为薄弱。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要实现与城市并轨的统一登记还存在阻力和障碍。在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立法的过程中,不应忽略农村实际,应对长期以来在农村地区发挥着稳定交易秩序作用的农村习惯法和乡村法秩序的特点给予充分关注。在现行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农村和城市还不宜实行全国统一的登记模式。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变我国当前不动产“多头登记”的现状,有利于界定不动产归属,维护交易安全。总则部分关于登记范围的规定遗漏了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这三种重要的权利,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唯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故没有真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首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薄的设置、保管、查阅等内容,但是依然欠缺登记簿法律效力的规定,没有彻底地贯彻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登记程序亦没有和《物权法》的程序性规定实现有效整合。登记机构对于登记申请的审查义务的规定明确、具体,在明晰审查义务的基础上,援引《物权法》的规定确定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制度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一方面牵扯着国家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牵扯着我国广大老百姓的重要利益,它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过对新旧不动产制度的分析比较来论述我国物权法中对不动产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者强调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有质的区别,两者应当分别立法.后者主张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制度表现就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两者可以合并立法.我国<物权法>构建了一体化的善意取得制度,把未登记的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都纳入了保护的范围,节省了立法资源,维护了法律逻辑的统一.不动产善意取得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涉及的法律关系、对善意的判断和原权利人归责性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仍有一定的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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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各国物权立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在此方面的规定并不健全,有必要对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法律制定和具体执行层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并结合具体问题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各国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有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登记制度的主要差别之一是登记的效力不同.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和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的价值取向、生成原因的比较,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得出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本文在对物权登记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的结论。并且在揭示了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基础上,归纳出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的观点,并基于此进一步分析了物权合意和登记行为各自是否有效成立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分析中国现存不动产登记现状,认为不动产登记交由行政机关负责更为妥当,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是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提出我国应确立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审查,并建立审查责任的分化制度,因登记机关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形式登记主义相比,实质登记主义更有助于发挥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确认不动产登记的司法性;相应地,不动产登记应当由特定司法机关统一承担;确立完善而全面的不动产登记种类,以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础制度在物权法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维护不动产物权秩序,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交易便捷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但对于不动产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制度规定不够详尽。对不动产错误登记行为应进行区分再作界定。不动产错误登记行为视为私法行为更合理。不动产错误登记为民事侵行为。目前,登记机关赔偿制度在归责原则、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缺陷,应对它进行完善,以期给不动产权利人更便捷充分的保护,同时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抵押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 ,素有担保之王的美称。依据物权法和债法原理 ,探讨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不动产抵押与不动产的紧密关系、不动产抵押的滞后立法检讨、不动产抵押的特征、不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不动产抵押人资格、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17.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公示并获取公信力的技术保障,是不动产物权效力的根据 .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存在欺诈登记或登记错误的情形,那么将会对真实权利人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问题已有涉及 ,但遗憾的是对登记机构赔偿的性质、赔偿的归责原则、救济途径及资金来源等重要问题的规定过于模糊与抽象,为具体应用留下了诸多空白.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私法观念,建立统一、独立、以服务于交易安全为任务的登记机关、登记赔偿制度、异议登记制度等;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基础上的实质审议主义,公开登记薄以确立公示与公信原则;确立嘱托登记、宣告登记、公有物登记、区分建筑物登记、预告登记等登记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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