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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针对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在考察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提出在受贿罪立法中,确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适当扩大受贿对象的范围,调整受贿罪定罪标准。同时,提出应引入打击受贿犯罪的新机制,并比较分析了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和中国“囚徒困境理论”各自的优劣。最后,提出建立立法与监督相结合的受贿犯罪预防机制,以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通过对现行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之"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贿赂"、"主观"等构成要件要素立法运行效果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规制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为扩大中国刑法受贿罪罪刑法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有必要对受贿罪罪刑规范进行五个方面的立法完善:一是简化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二是明确职务行为的内涵,三是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四是扩大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范围,五是明确受贿罪犯罪主观要件的内涵,以整体提高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  相似文献   

3.
试论受贿罪     
受贿罪是当前惩治腐败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本文对受贿罪的有关立法。提出了建议;对受贿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阐述了个人的理解;对惩治受贿罪应如何严肃执法,提出了看法;对受贿犯罪的动向和发展趋势,作出了分析和预测。  相似文献   

4.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明显不同,又因为贿赂犯罪是统一的整体,所以,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进行类型化划分,并在贿赂犯罪的统一语境下合并行贿罪、受贿罪条款意义重大。要改变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做相同刑罚处遇的立法模式,首先将受贿罪的刑罚从贪污罪中独立出来,然后再根据行贿罪、受贿罪对向犯的特征对其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做一体规定,从而实现行为的类型化和处罚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是直接危害政治权利运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的犯罪,其本质在于国家公务员将其权力、职务作为交易的筹码获取不正当利益,使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降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它是任何一个廉洁的政府都不能容忍的犯罪.立足于现代刑事立法现状,比较中日两国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罪名设置和刑罚种类等,借鉴他人立法之长,对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 ,从受贿罪的罪名设置和处罚两个方面 ,分析我国刑法与港台地区及国外刑法的异同 ,并由此提出完善受贿罪立法设置的三点建议 :采取罪名多元化的立法模式 ,丰富处罚受贿罪的刑罚种类 ,制订从重处罚高级公务员和司法人员受贿犯罪的特别条款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与受贿罪是两个截然独立的罪名,又不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但在程序上却归人民检察院专属管辖。从身份犯的视角考察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同时不以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为必要条件。而在对向犯的基点上,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向行为犯罪化既符合对向犯的基本理论,又顺应我国当前的反腐需求,并有利于保持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均衡。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刑法学界对于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及其构成要件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对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进行重新审视,并对之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罪包括商业行贿罪和商业受贿罪,其中"贿赂"的范围以财产性利益说为基准,但应扩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其犯罪构成的"谋取利益要件"必须予以保留;回扣、手续费行为,不管其主体如何,应定性为商业受贿罪;医生收受"红包"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不应定为受贿罪或者商业受贿罪.本文还就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试论商业贿赂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无商业贿赂罪名的规定,但是在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行贿罪中包括了商业贿赂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商业受贿罪。然而我国刑事法律对商业贿赂罪的规定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刑事立法中,应增加能明确区分受贿罪、行贿罪的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商业贿赂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11.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主体,但却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记者、人大代表及其“假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归入刑法第93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而能够构成受贿罪主体,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相似文献   

12.
受贿犯罪是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渎职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它直接危害国家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公正性,最终影响到反腐倡廉的有效进行和国家的安定团结。不同的受贿罪,主体不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定性也不同,处罚结果相差悬殊。  相似文献   

13.
从"理性人"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出发,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受贿罪的交换等价式。针对这些法律经济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建议。扩大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把非物质性利益纳入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降低受贿罪的成立标准,并完善受贿罪的刑种设置。  相似文献   

14.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有三种类型 :标准型受贿罪 ;准受贿罪 ;斡旋受贿罪。三种受贿罪都有不同的客观要件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之处需要完善 ,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保持廉洁、自律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1条规定了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包括向私营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之相比较,我国有关私营部门内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贿赂的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行贿方式规定单一;对商业受贿犯罪贿赂的归属规定不明;入罪范围比《反腐公约》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修正罪名;完善体系;扩大贿赂的范围;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新中国成立后,关于惩治行贿受贿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惩治行贿受贿犯罪的立法逐步完善。新中国的司法实践经历了四个具有显著特点的阶段,即“三反”“五反”运动阶段,拨乱反正、改革开放阶段,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重视制度建设阶段和重视预防、源头治腐阶段,司法逐步成熟。进入新的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贿受贿犯罪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相似文献   

17.
建议设立“医务人员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面对不断突出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当前立法却出现了空白缺失,理论上对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进行刑法规制存在争议,实践中做法也甚为混乱。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科学合理地分析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特殊性及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行为的区别,正视这种差异,通过设立独立的新的罪名来实现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有效打击。  相似文献   

18.
鉴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认定上存在许多疑难和分歧,本文通过将该罪与普通受贿罪比较研究,在其犯罪客体、"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在普通受贿罪的参照下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出合理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益是人格尊严 ,且系超个人法益。前罪是状态犯 ,后罪是继续犯 ,两罪既遂的标志是买卖行为完成。只有违背成年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才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教唆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给自己收买的只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 (教唆犯 )一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应取消拐卖妇女、儿童罪 ,代之以拐卖人口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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