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论免予起诉中的律师辩护制度杨良春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司法制度。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  相似文献   

2.
免予起诉及其错案赔偿王明锁,周新文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这是我国实行免予起诉制度的法律依据。所谓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的一种情况。所谓免除刑罚是指刑法所规定...  相似文献   

3.
酌定不起诉具有将刑事制度稳定性与刑事政策应变性融于一体的特性,具有包括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在内的其他刑事法律制度不可替代的程序性出罪功能,是实现规模化出罪的基本刑事法律制度。大幅度提升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并使其长期稳定在合理的水准,最关键的现实方案,是从根本上解除实体规范对起诉裁量制度的不当束缚,消除违背起诉便宜原则实质精神的实体障碍。《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独立于《刑法》第37条的规定,实质意义为“根据刑事司法政策不需要判处刑罚”。“免罪免刑”的酌定不起诉与“定罪免刑”的公诉和裁判,所适用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实际控制标准,具有根本不同的法律属性。酌定不起诉是附加适用刑罚替代措施的独立前置条件。轻微犯罪规模化出罪时代的刑罚替代措施,应以附加适用为原则,以不附加适用为例外,对“免罪免刑”的酌定不起诉,应尽可能扩张附加适用刑罚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4.
目前,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中已普遍适用了公诉制度,并且一致强调除少数自诉案件外,不经过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是不能进行审判的.但对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不交付法院审判,由起诉机关作出免予起诉决定的,则只有我们中国.免予起诉不仅为我国立法所肯定,而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共有八个条文对其明文规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往往是引发犯罪或造成更严重危害后果的重要原因,准确判断被害人过错的有无、性质及程度,对于公正、科学地裁量刑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现行刑法理论孤立地从犯罪人的角度研究犯罪,片面地以犯罪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判处多重的刑罚,常常忽视了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影响。被害人过错情节量刑功能的缺失,导致量刑上的不均衡、不合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司法窘境和不公。探讨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认定被害人过错以及被害人过错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对犯罪人的刑罚裁量,力求规范和完善被害人过错情节在量刑中的适用,从而避免"同案不同判",确保量刑的均衡与公正。  相似文献   

6.
刑事审判工作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而当被告人被确认已经构成犯罪之后,就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有罪判决中的具体刑罚是人民法院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作的一种否定评价,它既表明了国家同犯罪作斗争所持的严峻态度,又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定罪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两个主要内容,定罪是量刑的前提,量刑是决定具体犯罪的法律后果。毫无疑问,正确的定罪为正确的量刑提供了可靠保证,但是定罪正确并不表明量刑适当,因为认定犯罪和处以刑罚有其各自所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光靠  相似文献   

7.
二审法院将刑事案件上诉期间刑事被告人主动实施的生态修复行为认定为从宽量刑情节,在符合现代沟通性刑罚理论关于刑罚正当性理论论证的同时,却与传统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监督与纠正第一审程序的应然功能相冲突,其本质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制度利益的冲突。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是利益衡量的基础,生态法益相对于传统刑事诉讼程序设计而言具有价值优位性,上诉期间的生态修复行为被认定为从宽量刑情节因此获得了价值优位的正当性。为规范上诉期间生态修复情节的量刑适用,司法实践中应以环境犯罪的合理甄别为基础,遵循基于生态修复效果的层次化、阶梯式量刑原则,建立符合环境司法价值导向的量刑规范化机制,以实现生态修复与刑罚裁量的相互激励。  相似文献   

8.
免予起诉制度的困境及出路龚举文免予起诉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免予起诉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权能.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免诉制度在我国发挥了巨大威力和作用,它体现了我们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9.
外国和中国香港反贪污贿赂通常适用三个特殊证据规则 :一是证据排除规则 ,主要有坦白保护规则和习惯排除规则两个方面 ,前者包括坦白免予起诉规则、坦白不得采证规则两项内容 ,后者包括合理排除规则、公务行为除外规则和完全排除规则三项内容。二是证据推定规则 ,其适用的前提是必须已证明一方行贿或受贿 ,并允许被告人反证 ,同时对案件性质、范围以及贿赂数额又有一定的限制。三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包括证明的主体、对象、要求和效力 4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环境犯罪中犯罪人修复生态环境对于实现刑罚目的和环境保护目的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司法解释对修复生态环境在量刑中的适用设立了诸多门槛,以致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量刑情节的适用率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犯罪嫌疑人修复生态环境体现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减小,这正是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量刑情节适用的理论根据所在。同时,犯罪人修复生态环境在量刑中适用亦是法益恢复理论和刑罚正当性理论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刑罚目的与环境保护目的,有必要界清犯罪人修复生态环境概念与内容,放宽修复生态环境的刑罚适用条件,促进修复生态环境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源自西方恢复性正义理念的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处理犯罪的方案,虽然对社会具有秩序价值、对刑事被害人具有抚慰价值、对加害人具有回归社会的价值、对司法机关具有效率价值,但同时又具有背离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三大负价值。对此,在没有法律明文规范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对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只宜将其作为酌定不起诉、酌定量刑情节处理,需要用刑罚报应正义限制刑事和解的泛化。  相似文献   

12.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一词笼统含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司法适用中的分歧。本文以犯罪情节的一般理论为基础,将“情节严重”界定为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违法性认识”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认识"学说主要有四种观点,但这四种观点实际殊途同归,都是要求构成故意犯罪需要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违法性认识"作为一个构成犯罪故意的要素来说可以不必存在。因此,应该重新定位"违法性认识"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违法性认识"仅指"刑事违法性认识",欠缺"违法性认识"不再作为一个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情节,而是作为行政犯一个量刑从轻或减轻情节。  相似文献   

14.
取消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我国修改刑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不起诉权的理论根据及其价值在于此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符合现代刑法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的讼累,促使轻微犯罪人悔过自新;阐明了不起诉权的适用范围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其中相对不起诉是废除免予起诉制度但吸取其合理内核而创立的,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的体现;阐释了保障不起诉权正确适用的监督与制约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等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以及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由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并无明确规定,作者建议建立权力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5.
刑事补偿,简单地说,就是在不起诉或无罪判决前及依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判决无罪前,遭受羁押或刑罚的受害人,可以向国家请求损害补偿的法律制度。换言之,就是指一个本来无罪的人,由于检察或审判机关在侦查或审判过程中对事实或法律的错误认识,被认为具有犯罪嫌疑或确定已犯罪,而遭受羁押或刑罚,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最后判明事实,被认定无罪的,有权就失去一段时间的人身自由或刑罚而导致的损失,向国家请求补偿。  相似文献   

16.
认定犯罪只能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为依据,些外再没有别的依据,也不能在此依据上附加任何条件,行为具备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有一种见解认为“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责任的基础”。笔者认为,这一提法不够彻底。“基础”是指事物的根本或起点,把犯罪构成仅仅看成刑事负任的基础,就使人认为在基础之上还需要其他条件,这就降低了犯罪构成的地位和作用。“唯一依据”是在认定犯罪的意义上说的。构成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并非一定受到刑罚处罚),没有构成犯罪,就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可以说,“唯一依据”是在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意义上说的。但刑事责任有大小之分,应当负刑事责任还不能  相似文献   

17.
违法侦查不仅具有诉讼终止、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补正或合理解释等程序性法律后果,也可以引发以减轻刑罚为代表的实体性制裁。作为一种实践理性,以国家机关整体利益为制裁对象的实体减轻根源于程序正义对刑罚正当性的影响,与程序性制裁共同形成违法侦查的双重制裁体系。在量刑层面上,违法侦查动摇了国家机关作为处罚主体的适当性,属于影响责任刑的量刑情节。在程序定位上,实体减轻针对的是违反程序规范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造成实质侵害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在适用范围上,实体减轻仅与技术性违法侦查和应适用诉讼终止的严重违法侦查存在排斥关系,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程序补救规则的适用对象分别属于并列关系和交叉关系。实体减轻不仅可以彰显程序正义在刑罚正当性要素中的重要地位,也为被告人提供了一种新型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8.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的特殊程序.该程序具有与普通法的辩诉交易类似之处.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适用减轻的刑罚.但是,它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在该程序的适用过程中,可以不需要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甚至可以只根据被告人单方请求适用;法官在适用该程序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性,他通过对有关情况的审查,作出最后判决;当事人只能对刑罚适用提出自己的请求,不能对定罪问题进行讨论;刑罚的减轻有明确的法定幅度,等等.这些特点,充分反映了意大利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融合的特色.这也是其追求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9.
立功制度是我国现行刑法典的一项重要成就。但是,现行刑法关于立功制度的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对立功认定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司法实务中认识不一,为立功认定带来很大的困扰。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根据审判独立等原则,认定主体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在检察院不起诉等例外情况下,则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认定。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直接反映,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以及未成年人尽早复归社会。但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旧存在诸如适用的罪名类型过窄、刑罚条件苛刻、所附条件无针对性、被害人保护不够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在具体操作层面从取消罪名类型的限制、适当放宽刑罚条件、完善所附条件、加强被害人保护等诸多方面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