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善意取得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红粉 《南都学坛》2000,20(1):68-70
一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但却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又称受让人),如果该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已为大多数国家民法确认,并成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制度。 在大陆法系中,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对善意取得制度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态度。德国法继承了日耳曼法规则,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中明确承认了该制度。德国民法典的这一立法精神,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仿效。如《日…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实际上是对基于动产占有和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的保护,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了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拓展至抵押权与权利质权,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上的“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对该他人请求返还”的原则。该原则基于“以手护手”(Hand mass Hand Wahren)观念,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任意将财产交付他人,仅能向其相对人请求返还,如该他人将财产让与第三人时,除得对相对人请求赔偿损害或其他权利外,不得对第三人请求返还。其原因在于.  相似文献   

4.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善意接受了无处分权人让与的动产,而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它是民法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民法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维持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有:受让人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标的物须为依法允许流通的动产,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我国民事立法尚无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有待立法的完善,并与世界先进的立法接轨  相似文献   

6.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司法实践中 ,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与便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完善善意取得制度四方面考虑 ,不动产也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作为一种立法实践 ,不动产善意取得应符合五个要件 ,即 :存在依赖客体、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通过法律上的交易行为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已经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受让人须善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物权变更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化。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与转让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善意取得基础的转让合同,系无权处分,其效力依《合同法》第51条判断,在此应特别注意我国民法因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与德国民法的差异。善意取得构成后,所有权由受让人获得,转让合同已不可能被补正,故为无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的关系依不当得利制度调整。善意取得不要求转让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但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第52、54条所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时,应从若干制度、原则的衔接配合出发,阻止善意取得的构成。  相似文献   

9.
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将该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如果该物的第三人在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则其将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的公信力规则,主要的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便捷。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但适用范围却不明确,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标准也较模糊,对原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不周,对在交易中所产生的标的物质量瑕疵、迟延交付等问题责任承担规定也不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0.
根据交易安全与快捷的价值取向和动产占有的公信理论,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动产抵押权善意得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合理配置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1.
试论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以下简称无权抵押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2.
动产抵押物的交易会引起抵押权人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平衡这一冲突,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有两种选择:或者适用"物权的排他性"原则绝对地保护抵押权人,或者遵照"物权排他性止于交易安全"以保护交易第三人。但这两种选择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权利失衡。因此,改进动产抵押程序与效力,设置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对抗制度,是平衡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取得人之间利益的较优选择。  相似文献   

13.
物权变动中与交易财产有着关联利益的非交易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同样影响交易安全。因而,建立一种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为核心的非交易当事人利益保护机制,以物权合意及公示完成作为物权变动的判断标准,弥补单纯采纳公示公信原则的不足,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内核,用客观推断的办法来证明第三人主观上的善意或者恶意,以推定之善意为原则,以原权利人举证之恶意为例外,在物权变动制度中建立起三种制度协力共存的第三人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4.
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性债权,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相比,更强调权利的可转让性和交易安全,因而善意取得制度在票据法领域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既然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必须具备必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受让人受让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已付出合理的(相当的)对价等要件。持票人持有票据如具备这四个要件,即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同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担负着保障交易安全的重任,在物权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法中具保护第三人利益功能的机制有公示原则、善意取得、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就我国而言,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当坚持;善意取得是在动产上物权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应当予以采纳;而至于物权行为理论,由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示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其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以被这些制度取代。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对物权公示的信赖、平衡善意第三人与原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行政诉讼中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影响法院撤销违法的不动产登记在实践层面存在分歧。通过对法院裁判思路和法律相关规范的分析,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可以产生阻却撤销违法不动产登记的效果,而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可引入抵押权追及效力以保障权利实现,《民法典》对抵押物转让规则的重塑为此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7.
论中国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动产物权变动原则,对中国《物权法》第24条进行解释,结果表明: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除外,登记仅是该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相似文献   

18.
物权变动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担负着确保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与利用秩序的重任。物权的经常变动,不仅对物权变动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巨大,而且与第三人的利益同样息息相关。市场交易的安全、效率和公平的价值目标的实现,物权变动能否安全快捷地完成,都与第三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密切相关。本文从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真正权利人的角度,着重分析比较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19.
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交易安全之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对“无边无际之不安定与恣意的交易行为的唯一保护”。但是 ,在以债权关系为原因行为的物权流转过程中 ,无因性原则往往过分强化了物权移转的确定效力。在注重维护买受人及第三人利益的同时 ,淡化了法律对于原权利人应有的关注 ,致使交易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不仅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 ,也不符合现代物权变动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比之下 ,公示公信原则通过赋予公示以公信力 ,在肯定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优先于原权利人归属利益的同时 ,对原权利人相对于受让人和恶意第三人的优先权地位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有效地兼顾了对交易双方以及交易的动态安全与静态安全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是我国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的一项主要制度,它依据第三人的主观心理,来决定其是否能够取得该物权。善意取得无法解决以客观标准来衡量主观心理的矛盾,不适应当代社会中物权变动的公正性要求,有必要建立以无因性原则为主,以善意取得为补充的新的保护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