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级阶段,经济性垄断已初露端倪,并且表现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性垄断的明显不同,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性垄断必然会成为中国重要的垄断形式,并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性垄断仍然是中国目前的主要垄断形式,是中国反垄断法必须规制的首要任务。所以,中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构建不仅应规制经济性垄断,而且应规制行政性垄断(我们将其概括为“两性”规制论)。一、“两性”规制论构建的基础从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进行温和规制是以效率为优位,以行为理论为基础,以对企业垄断采取停止违法行为和损害赔偿为制裁方式,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干预,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在当前经济、社会和法治环境下,我国反垄断法应在价值取向上实行效率优位,对垄断的认定原则采取有限列举与严格概括相结合的行为主义以及严格控制垄断行为范围,促进保护创新三个方面建构温和规制,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上百年来,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研究领域已经十分宽广,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竞争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浪潮中,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找到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予以法律规制?本文拟在两者之间作出权衡,将知识产权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4.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有效竞争的存在是我国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建设的保障。由于商业秘密权会给权利人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竞争者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就必然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而用反垄断法规制商业秘密权滥用行为受到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其作为市场竞争的护航者,充分体现了重要地位。本文在探讨商业秘密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和亮点,但《反垄断法》实施五年多来,在遏制行政性垄断方面成效并不明显。这是由于:反垄断法仅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行政性垄断的"建议权",将行政性垄断行为排除于司法诉讼之外,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况。为此,亟待健全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重构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体系,还有必要进一步整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6.
一般而言,专利权人拒绝交易是依合同法和专利法行使权利的合法行为,但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如其拒绝交易行为超过专利权的界限,产生了不当的实质的限制竞争的后果,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应完善这一领域的反垄断立法。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垄断行为、规范竞争秩序、保护自由竞争的重要工具.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中国,一部系统完备的反垄断法已是呼之欲出.本文拟从分析反垄断法的目的和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透视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明确中国反垄断法所起作用的范围,并对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应否纳入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阻止行政垄断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和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但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范围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不足。应将行政垄断纳入垄断行为范围,并增强行政垄断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跨国公司在带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原则性地厘清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界限,并为在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所涉及条文简单、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或制订配套规定,统一执法机构和加强执法的力度,培养执法人才和创新执法方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并建立知识产权滥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自我优待是国际平台反垄断政策收紧之后出现的新型垄断行为。虽然欧盟已有自我优待的成案,但学术界对之依然存有诸多争议。通过对平台经济发展历史的梳理发现,自我优待是进入“互联网生态圈”阶段之后的产物,其背后蕴涵着平台经济从双边市场到跨界经营的竞争转型。以此为基础,可将自我优待分为两类:对商家实施的自我优待与对竞争平台实施的自我优待。前者存在滥用平台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因素,可以进行严格反垄断规制;而后者可能是竞争机制的自然体现,应当尽量留待平台自行解决。 相似文献
11.
王红一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3(5):30-34
本文对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属性的种种说法进行辨析 ,通过区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规范对象 ,界分部门法与社会关系的对应关系 ,指出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针对目前对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不同界定 ,从国家作用于经济的客体、方式和要求上分析 ,认为将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界定为“协调型经济关系”的提法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2.
唐开元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5):15-1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是诸多理论争议的根源。本文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动态性为基点,对比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反思学术界的种种观点,整合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共识。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为一方主体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经济关系,阐释了现阶段建立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领域为核心的经济法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3.
吕岩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6(1):16-24
国际合同是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着实质性联系的合同。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经历了从罗马万民法到中世纪商人法再到冲突法及至统一私法的沿革,其实质是在寻找调整国际合同关系的“适当法”;“适当论”是对以往关于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的扬弃,更是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和现状的抽象和解释;以“适当论”为根据,可以认为,在现阶段,国际合同法是一个冲突法与统一私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不可或缺、相互倚重的有机体系。 相似文献
14.
客体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曾是我国民法学界最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权利客体形式说"的民法通说存在对权利客体一古脑儿的"平面化"扭曲。按照德国学者拉伦茨的理论,权利客体是一种双重构造体系,我国在承袭拉氏学说的基础上应对客体构造体系进行整合并加以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5.
16.
王学良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5):63-65
反垄断法律制度能否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国家能否有力地保护竞争和抑制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本文从民事责任应采用双轨制归贵原则、强化行政垄断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刑法分则中增加垄断罪条款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力争能为我国将来合理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提供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7.
李之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6):67-69
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 ,使各国的反垄断法普遍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 ,并加强了反垄断的国际规制和国际合作。我国入世后的反垄断立法应充分关注和借鉴这些新变化 ,扫清阻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行政性垄断 ,在发展规模经济的同时采用宽容的行为主义立法模式 ,同时加强对国际垄断的规制与合作 相似文献
18.
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诉讼过程中,而且也存在于诉讼之外的场合。在诉讼中,程序法为实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程序保障;在诉讼之外的场合,程序法通过发挥其潜在的强制、威慑功能,保障着实体法的实施。程序法在诉讼之外的场合所具有的潜在的强制、威慑功能是由法律本身所具有的诱导、强制功能所决定的。在我国,程序法在诉讼之外的场合对实体法的保障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应通过建立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执行保障制度来实现程序法潜在的强制和威慑功能。 相似文献
19.
全面深入地阐释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提升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和认识,是健全反垄断法治的基本要求.运用法学原理与方法阐释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有助于观察与解释竞争现象,有利于指导反垄断法的制订与实施.反垄断法内含着竞争、自由、公平和公益精神,反垄断法是竞争促进法、自由保障法、公平奠定法与公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的精神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反垄断法价值及其追求,而反垄断法的适用实际上是反垄断法的价值冲突及其选择过程. 相似文献
20.
信托法是一个古老法律制度,因其在克服委托人和受益人能力之不足、确保财产权益之有效增值与承继、活跃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在英美法系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在大陆法系也得到肯定。信托法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同样能发挥重要作用,但中国总体上师承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及传统与信托法亦存冲突,目前的信托立法也颇多缺陷。本文在回顾历史、总结成果、梳理现状基础上,对我国信托法的完善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