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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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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蒲艳晖 《社科纵横》2002,17(3):40-41
司法审查标准 ,是判断司法审查适度与否的依据 ,只有正确确定司法审查标准 ,才能客观全面判断一国司法审查是否正确、适当 ,从而为司法审查作出合理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司法审查标准应是“度”和“量”双重标准的统一 ,两者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2.
城市解放区的司法建设是在借鉴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经历了初期的沿用农村根据地的司法经验阶段,依靠群众路线建立了新的司法机构,遴选了新的司法人员,制定了城市便民的司法制度,巩固了新生城市政权。但由于城市背景复杂,政治、经济模式也与以往根据地不同,城市解放区的司法建设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需要,开始了对人民司法理念与实践的大胆探索与突破,使人民司法在体现群众路线、为民、便民特征的同时,注意城市各个阶层的诉求,一切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丰富了人民司法的内涵,处理了大量的民、刑事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制度。人民司法的城市实践,是新中国司法建设历程的重要环节,为巩固城市政权、保障经济发展、支援前线做出重大贡献,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对国家司法建设的经验积累。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杨忠文 《求是学刊》2001,28(6):63-70
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司法裁判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性质定位问题上 ,文章不赞成笼统地归结为行政强制执行或司法强制执行 ,而提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一对范畴 ,作为对上述强制执行行为性质的尝试性概括。同时 ,文章认为分权学说的基本精神在于揭示国家权力运作规律和政体模式的建构原则 ,并据此对我国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选择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4.
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是司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司法活动中的一种权力运作方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涉及相应的制度建构与机制建立,也涉及制度、机制与法官日常活动相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的问题:既要实现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又要保障司法裁判的积极性和适应性,从而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入手,外部制约包括立法制约、程序制约和责任机制的建立;内部制约包括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5.
贺林波 《社科纵横》2007,22(6):82-84
三种主流的司法证明理论都没有能够清楚地区分描述与规定的深层关系,以致于出现司法证明的悖论。本文从解析司法证明悖论入手,分析了三种司法证明理论的规定性与描述之间的矛盾,最后提出了基于规定与描述一致性的开放性司法证明理论的建构方向。  相似文献   

6.
中国行政诉讼司法认知存在范围界定不科学,程序规则不完善,效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等问题,应当合理界定司法认知的范围,完善司法认知的程序,妥善解决司法认知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范围、原则、协助程序均作了较详细的理论阐述,认为应该严格依据国际条约或公约解决有关司法协助问题。作者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广狭义之分及这种划分的意义、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申请、审查、执行作了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8.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二分法的定位框架,难以呈现经验法则的复杂性与包容性。经验法则兼具经验性与法则性,既解释事实的因果关系也评价行为。经验法则的司法功能涉及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对司法三段论大小前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准确定位经验法则既能解释经验法则的法律审何以陷入僵局,也能为制度完善提供参考。裁判理论必须抛弃经验法则属于事实问题的刻板印象,并将经验法则的适用方法纳入进来。  相似文献   

9.
王建东 《浙江学刊》2003,(4):183-186
本文认为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 ,应针对不同的诉讼作具体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简单地归结为能与不能。民事诉讼适用宪法具有深刻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刑事诉讼不得以宪法定罪量刑本身是宪法人权观念的要求。而宪法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问题 ,应从控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立场来确定。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5,(6):119-123
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将司法去地方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地方化在我国有复杂的历史和制度原因,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与人大司法监督形成了紧张关系。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严格依照宪法规定,增强人大司法监督的实效性,同时又与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相协调,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可以通过完善人大司法监督手段和构建司法去地方化与人大监督的衔接机制来解决两者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把“畸轻畸重”理解为“太轻太重”或过于和低于幅度刑的重判和轻判。在刑诉法中规定:凡属于人民法院判处的“畸轻畸重”的案件“必须抗诉”,上一级法院也接受抗诉。现在司法界都把“畸轻”视为“降格”判处,把“畸重”视为“升格”判处,即把“畸轻”解释为应在法定刑以上判处的案件,作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了;把“畸重”解释为应在法定刑以下判处的案件,作了法定刑以上判处了。比如盗窃罪,按照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假如法院对盗窃数额较大的被告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视为“畸重”。把盗窃数额巨大的或惯犯的被告人,如无减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中心问题,是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定罪量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因果关系是哲学中的重要范畴。在统一的物质世界中,各种现象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便是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形式。一个现象或事物引起另一个现象或事物的产生,前者为因,后者为果,这便是哲学上因果关系的基本含意。 《刑法学》中没有什么特殊的因果关系理论,它只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具体研究刑事案件中…  相似文献   

13.
吴如巧  王睿 《探求》2020,(5):46-57
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进行有效控制,是关系到司法监督与仲裁自治保持平衡的重要问题。通过对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性审查、有限实体性审查和公益审查。作为分析样本的重庆地区355个相关案例,反映出实践中司法权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存在着实体审查不当、当事人面临举证和权利救济困境、司法审查事由立法科学性不足等弊端。为进一步释放仲裁制度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中的活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我国司法审查权应当对仲裁裁决保持谦抑,摒弃现行实体审查之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仲裁裁决有限司法审查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4.
马旭聪 《学术交流》2012,(Z1):50-5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09年在江苏南京调研时对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能动司法一词顷刻之间红遍大江南北。法学理论界对能动司法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引起激烈而持久的讨论,有的学者对此竭力支持,亦有部分学者极力反对,还有学者对此持有模棱两可的观点。究其原因,无非是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颠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司法机构大量建立并得到各国认同的同时,国际司法机构间的管辖权冲突问题也日益严重。传统管辖权调整原则已不能适应新情况发展的需要。这种冲突主要出现在一般性国际司法机构、专门国际司法机构以及区域性国际司法机构之间。全面解决国际司法机构间的管辖权冲突对维护国际法的有序性、有效性以及节约国际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念富强 《社科纵横》2003,18(1):39-40
司法改革既是法律决定 ,更是政治决策 ,是政治决策和法律决定的结合。中国的司法改革因没有依循中国政治体制的传统和特点而导致了决策主体的缺位。这是造成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体性因素。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在政治决策之后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推进。  相似文献   

17.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法治为根基。法治在司法上表现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文义解释,尊重法律文本的权威。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体现了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其主要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当下的法官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应予以合理规制;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认真对待和尊重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从而建构裁判规范,以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8.
文章认为,如果说概念、判断和推理是认知活动中主体反映客体的主要思维形式,那么规范、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就是评价活动中主体反映价值的主要思维形式。这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展开;价值判断的庆开则构成评价推理。因此,规范是评价活动中的“逻辑细胞”,是评价思维形式中最基本的范畴。规范具有与一般的概念相同的属性,即具有认知功能,但它更具有不同于一般概念的特殊属性,并且,规范与规则还有原本和派生涵义之分;规范是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凝结;规范在整合价值信息中发挥着自己的特殊作用;规范体系构成主体的评价结构,而主体的评价结构所体现的基本观点则构成了主体世界观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9.
处在武陵地区的湘鄂西土家族,在唐末以来至清朝改土归流前的七、八百年问实际处在土司统治时期,土司主们在自己的领地里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民间一切的诉讼案件,都只听凭土司主一语判断,土司主就代表着法律并随时可行使司法权力,因此在司法方面也处于一种相对自治状态.土司体制运转了数百年,到后来弊病日显,矛盾也越来越多,这些矛盾导致了土司制度的灭亡.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使得土家族家族司法得以确立.这种家族司法在维护本家本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充当官府治理地方的辅助工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它包含着的朴素的民主公平的家族司法理念,在历史上也产生了积极作用.在国家法律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我们应对传统的家法族规吸取其中有益的精华,扬弃其中的糟粕.经过"传统的再改造",实现土家族家族司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价值转换.  相似文献   

20.
季涛 《浙江学刊》2001,(3):181-185
本文基于对浙江省二十年司法制度发展的实证分析,基于浙江地方经验与中国国情,分析了理论界存在的有关司法改革的三种模式激进主义、相对合理主义、合理性相对主义的优缺点,进而提出我国司法变迁的未来模式理应是超越激进与保守的中庸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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