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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侗款是侗族的传统自治和社会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款组织和款约,具有社区联盟协商治理的性质。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原生政治制度,它具有独特性、协商性、平等性的特征。侗款作为侗族社会的政治传统,在当代侗族地区仍有重要价值,一是有助于完善侗族地区村民自治;二是有助于侗族民众的族群认同,构建和谐侗乡;三是有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的落实。  相似文献   

2.
黄梅 《民族论坛》2013,(7):45-47,51
侗族乡村社会传统权威主要指侗款制度所树立起来的权威,它是在没有建立国家政权或是国家政权无法完全渗入的时期,对侗族乡村社会的管理与控制。但是,随国家政治权威的不断深入,现代国家政权体系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与控制也日益增强。因此,在侗族乡村社会出现了传统权威与现代国家权威体系"双重权威"并行的新情况。两者的互动,有效维护了侗族乡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侗族乡村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侗款制度是侗族传统社会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社会制度。侗款制度在侗族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今天还在侗区继续发挥其整合社会秩序的部分功能和作用,“老人协会”、“乡规民约”是其与现代社会调适后的表现形式;社会控制功能配置最齐全;影响社会层面最广泛,效果也最突出。侗款制度、侗款文化、侗款组织也是侗学研究中较热门的课题,有的学者认为侗族制度文化就是侗款文化,  相似文献   

4.
<正> 即使从宋代文献较多地记载侗族款组织活动算起,侗款的历史也至少石一千年了,而且实际上它的历史会更早些。长期以来,侗族社会的政治、经济,侗族人民的生活习俗、道德规范、思维方式,无不与款有关。有的同志说侗款制是侗族文化的最基本牲征,确言之有理。①然而,关于款的名称,即它的含义是什么,是侗族固有词还是借词,目前学术界还众说不一,很有必要讨论讨论。何谓款?大致有以下五种说法:1、据说,很多研究侗族的学者认为,由于侗族款约这种口头法规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条款”,因此称之为‘“款条”,其词也称“款词”,所以“款”这“词的发音是来自汉语措词②。有的说“款”是个古代  相似文献   

5.
在历史上,维系侗族社会生活的最高权威不是个人,而是"非人格化"的约法款,"有款无官"是款民的意识形态基础.侗款制度包含着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底蕴,其"立法"民主、"法律"至上、人人平等、"司法"廉明、全民普法等积极因素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侗款制试探     
一、侗款制度侗款是侗族社会的基本制度,相当于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部落议事会”。侗族的村落基本上是一姓一寨或数寨一姓,即是不同姓也是有婚姻纽带联接在一起。因此,侗款也就是一寨或数寨氏族的联盟。若干个小款又可以结成一个大  相似文献   

7.
<正> “款”是侗族地区原始组织的称谓,它是侗族社会特有的历史产物。大约在原始社会末期,侗族社会内部,以地缘为纽带,形成了一种带有军事联盟性质的社会组织,统称为“款”。款一般有四级组织集合而成。这四级分别是小款(一个自然村寨)、中款(邻近的二或三个村寨联合而成)、大款(区域性的联合组织)和联合大款(所有大款的联合)。款组织内德高望众的人担任款首,他们实行带有氏族部落性质的民主议事制度,还订有严格的款规,称为侗族款约,又叫约法款,并共同发誓严格执行,如有违者,必受到严励惩罚。款约在侗族地区世代相传,已成为该民族的习惯法。调节着本民族的  相似文献   

8.
正在中国社科院学者邓敏文先生和吴浩先生的专著里,侗乡被称作"没有国王的王国"。侗族的传统社会构建由家庭、房族、爪、村寨、小款、大款构成,其中"款"是侗族社会的核心组织,其形式有一些原始氏族公社和部落联盟的特征,"小款"联寨,"大款"联营,是村寨之间有民间自治  相似文献   

9.
<正> 古代侗族社会是一种“款组织”社会,人们的行为为一整套款词所规范。这套款词以各种约法性的规定为核心内容,对侗族的家庭、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产生着约束力。我们把款词里的约法性的规定称为约法性款词。侗族约法性款词主要有“六面阴六面阳”、“九章九条”、“六章六条”、“四层四步”、“三层三步”、“十二条款”和各种起款誓词等款项。它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从政治到民事,从集体到款民个人,从生产到生活,等等。本文试图就侗族约法性款词的约法性及其给当代侗族人的意识观念带来的影响,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10.
<正> 侗族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款组织?人们众说纷纭,大致有以下五种说法:(1)侗款制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2)侗款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的晚期。持这种看法的人较多,只是在表述时略有差异罢了,如有的说它是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氏族公社解体以后出现的,有的说它可能是原始社会末期,血缘氏族公社瓦解之后,逐步形成以地缘关系所组成的农村公社的残存形式,有的说它产生于侗族农村公社形成之后;(3)侗族社会的款组织应当产生于唐代以前;(4)它来源于羁縻州峒制度;(5)款的雏型已早在侗族初民的氏族社会存在,到宋代已有发展,并出现较高一级形式的款组织。  相似文献   

11.
该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梳理、田野考察等方法对黔东南侗族武术文化的特征和成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认为:黔东南侗族武术在技术上体现出山地特征,传承上呈现出地缘和血缘特征,技击心理上表现出防御特征;并认为山地自然环境下侗族先民的生存竞争、宋朝以前侗款组织下的武装防御、明清时期反抗斗争、宗教信仰下的"禁忌"和祭祀活动是黔东南侗族武术文化形成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2.
<正> 侗族史诗性口碑文学作品《创世款》是一部大容量,大深度的伟大的人类文化巨著。所谓“款”,实际上是侗族语言中所称的“垒”,即古老的话词、颂词、念词,相当于汉语中的“经”或“经文”之类的话本和文本。当然,侗族的“款”还是“盟约条文”、“社区联盟组织”的代称,这里所说的《创世款》中的“款”则专指前者。  相似文献   

13.
<正>遗产发现地:通道侗族自治县在民国以前,侗族地区有一种社会组织,叫做"款"。它是以血缘为基础,以地域为纽带的一种带有军事联盟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侗族的款社会,大约从原始氏族社会后期的部落联盟开始,一直到封建社会末期结束,期间经历了几千年的带有浓厚传奇色彩的坎坷历程。这种以地域为纽带的  相似文献   

14.
建国前,广西大瑶山瑶族的社会组织是石牌制度,其头人叫石牌头人;大苗山融水苗族是"寨老制"或竖岩组织,寨老是这一组织的首领;三江侗族的是款组织,款有款首,也叫寨老.根据文史资料,石碑头人、寨老和款首,是村寨的自然领袖.何谓自然领袖,如何看待其权力和地位,及其对民区域自治的意义,本文就这些问题谈点看法.自然形成,这是村寨自然领袖的总特征.具体说:(1)他们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世袭的,而是在村寨群众信任基础上推举的.(2)被推举为村寨首领条件,除了苗族、侗族中有是否长者的资历限制外,不受财产多寡的限制,凡带头遵守本民族村寨的法权习惯,办事公道,有判断力.能言善辩,并  相似文献   

15.
正沿着蜿蜒的坪坦河畔,三五里就可以看到一个村寨,寨门、鼓楼、风雨桥……整整一百里,侗族文化尽收眼里,活脱脱的一个"侗族文化博览会"。这里,被誉称为"百里侗文化长廊"。我们要去寻访的坪坦村,就坐落在"百里侗文化长廊"的核心之地,是这里最耀眼的一颗"明珠"。坪坦村位于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南部,是坪坦乡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坪坦村为纯侗族聚居村寨,共辖17个村民小组,常住236户1093人。该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侗族传统文化尤其是语言、服饰、建筑、饮食、礼仪、  相似文献   

16.
<正> 创世款是侗族款词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侗族先民探索史前世界奥秘的诗篇,它以美妙的神话和丰富的想象对天地和人类的起源作了一些合理的解释,具有朴素的进化思想。 (一) 创世款包括“开天辟地”、“四萨孵蛋”、“姜良姜妹”等内容。它真实地记录了侗族先民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初看法。创世款认为,宇宙原是“混沌”一片,没有生物,直到“混沌初开"才分天地,有了山河云雨草木。侗族先民这种关于天地起源的混沌说,一方面道出了天地的最初形式,另一方面客观地说明了宇宙是逐渐演化而成的。科学已证明,在原始地球形成的最初时期,太阳系充满着原始大气和星际尘埃,太阳能无法照射到地球上,整个宇宙处于混沌状态。原始地球  相似文献   

17.
骄傲的芦笙     
正"不讲别的,且讲我们侗人祖先,没有什么娱乐,只拿芦笙做个热闹。"侗族芦笙,据传产生于三国时期,"娱乐""热闹"是《芦笙的来源》款词中所说的芦笙产生的缘由。几根小竹管做成的芦笙,因为它适应了聚族而居的侗族人群体性娱乐的要  相似文献   

18.
侗族传统自治方式,是侗族传统社会自我管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并由此形成的一种民间权威控制系统。而任何权威控制系统的产生必然有其内在逻辑性。侗族传统自治方式也必然如此。本文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侗族传统自治方式产生的政治生态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9.
侗族是由古代百越中骆越一支发展而来的,它有灿烂的历史与文化,尤其是“合款”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对于祖国光辉的文化史有着重大的贡献。现就有关问题提出粗浅看法,望方家教正。一、侗族“合款”的含义侗族分布在湘、桂、黔边区二十多个县及鄂西地区的宣恩等县,人口一百四十二万余人(一九八二年统计)。在其古代社会中,曾有几个或几十个邻近的村寨联合建立起来的组织和若干组织联合建立的联盟组织,名日“款”、“合款”、“门款”。宋  相似文献   

20.
郭婧  吴大华 《民族学刊》2010,1(2):91-99,164
侗族习惯法作为一种从远古遗留下来的民族文化,继续影响着侗寨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虽然侗族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之间在定罪和刑罚上的差异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现实冲突,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为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互助,自治地方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具有立法变通权,"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对罪刑法定主义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理论空间,刑事和解制度在侗族地区运用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实践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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