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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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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鄢焱 《学术探索》2013,(8):50-53
本文分国内、涉外和海事三大类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规定,并指出:申请撤销经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如无则由;建议今后修订法律时将地域管辖统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修改为仲裁地法院。  相似文献   

2.
当你正在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时,对方企图转移财产,你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并由此而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然而,如果没有相关法院的协助或合作,仲裁也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一点也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对仲裁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概括分析,它们包括:仲裁一开始法院的协助或干预、仲裁庭的组成、取证和保全措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复审等等。1.违反仲裁协议而提起诉讼于法院法院最重要的角色是不受理违反仲裁协议而提出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条款的规定而径行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  相似文献   

4.
民商事纠纷仲裁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法律制度 ,其结构属于民间组织性质 ,因此 ,在仲裁中 ,当申请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 ,仲裁机构应依法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这就涉及到两种程序法的衔接问题和仲裁文书与诉讼文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5.
管辖权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问题,贯穿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始终,直接影响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随着《纽约公约》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巨大成功,支持仲裁的理念在各国立法和司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国内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司法审查表现出了谦抑性,尊重仲裁庭自裁管辖权,认可仲裁庭无异议管辖,以及审慎地对待当事人扩张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做法。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商事仲裁裁决撤销事由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法》对撤销仲裁的事由实行双轨制,但法律却没有规定什么是“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本文提出了区别方法: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本文论述了我国对仲裁庭管辖权确认模式与世界流行的自裁管辖权原则不符,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手中归还给仲裁庭。本文通过对公共秩序的剖析,提出了应在《仲裁法》中确立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撤销事由。法院无权在实体上去认定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2011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以书面条文的形式明确程序快捷与公正在仲裁程序中的效力。国际商会仲裁院在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仲裁规则中作出相应调整,其第22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及当事人应考虑争议的复杂性及其价值,尽最大努力以快捷和具有效益的方式进行仲裁。2017年,国际商会仲裁院引入了快速程序规则。程序快捷与公正原则贯穿法国仲裁程序的所有环节,并且在仲裁程序开始前及结束后仍具有效力。中国《仲裁法》也确认了这两项原则的效力。中国的司法工作者在适用程序快捷与公正原则时,着力点应在于尽量推进两项原则的实施力度,以更大程度体现法院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相似文献   

8.
在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中,LCIA规则是最为详尽也是最具综合性的,为当事人和仲裁庭提供了特别有效的指引。LCIA规则实现了程序上的灵活性和快捷性,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以及仲裁庭更加广泛的权力,在仲裁费用的计算上LCIA规定了更加准确的“用时法”。LCIA规则对CIETAC规则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商事仲裁规则适用性问题是一个长期被仲裁学界忽视的涉及仲裁规则的重大问题。临时仲裁应选择适用诸如UNCITRAL仲裁规则等成熟而规范的既存仲裁规则;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应视为原则上同意适用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但当事人对机构仲裁规则具有适当修改权;在仲裁机构没有作相反规定的前提下,临时仲裁规则亦可适用于机构仲裁中;仲裁规则的适用本来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并无关系,但因我国将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作为仲裁协议生效要件之一,因而当事人选择适用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并不意味着仲裁协议有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规则推定当事人同意仲裁机构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从而肯定此类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鉴定结论不仅本身具有特殊性,并且一般能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影响。鉴定结论开示的具体作用是:信息的收集,为庭审制定攻防战术,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歧所在、防止证据突袭,检验辩护理由,保全专家证言,促使控辩双方决定是否进行辩诉交易,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鉴定结论开示的启动有两种: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由对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进行鉴定结论开示;法庭依职权指定鉴定,鉴定结论开示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启动。鉴定结论开示最好的做法是单独进行,开示过程应由法院主持和监督,开示的方式通过三种主要形式进行:提交文件、口头询问以及鉴定人证言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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