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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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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綦磊 《江汉论坛》2022,(12):120-126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是以宅基地的经济利用为指向的制度改革,而突破了人役属性限制的经营型居住权可以成为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权利路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经营型居住权实现路径,通过集体的同意权与收益分配权落实集体所有权,通过农户的资格权协调宅基地的身份性与经济性的关系,通过经营型居住权放活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经营型居住权实现路径,不仅满足了农户经营宅基地和房屋的需要,而且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妥帖定位了集体所有权和农户资格权,是符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要求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引发了严重的"城市病"与"农村病"问题,而且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与城市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不仅影响到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甚至威胁到了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应采取混合所有制思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这一土地制度的特征在产权结构上表现为"三权分立",即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规划与用途管制权,集体拥有耕地发包权、宅基地划拨权和建设用地占有使用权,农户拥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具体管理上表现为"三种模式",即集体所有、国家管理,集体所有、农户管理,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管理责任人分为"三个主体",即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及其变迁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存资料和财产,土地制度的变化不仅事关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而且事关治理绩效与乡村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土地制度的“变动”引发了农民、农村社会要素能量的释放和能力的改变,实现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动能转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无论是产业发展、农民富裕,还是有效治理等都需要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做出适应城市化、市场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变革,以赋予农民更充分的发展权和选择权。而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将给农村社会发展带来第三次“动能转换”,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4.
"三权分置"是乡村振兴视阈下宅基地改革的核心政策.从政策科学与工具视角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进行研究,在主体逻辑上可以深化政策识别传导功能,在实施逻辑上则有益于优化工具技术方案.从"目标—工具"视角分析19份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本,结果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在工具运用层面存在环境型政策工具运用过溢、供给型政策...  相似文献   

5.
文章利用VOSviewer、CiteSpace和Bicomb等文献分析工具,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分析,动态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特征,挖掘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热点和重点研究方向。研究发现:自2018年以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逐渐成为一个受欢迎的研究领域,相关研究成果数量在2017—2022年呈现出高度的波动性;研究机构主要以高校为主,大多研究者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民商法学、行政法以及地方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专家;目前或今后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宅基地确权登记管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等主题。未来,新一轮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典型案例的研究应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统筹发展、农民的资格权保障机制以及使用权流转机制等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财产权体系与权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7,(11):163-170
股份合作是共享式制度改革模式之一,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其成员财产权利的完善对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至关重要。通过对农村土地股份合制改革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清晰勾勒出股份合作社成员财产权的结构。在此逻辑前提下,应合理划分农村股份合作社成员财产权与集体财产权的边界,遵循"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和"三分开"的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思路,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强化和落实农村股份合作及其农民成员对集体资产股权的完整权能,以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7.
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进行改造。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括宅基地分配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是一种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性权利;农户行使并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资格权就等同于既有实定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分为债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和物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推进中,应解决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术语与法律术语的衔接,未来修法应体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成果。  相似文献   

8.
通过社会实地调研,获得事实依据和符合逻辑的制度运行线索,对破解新时代土地改革中农村社会矛盾与法治困境颇具意义。针对乡村调研中呈现的农民对农地改革的主要权利期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三权分置"的乡村认知与实践、宅基地使用权行使的改革需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运行等方面的难题,对农民关注的改善城乡差异的经济境况和确认、保障集体成员权进行法理分析,可以得出农村土地流转及"三权分置"的实践与相关立法、理论之间有一定距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基础薄弱,农地征收制度残缺不全,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有增无减等结论。农地改革思路与实践对话的法治要求是:普及"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践行与释明其新制度设计;推进"三块地"改革的法治建设,借改革良机夯实其制度运行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夏柱智 《贵州社会科学》2021,381(9):162-168
从政策梳理来看,宅基地政策保持稳健,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目的是为宅基地流转提供产权合法性,激活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可从地方经验中概括出两种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象山模式"和"义乌模式",这两种模式试图为不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产权合法性,从而突破现行法律.同时必须注意到当前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困境,宅基地价值的实现缺乏普遍的市场前提及宅基地"资格权"尚缺乏经验的坚实基础.由此可见,放活产权的宅基地改革构成了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然而并不是充分条件.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要厘清地方经验及其局限性,防止和现行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冲突.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温州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禀赋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所带来资产流失、利益分配冲突等社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温州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资源禀赋和政府自愿选择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产权改革,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建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但在温州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股的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股权的封闭性与开放性问题仍是亟待探索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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