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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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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审视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平衡农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有效形式;要实现国家与农村社会的良性互动,就要完善现有的乡政村治格局并使之日趋合理:扩大乡镇民主,软化乡镇权力;完善民主自治机制,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培育和发展乡村民间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相似文献   

2.
村庄治理权力模式受制于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二元关系.并以其构成单位的来源、构成单位的组织形态与权力的运行规范三者为身份标识.文化网络模式是准社会自治阶段"经纪统治"的产物,社会性赋权是其根本特征.科层控制模式是管理型治理阶段人民公社制度的产物.它以行政性赋权为根本特征.乡政村治模式是准合作治理阶段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物.它以行政性和社会性双重赋权为根本特征,展示了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态势,亦展示出村民参与不足和社会自治生成不完全情况下准合作治理推进中的诸多障碍和难题.  相似文献   

3.
刘军 《重庆社会科学》2007,(10):119-124
对现代村落的权力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是认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权力关系失衡的一个切入口。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国家在农村的地方代言人,通过分析自然村落中宗族、家户与村长的现实权力关系,可以达到揭示村民自治委员会与以上三者之间出现的权力分离现象,重新构建现代村落的宗族家户系统和农村权力结构,实现国家与地方之间的权力认同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是党和政府依据国情并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农民问题所做出的科学决策,是由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的自觉转化,是由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的自觉让渡.目前,乡政村治已经构成了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  相似文献   

5.
在村民自治中,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一直是个难题,无论是在理论上、制度上还是运行中都存在着误区.由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片面理解,导致村民自治制度缺乏科学理论的有力支撑,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的关系也就没能在制度中得到合理的界定,由此导致了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在现实运行中与制度安排不时发生冲突.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从理论、制度与运行相结合的角度来重构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的关系.要以“强乡政管理—强村民自治”为目标模式,建立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协同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体系,推进乡政村治的法治化;实现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在现实运行中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6.
乡政与村治的关系是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之一。在现实的村民自治过程中,乡政与村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博弈性冲突。乡政与村治间博弈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双方的权力竞略和利益诉求造成的。解决乡政与村治的博奕问题,其目的就在于达成双方共同受益的合作博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良性的权力对接机制,构建合理的利益流通渠道。  相似文献   

7.
主持人语:众所周知,当下中国农村实行乡政村治体制。在村一级,由村民群众依照法律和制度规定自己管理村务活动。为有效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做出了统一的制度安排。然而,统一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复杂多样的乡村治理环境中运行的,受不同变量因素的影响,一致性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多样性的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福州3镇6村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成为村级治理既定的形式,村党组织直接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活动,镇(乡)党委政府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本文把村党组织的发展与完善纳入村民自治的范畴,在全面考察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村庄经济、村庄权力结构、村庄宗派及村庄文化与历史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并提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当前,作为宪法性权力的村民自治权如何运行对当代中国基层宪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意义.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权运行状况的完政审视,分析影响中国村民自治权良性运行的基层权力关系,在宪政的框架内研究村民自治的宪法依据具体到村民自治权的宪法实践,从而保障村民自治权的良性运行以及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关于村民自治主体性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作者把村民自治当作一个独立主体放在农民—国家关系框架下进行考察,通过党—村关系与乡—村关系两条脉络刻画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所面临的“二元悖论”困境,把握村民自治内在的首要矛盾和基本特征,分别从残缺式产权、服从型民主、非决策参与及输局博弈等方面阐发村民自治主体性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及其在农民—国家关系中被动、单向、内敛的地位,并从内在权利与外在权力之间的关系视角揭示出这种地位产生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经历了乡政并立、政社合一和乡政村治三个阶段,与此同时,国家权力在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中也基本经历了一个下沉、全面渗透和向上回抽的过程。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新中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的主要原因;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了新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尊重农民的创造,是党在农村领导方式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农村社会治理的成效取决于农民利益的实现程度。当前,发扬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实现国家权力与农村民主自治的有机结合是农村治理应当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乡政与村治、村治机关与村民等一系列的矛盾,村民自治的家族化倾向也开始出现.这些不和谐因素的出现,有其深刻的体制原因、历史原因,也有村治机关自身的原因.从法律上界定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乡政与村治的权力界限,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等是消除这些矛盾,实现农村民主政治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权冲突及其法律救济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角度的差别,自治体内村民个体的权利、管理自治体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治机构的权力及自治体外的国家权力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保障村民自治正当有序运转,必须尽快健全村民自治中权利(力)冲突的法律协调、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李秋高 《学术界》2007,(4):197-201
村民自治与法治作为我国社会存在的两种不同治理方式,存在着一些冲突,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法治与自下而上的村民自治在治理范围上的冲突和作为"普适性知识"的国家法律与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村民自治规范在治理内容上的冲突.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实行村民自治,我们需要正确划定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的边界,为村民自治提供成长的空间.同时,国家法律与自治规范需要进行双向的良性互动,以消除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利益解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开放后 ,村民自治逐步成为我国治理农村社会的基层民主新制度。本文认为 ,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表达导致了村民自治制度在 80年代中国农村的创立 ;利益的实现和扩大是村民自治发展和创新的内源力 ,是村民的主动性制度创新和国家强制性制度导入相结合的过程 ;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 ,利益分配是重要的变量。总而言之 ,在影响村民自治产生、发展、创新和运作的因素中 ,利益是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研究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研究有“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种视野 :前者把村民自治看作是中国政治民主制度的起点或实验场 ;后者认为村民自治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转型提供了客观的活动空间。这两种研究范式遇到了中国村民自治由“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所导致的“制度短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反思关于村民自治的已有研究 ,分析村民自治的变量 ,总结出村民自治的新的政治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和公民参与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首先简单回顾和考察了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和现状 ,指出村民自治和现代民主政治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接着通过对公民参与的外部制度条件和村民自身主观条件两个方面的分析 ,说明从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难以自发地达致现代民主政治的公民参与 ;最后 ,本文认为 ,只有在市场将广大的农村和城市共同整合入全国性社会之后 ,现代民主政治才能在我国生根生长 ,而在国家 -社会的格局中 ,象村民自治这样的社区自治的真正意义与其说是在政治民主 ,不如说是在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社会自由  相似文献   

18.
村级组织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依据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和第111条的规定,在治理农村的活动中,我国采取了“乡政村治”的政治模式,即乡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置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国家行政系列由中央政府到乡镇政府构成,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构成为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系统。“村委会”则是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村民自治,由村委会和村民构建起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行政性关系之外的大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目标模式是在对庞大农村社会的治理中,通过由体现国家意志的乡镇政权与体现村民意志的村委会的有效合作,既可以保证国家意志的贯通到底,也可以充分调动基层社会的积极能动性,由此形成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和解、合作与相互支持,从而保证我国在巨大的现代化变迁中所要求的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代乡村治理的问题解析与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政治民主化进程悄然起步.自80年代起,国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在农村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其核心在于重构农村社区公共权力结构,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社区公共权力由国家基层政权垄断的状况,引入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权,使农村社区的权力结构由国家基层政权转变为村民自治权.  相似文献   

20.
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   总被引:96,自引:0,他引:96  
在中国社会转型中,最深刻的莫过于乡村社会转变。中国乡村社会经历和正在经历着从“散”、“统”、“分”到“合”的不同社会阶段。乡土社会变迁必然伴随,并需要乡村治理结构的转变。从以“统”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到以“分”为主要特点的农村改革时期,乡村治理结构表现为“乡村政治”,即在乡一级恢复建立乡政府,在乡以下的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随着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这一治理结构应该加以创造性转换,建立“县政、乡派、村治”的治理结构,即:县具有更多的治理自主性;乡只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专事政务和指导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主要从事村民自治工作,由此使其治理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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