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抢劫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罪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已经进入我国刑事实践的视野,于是探讨这类新型抢劫行为的定罪问题也成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网络虚拟财产为对象的抢劫行为有发生在现实世界的和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两种,这两种行为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但在本质上与传统抢劫行为有共通之处,因此可以依据现行刑法将抢劫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2.
在网络技术环境下,虚拟财产失窃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刑法理论和司法观念的障碍之原因,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法律救济.本文就这一问题,详细阐述了虚拟财产的真实性、价值性,同时也论证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犯罪性质,以期有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刑法上如何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制,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在涉及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也有不同.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交互视角下,虚拟财产应当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可以和现实社会中的财产进行类比的网络物品.法律关注虚拟财产的实质在于探讨这些网络物品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体现网络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相关协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属于债权型财产,在刑法上可以归入财产性利益的范畴.在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上,应当协调财产犯罪和计算机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4.
盗窃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问题的刑法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和可支配的动产属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虽具有智力性、虚拟性的特点,但与现实生活中盗窃一般财产行为的本质相同;盗窃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盗窃行为定性,应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予以现实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游戏的盛行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扩大,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特殊社会现象.从刑法理论角度对盗窃虚拟财产现象进行阐述,是用刑法规制此种新兴犯罪的基础.笔者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以及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可行性等问题,从而期望对实践操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7.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8.
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大量发生的事实,分析了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认为其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需要通过刑事立法进行规范。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并且具有特殊属性,应当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在刑事法律中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9.
对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定盗窃罪还是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实际上,这类犯罪中的受害人既有虚拟财产的拥有者又有运营商,受害人不同则影响该行为的定罪量刑。当受害人为虚拟财产的拥有者时,虚拟财产为该拥有者对运营商享有的的债权从而排除其财物属性,对行为人应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受害人为运营商时,虚拟财产则具有财物属性,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即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主要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及其诉讼模式特点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对这些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做一分析,然后据此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犯罪类型进行总结,主要有网络游戏中犯罪和真实社会犯罪两种类型。最后,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归纳,得出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两种方法,即扩大司法解释和制定新罪名。而采取公诉还是自诉模式主要是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判定。  相似文献   

11.
对行为人先实施暴力行为后临时起意取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理论上主要存在着"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观点。最高院主张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觉时定为抢劫罪,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死亡后定为盗窃罪。因为行为人先前暴力行为与后面取财行为具有关联性,所以应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作为整体来评价。先前暴力行为与后面取财行为足以填充抢劫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由手段行为(先前暴力行为的再利用)与目的行为(取财行为)构成完整的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行为性质与被害人的状态无关,被害人的状态都是行为人先前暴力行为所直接导致的结果,不能因为被害人状态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定性,而应将先实施暴力后临时起意取财行为统一定性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2.
目前司法解释将抢劫毒品行为认定为抢劫罪,不如刑法将其独立成罪;司法部门以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确定抢劫数额,不如根据毒品数量对应不同等级的法定刑;参照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等级,多次抢劫毒品行为应当成为升格法定刑的条件。犯罪形态如何,并不影响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次数认定。抢劫毒品多次与毒品数量竞合的,适用处罚较重的情节,抢劫既遂与抢劫未遂的数额不能累计计算,不同毒品种类累计可予依法折算。  相似文献   

13.
转化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在立法技术方面,转化抢劫罪属于法律拟制,二者在罪质方面具有同一性。因此,成立转化抢劫罪必须具备:一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二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三是主观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现场以及其行为"延长线"所涵盖的场所。  相似文献   

14.
抢劫罪作为一种多发且情形复杂的犯罪,在司法工作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对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如何理解与认定"入户抢劫"、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论述。  相似文献   

15.
根据犯罪停止形态的传统理论,进一步论证了抢劫罪应以"劫取财物"为既遂标准。在分析理论界关于"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的诸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在对重结果有故意的条件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结果";与此相似,抢劫罪的数额加重犯也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数额"。通过分析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得出其存在既遂与未遂的结论,既遂的标准是"劫得财物"。最终否定了我国刑法关于"加重构成无未遂"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16.
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使部分与普通抢劫罪不具同质性的行为也被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具有根本性缺陷。为此,提出对第269条提出重构建议: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实际占有财物的情况下,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此重构后,将有益于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诸多争论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7.
抢劫罪是一种发生频率较高的犯罪 ,其行为对象是财产。由于日常生活中的抢劫罪主要是抢劫动产 ,故人们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动产。而实际上 ,抢劫不动产、非法财物及债的也可以构成抢劫罪  相似文献   

18.
关于事后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及依据怎样的标准进行区分,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事后抢劫罪的目的以及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在我国应当承认事后抢劫存在既未遂形态;在既未遂的区分标准上,应当借鉴日本的理论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解释论中予以完善,以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遂并且也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作为认定本罪的未遂形态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关于事后抢劫罪的立法规定不仅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嬗变过程,而且与他国规定存在着诸多差异.由于法律语言的局限性和立法技术落后等方面的原因,现行事后抢劫罪之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上产生了种种分歧.笔者认为认定事后抢劫罪应着重掌握构成本罪的三个基本条件,克服三大疑难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