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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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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20年来,由于法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推进,我国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很大改善,一些重点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恢复,导致原有的栖息地容量不足甚至饱和,伤人损物事件时有发生,造成野生动物肇事事件。有效地保护重点野生动物,维护受害群众的权益,成为各级政府以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我国野生动物肇事涉及的有关法律及经济补偿问题,以及一些省(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中有关的法规依据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中的相关问题,提出需要修改相关的法规和完善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古代蒙古族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颁布了许多法规法令,从猎捕野生动物的品种、时间、地点等方面对野生动物予以保护,使野生动物资源能永续为人所用。这些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对当今我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动物和谐发展仍有的借鉴价值。平等地保护每一种野生动物、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野生动物休养生息的栖息地、加强宣传教育摈弃饮食陋习、开发野生动物替代产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等措施,既是古代蒙古族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启示,也是当今野生动物保护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3.
北京城市生态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北京的生态城市建设离不开城市林业工作 ,城市野生动物保护是城市林业的重要内容。城市化发展给城市野生动物带来了新的变化 ,绿色奥运、环境保护、城市居民生活要求搞好城市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建设。北京城市的绿化、河湖治理有了“绿和美”的效果 ,具备了野生动物栖息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城市野生动物保护和建设能达到“活”的目的。城市野生动物的保护可采用招引、释放等办法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野生动物所有权制度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意义重大,但对野生动物是实行专属国家所有还是多重所有素有争议。鉴于我国野生动物国家所有权制度实效性偏低,已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新形势,笔者主张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多元化野生动物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之一,但资源破坏十分严重。为此分析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所存在的问题,着重从立法完善、执法完善、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等方面,提出解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参与治理制度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得到广泛推荐,是对经济人假设理论不足的有效弥补,是对失地农民有力的保护手段。应当运用参与治理理论来构建我国失地农民保护制度,促使征地程序公开,保障农民参与,引人征地目的合法性,征地补偿司法审查程序,实现失地农民参与治理制度从内容到形式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野生动物保护优先的理论维度,人与野生动物存在着不可中断、不可逆转、不可割裂的三种善的逻辑:一是生命进化的连续性,二是本质塑造的交互性,三是价值创造的自然性。这三种善的逻辑蕴含了人与野生动物之间既是生命共同体又是发展共同体、价值共同体的“道”和“义”。野生动物保护优先是遵循人与野生动物在自然界中的天然关系和善的逻辑、回应生态危机背景下价值观变化的时代选择。在野生动物保护优先的历史维度,近现代野生动物保护经过两个阶段的发展从而实现了三个转变:野生动物的食用从合法转变为非法、从道德转变为不道德;动物保护的重点由家养转变为野生、由野生动物的个体转变为物种及其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的价值观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变为“弱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这种转变为野生动物保护优先奠定了历史前提。在野生动物保护优先的实践维度,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的经济社会发展使人类拥有了可以摧毁地球和地球生命的能力,“能而不想”是生态文明最基本的心性要求。由此野生动物保护优先首先要维护野生动物的生命之善,其次必须加紧扭转野生动物生境持续恶化的局面,再次必须加快改变野生动物深陷人类“围城”的状况,最后必须抓住禁食限用、保护优先拐点到来的契机,将野生动物保护优先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战略,贯彻于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尽快建构政府主导的多主体、分类分级分区保护体系,防止把野生动物与畜养动物混为一谈,防止“法不容情”和“道德泛滥”。同时,聚焦“以人民为中心”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价值理念的塑造,加快生态伦理的本土化、体系化建设,从生产生活出发进一步探讨和制定野生动物保护优先的伦理指南,突出人道与自然之道、野生动物之道辩证统一的价值评价,防止把生态伦理、野生动物保护符号化。  相似文献   

8.
动物有特殊的精神价值、生态价值和伦理价值。从精神价值看,保护动物即保护人的精神利益,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特定的物是有限的,故对动物遭受侵害时所有人的精神赔偿应不囿于法条的局限。从生态价值看,野生动物保护对于保持生态平衡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关系重大,而我国《物权法》没有将对野生动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定化,故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野生动物资源使用权的具体范畴。从伦理价值看,良好的伦理基础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前提,而我国从关爱动物角度关注人与动物关系的立法尚处于空白状态,故我国在修订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在考虑社会伦理因素的基础上增设关照动物或反虐待动物的条款。以人类本位主义为基础,完善我国立法、合理保护动物的特殊价值对于重新界定动物的法律地位和推进社会进步或有裨益。  相似文献   

9.
数字生态文明制度化是数字技术赋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关键性保障。当前,我国数字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在法律法规层面,呈现出生态环境数据确权与数据泄露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供给不充分、生态环境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生态环境数据区域协同的法律规则不明确等问题;在运行机制层面,存在环境智慧治理协同机制缺失、数字生态文明评价机制缺位和数字人才培养机制匮乏等现象;在技术伦理层面,数字身份危机、数据崇拜主义以及数字独裁风险等造成环境治理行为受阻、决策偏误和运行不畅。为此,亟须强化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其运行机制,加强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约束,以促进数字生态文明制度化不断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10.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不少问题 ,包括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不明确 ,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制存在弊端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破坏严重 ,伤害、虐待野生动物行为凸现出法律漏洞 ,消费野生动物行为没有法律规范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救制度操作性不强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漏洞很大 ,承担保护野生动物主要职责的森林公安队伍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等。针对以上问题 ,必须明确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 ,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立法禁止消费野生动物 ,完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救制度 ,加强对野生动物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独立执法地位。  相似文献   

11.
我们应当从监督或追究的主体、对象、内容(事由)和方式等方面辨析与诠释司法机关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职能定位。在中国特色的政府生态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中,司法机关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和多重层面的独到价值。目前我国司法机关监督和追究政府生态责任面临观念、制度和能力等多方现实难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司法技能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司法权力的不当受限和生态公民社会发育的相对不足。优化司法机关追究政府生态责任职能应坚持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司法能动、最后防线、合作追责、生态优先原则,要以完善教育强化监督与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司法观念,以深化改革创新监督与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司法制度,以健全保障提升监督与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12.
西藏自治区被列为全国重要的草原生态保护地区,由此必然产生其提供草原生态保护服务的义务及取得相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的权利。分析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发现相关生态补偿法律缺失、补偿主体限定过窄、补偿标准低、补偿形式单一、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及制度体系、拓宽补偿主体范围、提高及明确补偿标准、完善生态补偿监管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13.
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而生态治理越来越走向法治化轨道必将成为今后重要的治理方式,同时生态法治化也是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梳理并阐释国家对西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发展的规范文本及其释义,透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理念转变,进而指出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法治体系化发展的理念,缺乏地方立法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环境政策没有与其他政策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再从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出发,实现法律与环境政策之间协同保障生态环境,达致环境政策一体化实施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与环境政策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化保障进路。  相似文献   

14.
[摘要]长江流域跨区水污染的防治不仅是政策规划层面的问题,更应该从法律规范层面对跨区水污染的治理模式、相邻政府间的协商合作等予以规制。跨区水污染的治理包括政府主导型、政府指导型、自组织型三种模式。针对长江流域跨区水资源利用中的公地悲剧、地方保护主义和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法律层面的规制应以循环经济理念和流域控制理念为指引,形成完整的流域跨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以宏观综合性立法规范跨区水污染的防治,健全跨区水污染管理体系和解决程序。同时,完善多元中心府际协作治理机制、环境监测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流域跨区生态补偿制度等,以法律和制度体系保障长江流域区域间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环境中最活跃的部分,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保护、发展扣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虽然我国1988年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改,但是野生动物保护依然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薄弱环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时代,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治理新理念至少有三个维度:由先发展后治理转变为发展与治理并举的绿色发展;由碎片化治理转变为"生命共同体"下的整体式治理;由运动式治理转变为制度化治理。当前生产力和生态技术的发展、生态文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生态价值观的进步分别从物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思想层面为贯彻落实生态治理新理念提供了必要条件。而贯彻落实习近平社会主义生态治理新理念必须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通过制度建设确保"三大污染"攻坚战的胜利。研究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治理新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7.
在现有政策法规文本中,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界定有“利用者补偿”“生态损害赔偿”“奖惩双向补偿”等多种表述,概念的模糊直接影响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与运行效果。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正外部性补偿,在法律性质上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税费等制度存在本质差异。未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完善需要在立法时清晰界定其含义,厘清“谁补偿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等问题,并依据环境法一体化治理原则,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协调对接。  相似文献   

18.
论野生动物资源的物权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偏重于公法调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难以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新形势,但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否应引入私法调整之机制,法学界素有争议。借鉴德国、俄罗斯二国皆运用民法强化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做法,本文从公益与私益关系之协调、经济运行规律、权利自治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野生动物物权法调整的必要性,从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定性与直接支配性方面论述了我国野生动物物权法调整的可行性,建议未来民法典总则关于野生动物应作出一般性的规定,以增强相关权利人的生态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9.
公务员作为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结合体,其权利及权利救济历来是个重要话题。在我国的公务员法律体系中,作为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申诉、控告和仲裁等权利基本上被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表现为法律制度缺位、救济程序不规范等方面。因此,只有在完善行政救济的基础上,加强法律保障、构建司法最终救济原则,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农业是一切社会产业之本。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契机下,以外部性理论为探究视角,通过对农业生态问题的负外部性解读和农业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探讨,明确农业生态保护的必要性,进而提出我国农业生态保护法律制度架构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责任制度、规划和影响评价制度、综合利用制度、专家监督制度、利益分享制度和纠纷解决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对加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和谐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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