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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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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要取得特殊保护,应当先取得保护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法院)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国家管理商标事务的行政机关,在其负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内,有权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  相似文献   

2.
淡化是一种严重侵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在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界定、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的承担等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基于对商标权人利益的保护,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将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纳入《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淡化的法律性质;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驰名商标是一个颇为复杂而又难以界定的法律概念,其认定标准通常需要参照多种因素,其认定方式包括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包括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两种,绝对主义已经成为国际发展趋势.囿于各国的现实情状,其对驰名商标的具体保护采用不同的模式,相比之下,中国的立法相对欠缺,需要进行立法上的修改和完善,重要的是建立防御商标制度,加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相似文献   

4.
张晓远 《天府新论》2005,(Z1):240-243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前提.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制度设计尚存在诸多缺陷,驰名商标"跨国保护"与商标"独立性"也使各成员国之间存在日益明显的权利冲突.文章就驰名商标的国内认定模式及国际认定模式的重构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要取得特殊保护,应当先取得保护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法院)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国家管理商标事务的行政机关,在其负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内,有权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此做了规定。法院对有关的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亦有权做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相似文献   

6.
商标淡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淡化是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损害其商誉的行为。商标淡化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于我国商标立法上的欠缺,应在《商标法》中增加关于商标淡化的定义,表现形式、认定方式及其法律救济等法律规定,从而完善我国商标制度,以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张军 《理论界》2008,(1):68-70
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重要客体之一,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本文从国际条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性质和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几种侵权方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影响,提出认定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应结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践,按照国际条约对确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实质原则,在现实情况下,应从法律制度等层面完善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是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涉及认定机构、认定方式、认定标准三方面问题。笔者着重比较研究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提出认定的主要标准是相关公众知晓程度 ,同时综合考察商标使用和宣传等情况  相似文献   

9.
沙春羽 《理论界》2014,(1):93-95
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商标权保护的核心,世界各国均给予驰名商标以特殊保护。我国现行《商标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但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针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完善立法,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商标保护制度。我国从1993年《商标法》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开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已经运行了近二十年,随着中国入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实践中显现了诸如腐败、造假、不正当竞争等多种弊端,已背离了立法初衷。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亟待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混淆理论是商标保护的基础理论,淡化理论是作为混淆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而出现的,主要应用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淡化行为的确会减损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和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声誉,对其进行反淡化保护确有必要.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未引进淡化理论,而是通过司法解释引入了淡化理论.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应在立法中引入淡化理论,对驰名商标进行全面地反淡化保护,并根据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不同对弱化、丑化和退化行为建立不同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淡化行为是一种现代商标侵权。为满足驰名商标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应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借鉴各国商标反淡化立法的成功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对淡化行为依法打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灭商标淡化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中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的是适度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现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因素。通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的考察可见,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被侵权的类型主要有抢注或混淆使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注册享有在先权利的标识、抢注对方商标、注册未续展而失效商标五种。中国法院关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其自身特点:一是认定驰名的地域范围是在中国领域内;二是判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含义时所持标准具有灵活性;三是在他人抢注与外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商标这种典型案例中,中外文商标存在唯一对应关系是重点认定问题。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增的若干针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制度,是中国商标法上对"使用"价值进一步肯定的结果,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首要任务和立法宗旨,而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是其中的一项特殊的立法制度。对于驰名商标,很多国家都确立了专门保护制度,有关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也明确地给予特殊保护。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均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就  相似文献   

14.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地位对我国的启示魏青松,鲁民各国的立法及实践驰名商标指经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所知晓的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各国在立法上有两种形式:一是实行相对保护,规定保护范围仅及于相同或同类商品上,以法、德为代表;另一是实行绝对保护,规定...  相似文献   

15.
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判定应坚持混淆可能性标准、驰名商标反淡化标准以及即发侵权法理的标准,否定以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使用进而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以及将“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作为判定涉外定牌加工侵权的做法。是否将定牌加工中的出口行为纳入商标法规制范畴,取决于一国商标司法政策的考量。在法律属性上应将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但商标使用行为不是商标侵权判定的前置条件。在解释论、立法论、法政策视点下,现阶段不宜将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在“走出去”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我国驰名商标的海外市场与定牌加工产品所销往的海外市场重叠时,可将相关公众标准拓展至一般公众标准,来判定定牌加工企业侵犯我国驰名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法律制度基本建立,但面对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尤其是管理制度暴露出许多缺陷。为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驰名商标动态管理制度、第三方权利保护制度、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衔接制度、驰名商标权利人权利限制制度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后保护期限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特定的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或者较大的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著名商标与其他非驰名商标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我国的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尚无立法依据。我国著名商标保护制度主要存在规定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不统一、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各异、著名商标有效期限的长短不同、对著名商标保护水平的高低不一等问题。我国著名商标保护制度有以下两种出路:一是废止著名商标保护制度;二是在《商标法》中规定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著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褚童 《兰州学刊》2006,(8):207-208
本文在论述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及其特殊保护实践诸方面的基础上,从国内法、国际公约的角度加以分析,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今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对一件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的保护应构成商标保护的唯一的理论基础。淡化是通过将驰名商标用于非竞争性的商品 ,以至逐渐消磨或分散其识别性 ,破坏商标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的侵权行为。淡化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相比 ,具有潜伏性、长期性和救济的不确定性等特点。淡化行为主要有弱化、丑化、退化三种表现形式。淡化行为严重损害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 ,我国应结合国外有关反淡化的立法经验 ,制定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0.
王恩宇 《南方论刊》2008,(3):75-75,74
驰名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价值,应当进行完善的保护。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是认定驰名商标。本文就我国当前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缺陷,做一些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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