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人型悬赏广告之广告人以行为人完成广告中规定的指定行为恰好是其应履行的法律强制义务 ,而这类拒绝给付奖赏引起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复杂。对于此类悬赏广告 ,应从行为人要件上分析 ,排除三类具备特定身份的行为人的奖赏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悬赏”一词在词典中解释为“用出钱等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做某事”~①。近年来,有报酬之寻人寻物或激励发明创造等广告常见诸于各种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或大街小巷的张贴等,实为日常生活所习见。由于我国法律对悬赏广告无明文规定,常生纷争或诉讼。为规范悬赏广告之使用,本文拟借鉴国外有关规定和学说见解,探讨其涉及之法律问题。一、悬赏广告的适用法律悬赏广告,乃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表示对完成其指定行为的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意思的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公开的要约~②,而大陆法系各国法律规定各…  相似文献   

3.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义务内容的行政决定,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强迫相对人履行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促使相对人及时、完全地履行行政义务,是实现行政管理高效率的一种强有力手段,它将成为行政法学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仅就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作一论述,以求教大方。 一、行政机关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4.
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要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保险的制度特殊性决定了对保险活动的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的要求“最大” ,这种诚信要求最大化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规定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应当明确增加保险人为如实告知的义务人、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对人行使权利的期间  相似文献   

5.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刑事悬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悬赏是本质上侦查机关私法上的法律行为,行为的目的就是与举报者即刑事悬赏的相对人就犯罪信息进行交易。刑事悬赏是一套预期收益远大于预期成本的有效制度,已在我国的刑事侦查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影响着刑事悬赏的制度绩效。因此,合理确定赏金,明确悬赏的主体和相对人并加强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进一步从交易利益、交易主体、交易安全等方面完善其制度安排已成为刑事悬赏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我国破产法的实施已有十余年 ,它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就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人的求偿问题作些阐述。连带债务指债务人一方为多数 ,且有连带关系之债。连带关系中的债务人称为连带债务人。《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连带债务关系 :第 87条规定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 ,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第 89条规定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7.
行政不作为是对行政程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行政不作为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对其进行救济。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应当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扩大行政不作为救济的范围,尽可能全面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二是确定行政主体对行政不作为进行赔偿的责任制度以赔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合同履行障碍"事实构成进路"不可能统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的履行障碍形态,将原来用于填补法律漏洞的积极侵害债权、缔约过失责任与交易基础的丧失这些判例制度法典化,仍不能克服其本身内在的缺陷与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种较理想的能覆盖全部障碍渊源的进路即"法律效果进路"应运而生.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在选择合同履行障碍"法律效果进路"时,完全可以以"义务违反"和"不履行"的复合标准为连接根据,即在一级层面上采取"义务违反"和"不履行"的"法律效果进路",而在债务关系的二级层面上完全可以建构规制给付不能、迟延给付、加害给付与保护义务侵害的多重体系,以顺应现代债法发展的主导趋势和开放潮流.  相似文献   

9.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出卖人享有标的物的取回权,并可在回赎期后再次出卖标的物,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在出现所有权保留和其他权利相竞存的情形之下,以登记(取得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彼此之间的优先顺位;在基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10日内,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优先于标的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相似文献   

10.
债的效力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务人必须承担不履行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债务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权利可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就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各国立法都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统称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保,本文试就债权人撤销权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利益,自罗马法以来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就独立于债不履行责任。近年来,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法改革改变了此责任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德国新法打破了特定物教条,将给付无瑕疵之物纳入义务违反的覆盖范围,借德民第437条转引一般给付障碍法的模式统合了瑕疵责任及债之不履行责任。反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与德国新法一样,均受国际统一私法文本及英美法的启发,在减价、损害赔偿及再履行义务的配置上,较前述德民第437条的精细层次性安排更为“一般”,瑕疵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统合度更高。鉴此,可作如下判断:我国《合同法》上并不存在独立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对权力机关之立法及其依职权或被授权立法之具体实施,这种实施活动被称为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它作为管理者,运用自已的行政权,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某种行政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执行,从而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规定了当事人权利的获得与丧失,义务的承担与否,并且通过行政执行加以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职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而相  相似文献   

13.
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的必要性.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不真正连带债务可分为数个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合同之债竞争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等类型.  相似文献   

14.
2019年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调整了原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加强证券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十四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此后,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大幅提高证券服务机构犯罪的刑罚力度.于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压实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保障其功能发挥,促使其勤勉尽责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虽是常态化的,但是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具体则要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履行情况,即"勤勉尽责"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把握,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三方执行机构,是交易双方的中介,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交易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重叠性,并且在各证券服务机构间亦有重叠,那么证券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侵入的程度需要严格考量,需要在公司内部监督失效的前提下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从证券服务机构最大效用发挥的角度考虑,职责分担的目标应当是震慑与引导作用兼顾,以此为前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这就决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从执业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服务性,但是从其策略选择角度来讲,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实践中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主要是勤勉尽责,进行类型化分析,则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及谨慎义务.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真正连带责任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就偶然产生的各自赔偿给付,各负自己应该履行之义务。在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后,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其余债务人可由此获得相对于债权人已实现的请求权的抗辩,但是涉及保险合同和其他侵权造成的请求权竞合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关于不同类诉讼标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告可以选择合并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对一名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后再对其他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的,诉讼时效从第一个诉讼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关于非终局责任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向终局责任人的追偿,其必须在履行完自己的债务之后,才能够持已经履行的有关文书或者证据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16.
宁清同 《学术探索》2023,(11):102-110
《民法典》第九条之“保护生态环境”所涵盖的改善生态系统义务,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等社会组织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修复和改良生态系统之品质、结构和功能的强制性约束,可分为修复义务和改良义务;改善生态系统义务在法理上论之有道,在立法上循之有据,在实践上履之可行,故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履行改善生态系统义务首先应当依法改善生态系统要素,其次包括依法改善生态系统整体性及多样性。  相似文献   

17.
已故史学家何炳棣先生认定《西铭》的宇宙本体论是宗法模式的,否定其有博爱或平等观念。何先生对《西铭》后半段的解释偏离了《西铭》的主旨与方向,把程朱理一分殊的诠释判定为否定博爱与平等,实属重大误解。张载在政治社会思想上主张宗法制,但不等于《西铭》的宇宙论也是宗法模式的,不能据此否定《西铭》具有博爱与平等观念。把博爱与差等之爱对立起来,对两种观念都极为有害。借助对若干博爱观念的讨论,重新肯定差等之爱之于博爱的重要性,突出差等之爱中厚薄之分的意义,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差等之爱是个人特殊义务的重要内容,否定特殊义务,对个人的道德生活与人生规划极为不利。当今应突出自由选择的特殊义务的重要性,而儒家传统所强调的血亲伦理,仍是特殊义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情感的“爱”不能成为命令的对象,却仍为“博爱”的核心。尽管不宜再把这种情感视作道德评价的对象,但这不意味着其是给定的。以《西铭》为代表的儒家工夫论,对培养真诚的一体之仁仍有其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破产法上的抵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源于民法中债的抵销权,故具有民法抵销权的一些特征。破产中债务清偿的特殊性,决定了破产法上的抵销权的性质、构成要件、行使、范围等方面有其自己的特点,而这些特点构成了破产抵销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上市股份公司的增多,股票发行量的扩大,股票抵押贷款的法律行为已经出现。本文谨就股票抵押的担保效力问题作些探讨。一、抵押制度担保效力的一般理论抵押制度之所以具有担保效力,关键取决于三点:一是抵押物本身具有价值,并与担保债权的价值基本相当,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完全可以抵押物的价款补偿债权;二是处分抵押物的权利,直接归债权人行使,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行使这种担保物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三是抵押物本身具有由实物形态转换为价款形态的变现性,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  相似文献   

20.
“假义务人”是指被法院裁判错误地要求履行本不应该由其履行义务的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错误裁判不能实现,“假义务人”因此而抗拒法院裁判执行的行为不应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