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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过去两年我国经济学界所爭论的价值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问題,卫兴华同志會先后发表了五篇文章杂谝恍┩疽民R克思论价值实现问題的文章,来论证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的错误观点,是一开始就看出的,并一再加以批评;但是,他对于市場价值的高位和低位的规定性(即对《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的理解,在我看来,是一开始就有误解,这是他无法完全驳倒其他一些同志与他大同小异的错误观点的原因。他曾说:除了“供求关系的变动会通过生产条件的变化,引起平均价值或社  相似文献   

2.
需求是否也是参预决定市场价值的一个因素?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是怎样的涵义?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统一决定市场价值,这样提法对不对?本文试图对这几个问题提供尽可能简要而十分明确的答案。这些问题,笔者曾经与一些同志进行过争论。现在看来,与我争论的同志,在其论著中力图强调:“供求关系是社会价值确立方法的前提”。这是正确的,在阐述马克思价值理论和一些重要思想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一点,我过去是认识不足的。主要是由于当时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彻底搞清楚,所以,虽然现在看来,我过去的论点和论据,基本上依然可以成立,但确实并没有把问题说清楚,以致使卫兴华同志对我的文章得出这样的印象:“他对经典著作的某些论点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原意。他对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见解也未弄清楚,甚至把我所反对的观点,当作是我所主张的观点”。“宋承先同志用了一页的篇幅转述我的基本论点,但不切原意”。本文主要是根据我近年来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环绕争论中涉及的少数关键问题,阐述我的看法,尽可能避免占用篇幅再重复过去已经讲过的东西。但看来最好还是先在这里说明一点:我过去和现在认为值得商榷的是卫兴华同志的如下论点:“如果供求关系产生了异常的不平衡现象,……那么,商品的社会价值就可以不由平均条件的劳动耗费即平均价值来决定,而是由劣等条件或优等条件的个别价值来决定了”。我过去和现在的论点很简单:(1)市场价值(即社会价值)这个范畴本身的涵义或定义,就是指的是,供求平衡时会有的成交价格。(2)供求不平衡,不管“只是一般的不平衡”还是“异常的不平衡”所决定的成交价格,即使这个成交价格恰好等于劣等条件或优等条件下的个别价值,这种由供求异常不平衡所决定的成交价格,不能认为是市场价值(即社会价值),而应该认为是与市场价值偏离的市场价格。这两点本来似乎应该是很难引起什么不同的看法的,但事实上却出现了很大的纷歧。所以,后面的行文,着重点在于说明之所以产生纷歧的主要根源,即如何理解大家都引证的马克思有关论述的含义。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意义,及其与价值决定的关系,经济理论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也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还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几种意见都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马克思阐明的只是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不存在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或由其中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独决定。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对于第三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生产价格的观点,已故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同志曾经进行过批判。他认为“讲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价值决定问题,生产价格论者无疑是强调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并且断定这是“非马克思主义观点”。本文打算围绕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恩格斯曾经指出,生产价格“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能不能因此断定生产价格是直接以《资本论》第一卷中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  相似文献   

6.
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供求不平衡关系,是否也是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卫兴华同志和韦奇同志在《经济研究》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种比较新颖的论点。他们论断供求不平衡关系也是决定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同时,又企图把价值和价格区分开来;并认为这是依据《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有关指示所作的阐发。本文拟对他们的论点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从“地区价值”的理论立足点谈起有人认为,我国国内市场是统一的,同种商品的价值只能由一种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种商品可以有种种不同价格,但只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价值。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同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社会价值。关于地区价值的观点,正是以同种商品具有不同社会价值作为理论前提的。现就从这个立足点谈起。同种商品在不同情况下会由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而有不同的社会价值,不同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在世界市场上,“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10.
写作这篇文章,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读了胡寄窗教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存在两种含义》一文(载于《经济研究》1990年第3期,下面简称胡文),觉得胡文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的否定过于轻率,尤其否定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几点看法存在着明显的片面性;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必要对这些看法加以分析。其二,关于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问题之所以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是由于其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关系问题始终没有弄清楚,导致理论界的意见不能统一;因而也想借这个机会,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就教于胡教授及对此有研究的其它同志。  相似文献   

11.
<正>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命题,对此,我国经济学界是无异议的,但对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却存在分歧。有的主张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有的则主张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就此我也想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江汉学报》1962年第9期、第10期,连续发表了几篇文章,讨论社会必要劳动这个范畴。本文打算着重与寒苇、曾启贤两同志作一些商榷。我的观点是:“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范畴,两重意义:第一重意义,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1页上所说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  相似文献   

13.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论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离开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的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与社会需要的均衡 ,以及作为它们的表现的供求均衡是价值实现的条件 ,误认为价值决定的条件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决定实现的价值 ,误认为参与决定价值。这就把供求关系或需求看作价值决定的因素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相似文献   

14.
卢希悦 《东岳论丛》2000,21(5):25-29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仍是商品经济 ,所以 ,商品价值决定理论 ,仍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最深层的核心性理论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是从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过去劳动时间与活劳动时间、原来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可核算的现实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过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七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 ,科学地揭示了商品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和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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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了宋承先同志的《价值决定与供求关系问题》一文,觉得他对经典著作的某些论点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原意。他对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见解也末弄清楚,甚至把我所反对的观点,当作是我所主张的观点。宋承先同志用了一页的篇幅转述我的基本论点,但不切原意。他说我的第一个基本论点是:“供求不平衡的某种特定情况也是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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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18.
张素芳 《江汉论坛》2001,21(4):5-10
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根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表现,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量,即为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了两种含义.价值规律体现了商品社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着商品的价值。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马克思在不同含义上使用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并没有提出过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如果马克思用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就必然  相似文献   

20.
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简评苏、谷之争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苏星同志《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与谷书堂、柳欣两同志《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之间的争论,认为各有偏颇之处。苏文否认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参与价值决定、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谷、柳文提出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以及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文章最后还对有人主张“改造劳动价值论” 的错误观点,进行了评析和批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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