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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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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号)下发后,有部分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就企业离休人员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渠道问题向省厅请示。经研究,就此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5]13号)精神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部分离休十部提高待遇后有关离休费(基本养老金)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核心是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关键是基金在全市(州)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各市(州)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47号)的规定要求,尚未实现市(州)级统筹的地区。  相似文献   

4.
2004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川委发[2004]1号、[2005]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省委1号、12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就业服务等措施。推动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全省集中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渠道.落实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做好农民工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实施5年多来,我省工伤保险事业顺利推进,现已进入了全面、持续发展阶段。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作用,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5部门关于切实解决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244号)精神,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退休省部级以上劳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相似文献   

10.
川组通[2007]53号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精  相似文献   

11.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5]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离休干部适当提高待遇后有关离休费(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川老发[2005]6号)精神,现就部分企业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基本养老金的执行标准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执行标准企业离休干部,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调整:老红军:正厅级,2235元/月;副厅级,2095元/月。正厅级:参加革命时间为1937.7.7—1942.12.31的,2025元/月;1943.1.1—1945.9.2的,1945元/月;1945.9…  相似文献   

12.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5部门关于切实解决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244号)精神,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退休省部级以上劳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以下贯彻意见:1、将2005年底以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本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保险费实际支出水平,为已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州)两级政府和工会承担。承担比例为省财政50%,市(州)政府30%,省总工会和市(州)工会各10%。2、已退休的省部…  相似文献   

13.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下达就业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任务的通知》(川府目标[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确定2009年全省新增贷款4亿元的目标,并将任务下达给各市(州)政府。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6)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为做好2014年度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相似文献   

19.
你市《关于请求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的请示》(南府函[2005]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通知》(川劳社办[2002]72号)规定,2002年4月至2004年12月退休的人员,退休前一直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其应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28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发[2007]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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