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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合同法》第286条第一次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取得价款规定了一项新的权利。这无疑是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这一权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却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法释[2002]第16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批复,暂时改变了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对很多问题仍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本文试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入手,具体分析了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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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第286条第一次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取得价款规定了一项新的权利.这无疑是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这一权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却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法释[2002]第16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批复,暂时改变了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对很多问题仍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本文试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入手,具体分析了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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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但该条规定与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特别是与当前保护农民工利益的现状不相吻合。试图检讨该条文本身及其法理上的依据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以期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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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拖欠在实务中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难以把握。本文针对目前有较多争议的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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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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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工资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效力。且这种效力十分强大 ,甚至可对抗担保物权。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劳动工资债权对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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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优先受偿构成质权的两大根本效力,质权的受偿效力使质权人对质物取得优先权,即质权人得较其他债权人就质物之变价之价金优先受偿,但该优先权并不是绝对优先的,在其与同样具有优先性的法定优先权和担保物权并存时,其优先受偿权之顺序应作具体分析.另一方面,质权优先受偿效力之实现,并不完全依赖质权之实行,预先变价亦是其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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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且法律关系复杂,含括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以及购房消费者的权利等。因此,在利益相互冲突之时,就需要综合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此之谓"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让位于购房消费者的权利,此之谓"退"。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优先权。与抵押权相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了保护特定利益而特别规定的,具有优先性。与购房消费者的权利相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此时应当退居次位,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生存利益理应优于经营利益。因此,在三者利益之间,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而购房消费者的权利又优先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这不仅符合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政策,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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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问题及其与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方面入手分析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着重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进行研究,并探究其与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关系,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作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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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海事法律赋予海运中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是海事法律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立法理由是基于社会共益、公益或衡平,与民法立法理由是基于公平正义或当事人之间之理想或推测当事人间的意思相比,更注重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本位立法的价值取向,是海事法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特殊法律制度之一。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及受偿顺序是船舶优先权的主要内容,对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及受偿顺序的研究,可完善船舶优先权这一法律制度,本文欲对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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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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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被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在确定工程款债权在诸破产债权中就破产财产受偿的位次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出台的背景及其功能,考虑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来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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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的确立,对我国破产法的功能发挥提出了维护公平正义、关注弱者、鼓励诚信、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要求。赋予人身侵权债权优先受偿地位,是和谐社会语境中破产法功能发挥的应有结果。人身侵权债权与劳动债权在优先受偿地位的赋予上,是基于破产法相同的功能追求,应当处于同一位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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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立法时的政策影响,侵权债权人在当前的破产债权受偿顺位中处于被忽视地位,加上我国没有相应的替代制度另行救济,侵权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应当重塑受偿顺位,将侵权债权从普通债权中分离出来,置于有担保债权之后,劳动债权和税收债权之前;另一方面,应当限制侵权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保持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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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连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4(4):82-83
“受教育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学习权”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全新教育。“受教育权”和“学习权”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以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学习权”取代“受教育权”将是中国教育革命性变化的第一步,也是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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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们的购房需求急剧增长,房地产企业也顺势蓬勃兴起。然而,房地产企业却会因为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面临着巨大的破产危险。当开发商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时,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作为弱势主体的购房人基于公平清偿理论,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购房人权利优先保护制度不仅关系购房人本身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安稳。因此,需要从公平清偿理论出发,将其作为破产程序中购房人优先受偿权的法理基础,探究当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期为购房人优先受偿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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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优先权制度的合理性分析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资优先权是法律基于法理和现实的需要赋予工资债权人的一种旨在打破债权平等原则而优先受偿的特权。我国的工资优先权立法,存在对工资优先权行使范围没有进行合理限制、工资优先权的效力有限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平衡工资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法律应当限制享有优先权的工资债权的期限和数额。基于风险分担规则和破产原因理论,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工资优先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同时,为了使工资优先权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当加强工资优先权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