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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是清朝早在关外时期就已设置的、以后专门管理西、北地区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其主要官员及所属内部机构包括:尚书一名,左右侍郎各一名,额外侍郎一名。下辖文司,即旗籍司、王会司、典属司、柔远司、徕远司、理刑司。每司各设员外郎、主事、笔贴式若干名,皆以事之繁简定为额数。理藩院处理西藏地区的事务,主要是由柔远司负责。对此,《大清会典则例》中明确记载:“院属五司(当时理藩院只设五司)内柔远一司,原系承办西藏、喀尔喀、青海、厄鲁特及各喇嘛、哈密、吐鲁番回子诸部事,后有军机以来,因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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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则例》是清代众多民族法规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它是理藩院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开始编纂的。由于规模浩大,历经四载,至嘉庆二十年才刊刻告成,以满、汉、蒙古三种文字颁发。后经道光、光绪两朝续修,形成一部凡64卷、965条体系完备、内容丰富、适用范围广泛的大型综合性法规。《理藩院则例》主要规定了理藩院的机构、职掌和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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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入主中原后,如何正确处理与北部蒙古族的关系,是清廷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清廷吸取总结了历代民族统治经验,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盛京条例》、《蒙古律书》、《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等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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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清朝统治下,多数蒙古部落都被纳入“盟旗制”统治系统。关于这一制度的大体情况,过去已有不少论著说清楚了。但这些论著几乎都是依据《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等清代史料或清末至民国时期的史料写成的,而且只提到构成盟旗制度的几个必要条件,却没有涉及制订盟旗制度的具体过程,甚至似乎使人觉得蒙古归顺清朝之后,盟旗制度顺利实施而没有遇到任何抵抗。那么,盟旗制度果真是如此受蒙古人欢迎的统治方式吗?本文根据当时的历史情况,试就喀尔喀蒙古引进盟旗制度的过程重新加以论述。根据过去的研究情况,下面首先探讨盟旗制度的梗概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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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乾隆两度平定金川的实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清政府两度征剿大、小金川之役概述清代乾隆年间,曾两度调动大军,征剿四川西北部大,小金川土司。这就是民间至今所传称的:“乾隆皇帝打金川”和史籍所载“乾隆初定金川”和“乾隆再定金川”,统称“乾隆平定金川之役”,先后共两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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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宫藏乾隆《盐源县志》的著者在不同方志目录中著录内容不同,或指为杨丽中所纂,或称佚名。而据笔者考证,杨丽中实为乾隆六十年《冕宁县志》的编者。通观乾隆《盐源县志》的内容、嘉庆《四川通庆》与光绪《盐源县志》的相关记载,以及清代修纂县志的规定与惯例,可以认为:一、乾隆《盐源县志》成书时间为乾隆四十八年或四十九年;二、时任盐源知县的曾正浩为此志的主修者,纂者主要为县衙中的官吏;三、台北故宫博物院现所藏孤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抄本,应为誊写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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