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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
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重大事项"规定过于抽象和笼统,有关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地方人大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制度未能很好地实施。由于"重大事项"属于立法上的一种"法律间隙",是无法从立法技术上具体化的,这就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来合理配置地方重大事项决策决定中地方党委决策权、政府决策执行权和地方人大讨论决定权三种权力,并构建这三种权力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探索人大讨论决定"两审制"或"三审制",规范地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中各权力主体行为,明确各种权力行使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建构和完善地方人大讨论决定权行使中重大事项议案的提出与提请、审议受理、重大事项调研、公示听证和重大事项议案或决定草案讨论决定审议程序机制,保障地方人大依照法定程序,采用司法上"造法用法"技术,对"重大事项"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释,确定"什么是需要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保证地方人大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2.
3.
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因此,在新形势下,探索研究怎样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民主法制监督,联系人民代表、人民群众,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精选议题、依法审议、督促落实三个方面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相似文献
4.
陈学儒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近10年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在推动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有些地方的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单独两孩"各地应及时修法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宏观背景下,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特定的原则和尺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及选举任免工作制度,实现其在法治建设中法律创制、程序规范、秩序维护的形式功能及权力约束、权利保障、文化弘扬的实体功能,创建地方法治建... 相似文献
7.
吴家林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1)
监督是法制系统的必要组成部份,是法制系统功能发挥的最终保障,它具有制约功能,强迫人们依法办事,成为迫使人们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通过调节立法、执法和守法,实现法制系统的良性循环表现出来的。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工作;保证决策正确,减少工作失误。根据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 相似文献
8.
论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燕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4(1):55-59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依据变通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权和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规定不尽合理、审批机关规定有违宪法和法理,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权限不明、争议解决机制空缺、审批时限不够科学、不同区域民族自治地方没有分别规定变通权限和民族乡变通权限不明等立法缺陷和变通权行使不充分等实践中的不足,建议统一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和审批机关,并设立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细则,廓清不同区域民族自治机关和民族乡的变通权限。把民族乡纳入民族自治地方范畴。 相似文献
9.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宪政得以实现的重要表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和解释的法定机关,是我国的宪法审查机关。宪法的实施,不仅指宪法的司法适用,还包括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因此,首先要确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实施的监督者地位。其次要建立适当的衔接机制,即备案、批准同确认违宪之间的传递机制。同时还应明确各种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关,即在宪法之外,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违反,各级有权机关可以行使相应的违法或违规审查权,以用于保证宪法、法律等规范的实施。另外宪法的有效实施还要注重人民法院的作用,法院对有效实施的相关措施可提起确认的请求,并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从而达到宪法实施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10.
程宗璋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29-32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只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 :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 ;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形 ,尤其要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并且立法变通权的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冯毅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1):31-32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担负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形式变为国家意志的重大责任。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必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支持“一府两院”搞好工作与监督行政、司法工作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柯新凡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6-8
董必武认为,要依法办事,必须对法律的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实施法律监督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他提出,要通过加强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党、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来实施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3.
徐继敏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我国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特点决定除通过法律配置地方行政权力外,还需要建立地方行政权配置的动态机制.省级政府的地位及管辖范围决定其是地方行政权配置的恰当主体,承担地方行政权纵向与横向配置的职能.省级政府配置地方行政权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权力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省级政府只能配置法律授予地方政府的行政权,服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行政权的配置行为,不得配置被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并尊重市、县政府对行政权的配置. 相似文献
14.
列宁对法律监督的价值意义、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他看来,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必须建立以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为主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构应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享有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宪法地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防止和克服地方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对一般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只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检举的权力,而不能行使决定制裁、处罚的权力。这些法律监督思想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对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设以及检察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确保其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和民主法制工作机关的积极作用。
首先,地方人大制度创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决定权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文忠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3):10-13,19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的决定权存在着紧密联系。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及其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专属权利,而且首先是一种实体性权力;决定权既是实体性权力,也是程序性权力,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借助决定权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7.
18.
马岭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4):10-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自改革开放30年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国社会平稳过渡的时代需求。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对委员长会议的扩权现状——对常委会有明显的领导性,几乎成为常委会的领导机关,不时超越权限代替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必要分析原因,限制委员长会议权力,改进人大制度。出现委员长会议不断扩权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一方面没有厘清委员长会议制度建立的初衷,另一方面是由于行政集权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据此可知,要将委员长会议的权力"还权于会"(常委会),需要很多配套工作,如加强常委会能力,延长常委会的开会时间,真正落实自下而上的民主选择等。 相似文献
19.
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经国家授权,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自1979年以来,我国地方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它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 相似文献
20.
莫纪宏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3):41-49,56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