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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矜恤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特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古代家族主义和泛道德化的产物.矜恤思想对传统法制的影响体现在立法中,同时也贯穿于法律制度设计与司法实践领域.其在法律原则方面体现为追求立法简省、对特殊群体刑罚的减省和区分犯意、奖励自首;在律其中体现为赦宥、录囚、恤囚和存留养亲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有案件的上诉与复审以及对死刑的复核复奏.矜恤思想的现代化意义主要在于其揭示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体现的刑法谦抑底蕴和人本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2.
建立在人本主义哲学、农耕经济、君主专制政治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轴心,以宗法伦理为内核,以"人治"为特性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体表现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礼刑并用,重礼轻法;重人治,轻法治;皇权至上,以言代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至今都在非常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研究。  相似文献   

3.
理欲之辨是维持传统政治秩序的根本观念之一,在古代它被"存天理,灭人欲"的非人本主义所取代,造成理欲之间的对立。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以人为本,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人欲"得到肯定,满足此欲的"天理"也获得了新生,欲和理由对立走向统一。由于理欲观与社会政治紧密相连,它影响着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和国家政治,所以非常有必要从传统的理欲观这一新角度上来探讨人本主义之内涵。  相似文献   

4.
"善净人道十六法"有两种不同内容的记载:第一种是不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第二种是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藏族传统法律不仅注重一般法律所规范的人的权利与义务,更加强调道德对众生、他人、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后宏期的藏文法典及历史文献普遍认为,"善净人道十六法"是古代藏地区的主要立法依据,也是当时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5.
人本主义法律观已经成为现代法律创制和实施的重要特征,也是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所在。以人为本的法律观作为法律理念的整体观念,实质在于法律能够对所有人表示尊重,使人人在法律上获得公平而又体面地对待,最大限度地解除每个人的痛苦,给人人以幸福感。经济法生来就是现代法,其理应浸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而要使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最终体现为具体法律制度,就得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宗旨予以指导。  相似文献   

6.
中西方文明在其早期阶段都呈现出人本主义的特色.以后民本主义的"民"逐渐取代了人本主义的"人"而成为中国传统思想的基石;西方人本主义则成为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过债权的法定让与实现的。代位权人直接受偿并不违背债权平等原则。代位权人直接受偿权的确立,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之设计目的已不在于债之保全,而是为了达到直接清偿代位权人的债权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借助于债权的法定让与,代位权已成为一种直接的债权回收手段。  相似文献   

8.
法兰克福学派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马尔库塞充分吸收弗洛伊德、马克思等关于人的存在的思想,建构了自己的新人本主义理论.他以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根据,以对"自然异化"的批判为进路,以价值论人本主义和马克思的"革命人本主义"思想的继承、弥合与创新为皈依,主张非同一性、个体性、感性和把自然纳入主体范畴.马尔库塞十分关注发达工业社会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在为生态马克思主义立法及重构生态伦理"人道"三重境界——非暴力地"占有"自然、友好"对待"自然和让自然实现"美的还原"中,也灌注了其新人本主义主张.因此,从生态伦理的视角解读马尔库塞的新人本主义理论,重释马尔库塞生态伦理"人道"范畴、发掘其新人本主义思想旨趣,深化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汲取走出生态困境,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现代化的"美丽中国"的思想智慧.  相似文献   

9.
透明度原则与地方立法公开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WTO对于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在某种意义上是指法律的"入世",是中国国内法与WTO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WTO的透明度原则对成员方的立法提出了公开的要求.然而与WTO透明度要求相比,在我国的地方立法中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暗箱操作"的现象,缺乏一套完整的立法公开制度.为此,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立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与立法公开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是实现立法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周人提出"以德配天"说来论证其政权的合法性,从而赋予"天"以伦理品格和理性色彩."天"观念的这一变革决定了西周的立法与司法样式,深入到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亦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1.
"春秋决狱"即以《春秋》等儒家经典里的经义和事例作为审判决狱的依据,实质是用儒家伦理充当法条。春秋决狱对中国特殊的法律传统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作为引礼入法的切入点和重要方式,它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立法传统;同时,也开创了经义决狱的司法传统,直至清末,经义决狱余风犹存。传统的影响是深远的,加深对春秋决狱与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有助于理解某些现实的法制问题。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中国本土文化,西方人道主义文艺理论资源,大和民族的世俗文化和社会改良理想,是周作人文艺思想的主要学理来源。正是在此基础上,周作人形成了独特的个人主义人本主义文艺思想体系,提出了在现代文学史上颇有影响的"人的文学"理论,同时也为中国传统文艺理论走出"诗言志"和"文以载道"的二元抉择作出了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3.
"以房养老"作为一个借鉴和移植域外制度的立法,一经出台便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批评,乃至否定"法律移植"本身。在中国"以房养老"制度推行受阻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养儿防老"的传统价值观,其次是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及不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最后是越发凸显的社会信任危机。然而,"法律移植"在当今中国仍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立法选择,它在中国现代性法律制度秩序构建中有助于人们观念的革新与塑造。归根结底,"法律移植"频频出现"水土不服"的原因在于现代性制度秩序建构所必须具备的理性精神的缺失。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引入现代市场机制。在培育理性精神、恢复社会信任方面,一个开放自由的市场既能迫使行为人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理性计算,也能唤醒人与人之间真诚的道德意识。  相似文献   

14.
考虑到中国的成文法传统和现实,forensic linguistics的汉译名宜还原为"司法语言学";"法律语言学"可以与legal linguistics互为译名.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司法语言、法律研究语言是法律语言学在我国的主要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事犯罪司法追究过程要求亲亲互证,这与我国自古以来重亲情人伦的社会传统不太吻合。本文认为,刑诉法应借鉴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的法律思想及外国立法中的类似规定,并从"容隐权"的性质、近亲属主体的范围及限制罪种的适用等方面重建"亲亲相隐"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佛教传入中国后主动融入中国传统文化,接受本土法律的规制,佛教教义和戒律逐步刻上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烙印。同时,佛教教义和戒律中的众生平等、慈悲报应、地狱、忍辱和合等思想也日益影响着传统法律思想,改变或强化着帝王贵族、氏族官僚以及普通百姓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观念。究其原因,佛教以儒家思想为桥梁影响传统法律思想、佛教受世俗法律的特殊规范、佛教戒律与法律的相通与互补等因素使佛教影响传统法律思想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7.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美丽中国"已成为中国人的梦想。湿地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专项立法对其予以保护是必然的选择。目前,尚无国家层面上的湿地保护单行法律,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已有22部,但大多存在着相关概念定义模糊、立法理念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应当明确湿地的法律概念、遵循科学的立法理念、健全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等助力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18.
杨兆龙的行政法治思想体现在其众多的著述及立法草案中。杨兆龙主张行政法治的核心价值是法律至上、依法行政。这一点与中国传统"礼治"行政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且为此需加强行政法律规范的创制。实现行政法治的内在进路是通过立法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范围,为此需要具有高超的立法技术。加强诉愿(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建设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保障,杨兆龙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方案。  相似文献   

19.
民法之精神是由民法基本原则所构成的价值统一体,是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基本价值理念.《民法典》第3条至第9条宣示了民事权益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及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透过上述原则可将我国民法之基本精神概括为继承传统市民法平等自治精神基础上融入社会本位及生态保护之理念,以追求私法领域的形式正义为宗旨兼顾实质正义之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民法典具有高度理性化、技术化的外部规范体系,而其源于自然法原理的内在体系则充满超然的道德属性和人本主义情怀,成为法律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人法.  相似文献   

20.
因监察调查独立于刑事诉讼,除检察机关经由"商请"方式提前介入职务犯罪外,当前监察法律规范就其他主体提供法律帮助之规定仍暂付阙如.基于程序相称性原理、程序对抗平衡及人权保障之需要,立法应从理论探讨层面确立职务犯罪调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程序救济之必要性.从主体身份上,应将指派"公职律师"纳入法律帮助主体范围;从介入时空上,应考量监察立案与监察调查措施审批之时间界限;从权利保障上,应从程序上贯彻法律帮助之"告知"与"批准"义务;从运行效果上,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法律帮助应贯彻"在场"原则以实现刑事诉讼法上之"有效辩护",且不应忽视被调查人移送审查起诉以前的认罪认罚主观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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