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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柳颖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2)
罚金刑适用于未成年人与罚金刑的属性、功能相悖,不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未成年人罚金刑多为其亲属代为承受,其惩罚作用不大,教育功效甚微.从完善的角度看,罚金刑在适用对象上,应排除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适用,对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亦需谨慎适用;同时,明确适用罚金刑的幅度;创设罚金刑易科制度. 相似文献
2.
张孟东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1)
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都处于形成阶段,适用自由刑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用罚金刑替代短期自由刑,既是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改革趋势,也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的司法政策,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规律.我国新刑法虽然顺应世界潮流大幅增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采取加强执行力度等措施,改善罚金刑的适用现状. 相似文献
3.
罚金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但直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对罚金刑的优势和弊端进行探讨,尽管它有着不尽如人意的弊端,但总体趋势仍是将不断地扩大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肖本山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5):61-64
并科的罚金刑是我国罚金刑主要的适用方式。基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为实现并科的罚金刑之功能,罚金刑的适用方式需要立法上的合理建构,罚金刑的数额也需要立法上的合理设置。此外,对于单位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并科罚金刑也应当在立法上进行修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罚的公正。 相似文献
5.
杨长林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2):46-49
在对刑罚的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罚金刑的功能是:惩罚,对犯罪人的惩戒和谴责;剥夺,对犯罪人的金钱的刑事剥夺;威慑,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的慑止;鉴别,帮助认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法制观念;安抚,满足要求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平息犯罪造成的激愤情绪,慰藉精神创伤;鼓励,强化和促进守法者守法和鼓励跟犯罪做斗争;感化,消除犯罪人的敌对情绪,使其成为有利于社会的人;补偿,补偿犯罪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恢复或重申维持社会存在的基本秩序与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6.
张孟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65-68
我国新刑法对单处罚金规定过少,无法发挥罚金刑替代短期自由刑的优越性.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执行难等问题,影响了罚金刑作用的发挥.文章从我国罚金刑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行力度等措施,改善罚金刑的适用现状. 相似文献
7.
薛金波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3):105-108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作为一项优点超过缺点的制度,我们有必要肯定其存在的价值.以罚金刑的优缺点作为讨论的逻辑起点,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罚金刑作深入的分析,在检讨的同时注重制度的建设,在"破"的同时注重"立". 相似文献
8.
莫传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2-96
罚金刑对于一些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刑事犯罪人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而对于特殊的犯罪主体——未成年人,由于罚金刑的自身特点及在适用时并不违背刑法和刑罚的基本原则,也可以适用。在适用时除了遵循刑罚的公平、正义、平等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刑罚必然性和刑罚适度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罚金刑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应当采用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的罚金制,即"新型倍比罚金制",来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的立法。 相似文献
10.
何伯杰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2)
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执行状况不容乐观。在西方刑法实务界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罚金刑易科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罚金刑判而不罚的困境。确立罚金刑易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罚金刑执行难的矛盾。 相似文献
11.
单位犯罪罚金刑适用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9):92-97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本文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承担主体、数额标准、罚金刑数额的确定根据以及量刑情节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单位罚金刑的适用,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只对犯罪单位适用罚金,而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适用罚金刑;对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实行无限额罚金刑的,在实践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对单位适用罚金时,应以犯罪情节为根据而不应以“犯罪情节兼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为根据;同时,本文认为单位犯罪可以有自首、立功情节,但不具有累犯情节,对单位犯罪适用罚金数罪并罚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或并科原则。 相似文献
12.
马春晓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77-80
罚金刑缓刑是缓刑和罚金刑两种制度在更高层次的自我突破和相互整合,它不仅有效促进刑罚体系的精致和完善,更整合并超越罚金刑和缓刑本身,具有刑罚谦抑、保护人权的理论情怀,体现教育改善、行刑个别化和再社会化理论内蕴。因此,引入罚金缓刑制度,并对其精确“校准”,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罚金缓刑制度,具有丰富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罚金刑是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罚金刑在运行中具有经济性、开放性、分割性、灵活性、针对性、可恢复性等优点,也有不平等性、执行上的困难性、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罪责自负原则以及刑法商业化、刑事责任商品化等缺点,应正确认识罚金刑的利弊,解决该理论在现实运行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邵维国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我国罚金刑模式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适用对象、科处原则和操作与执行等方面。新刑法典以中允为价值取向,力求扬其优点,避其弊端,使罚金刑制度取得了比较完善的形象和较为合理的内涵。 相似文献
15.
张芳英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57-60
罚金刑易科,是指在不能执行罚金刑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替代执行罚金刑的制度。虽然这种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由于刑罚具有确定性,而且,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罚金刑易科作为一种替代措施,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应明确罚金刑易科的性质,确立科学的易科制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尽量减少其弊端,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16.
根据罚金刑数额立法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 ,主要表现为 :规定了大量无限额罚金的罪名 ,倍比罚金制导致罚金数额过高 ,限额罚金幅度没有与自由刑形成比值关系 ,单位犯罪的罚金没有数额幅度。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途径是 :对自然人犯罪应当规定最低劳动报酬或月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制 ,对贪利性单位犯罪 ,应当以涉罪数额为基准 ,规定倍比罚金制 ;对非贪利性或无涉罪数额的单位犯罪 ,应当规定等级点数制罚金。 相似文献
17.
科学地规定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但可以并科适用的方案是切实可行的,既使罚金刑主刑地位十分明确,而且毫不影响罚金刑对于自由刑补充功能的发挥,还有外国立法可供借鉴,不失为一个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刑罚由自由刑为中心向财产刑、资格刑为中心的逐步变革与进步,罚金刑日益受到各国立法界与司法界的重视。但罚金刑存在观念游离不定、制度设计欠缺、一些实践操作困惑等问题,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罚金刑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共识用以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因此,建议在进一步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减少必并制,大量适用得并制及单罚制;增设罚金型易科等方面有所动作。 相似文献
19.
张芳英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29-33
罚金刑易科,是指在不能执行罚金刑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替代执行罚金刑的制度。虽然这种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由于刑罚具有确定性,而且,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罚金刑易科作为一种替代措施,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应明确罚金刑易科的性质,确立科学的易科制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尽量减少其弊端,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罚金刑空判问题的普遍存在严重地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损害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罚金刑空判问题产生的立法原因在于:一是设定的裁量原则不够合理,二是规定的适用方式过于呆板,三是设计的执行制度比较粗疏.因而,应当从拓展裁量原则、修改适用方式和细化执行制度等几个方面完善其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