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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其社会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族婚姻习惯法可分为实体习惯法和程序习惯法两大部分。前者包括有关婚姻缔结的规定,后者则主要涉及嫁娶的运作方式和婚姻纠纷的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黔东南苗族婚姻制度的研究,讨论习惯法存在的价值合理性,并思考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二元互动过程中的现代意义。本文还就法的本土资源与法制现代化的结合做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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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汲取苗族独特的习惯法规则的基础上,黔东南苗族村寨已形成了以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体为主导、且行之有效的民间调解机制。研究在实证剖析的基础上,认为现代的民间调解机制在逐渐与法律体制内的调解方式接轨过程中,既需要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视,也仍需要充分挖掘民间调解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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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台江县是全国最集中的苗族聚居县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台江县较好地保留了传统的苗族习惯法文化.其中保留得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就是当地的婚姻制度.历史上传承下来的结婚限制规则和结婚形式等制度与国家法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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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光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6):19-25
在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贵州苗族原始习惯法规范及20世纪90年代以后苗族各村订立的村规民约中,内容涉及苗族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关水利方面,规定有原沟取水、轮班用水、新开田地用水等规则及纠纷调解机制.有关火灾防范方面的习惯法规则方面,防火、救火及失火处理等方面的规范比较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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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现有的金秀石牌文及石牌话①分析入手,归纳出石牌习惯法之违法规制的主要内容,分析其成因及局限性和进步性,解析其与当代国家法的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和建议.以期更好地辅助国家法构建和谐稳定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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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迅速、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湘西地区的苗族在很大程度仍用禁忌来调节人伦关系。以"风俗的统治"的形式,规范着苗族的生产、生活。在新时期苗族道德规范建设中,对苗族禁忌进行现代审视是必要而紧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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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习惯法的渊源、价值与传承--以苗族、侗族习惯法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族习惯法是民族地区适用的民间法,内容丰富但形式上因民族而异,刑事习惯法占据重要内容.民族习惯法具有裁判、教育、调整价值,应当整合三种价值,传承民族习惯法之积极因素,构建新的民族法律文化,推进民族地区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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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少数民族权利是支撑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国家现行立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持支持态度。习惯法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本土法治资源,是传统乡土社会构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纽带,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习惯法的基本法则,凸显习惯法在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功能,彰显习惯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功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订立和修改习惯法,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村规民约,国家法的施行应当与习惯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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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三个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研究,不应仅限于重拾与简单描述,应着眼于从价值、发展和基本路径等方面的提升.价值表达了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在终极目的上的同归及对民众法律信仰的诱致意义;发展则展示了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未来的理想型预期;路径则进一步揭示了研究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基本要求,即超越与实证.这种表述逻辑可能对习惯法研究的理路回归更具有学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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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瑶族历史上的石牌文化,应采用文献资料、出土资料和口述资料三重证据的互证方法,才会有新发现、新收获和新突破,研究结论才会真实、可靠、科学,令人信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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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雷山县苗语电视剧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关于贵州省雷山县一部由当地苗族自编、自导、自演的苗语电视剧的调研报告.这样一部由苗族自己组织拍摄,采用苗语对白,反映现代苗族社会生活交迁的电视剧,是影视市场上的一件新事物,本文将之称为"苗语电视剧现象".它反映了民族地区民间力量在适应社会文化发展方面具有的能动性,对于以母语为生活用语的民族聚居地区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如何丰富少数民族日常文化生活,以及如何进行文化市场开发与管理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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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民间法的遗存与变迁——以广西龙胜县龙脊十三寨之马海村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现实调查资料为基础,通过今昔对比,分析探究壮族民间法的遗存与变迁。作者认为,民间法有效保障了壮族社区的稳定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和谐运作。如果能因势利导,更好地改造和利用民间法这一本土性资源以弥补国家调控手段的不足,我们就能够进一步构筑平安新农村的法治秩序,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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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习惯法中的神明裁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神明裁判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曾普遍存在于世界许多民族的历史中.藏民族神明裁判历史悠久,并一直延续到民主改革之前.神明裁判有其存在的认识、现实和程序制度基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古老性、宗教性、替代性、反科学性和终局性特点.其实质是审判人员利用本部落或地区通行的人们对神灵的虔诚和敬畏心理,依托神灵做出裁判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今日藏区,神明裁判在形式上虽然已不复存在,但受文化惯性影响,神明裁判的观念仍然存在.对其进行客观分析,理性批判,揭示其本质,既有利于维护藏区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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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及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地区目前仍保留着传统而特有的社会关系调整机制即习惯法;与此同时,国家法的大量深入,逐渐成为社会关系调整的主导.两种机制的并存且同时发挥作用,必然带来两者的冲突与碰撞.为了切实增强国家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调整能力,协调并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