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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县孤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江苏省沭阳县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县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由原来每人每月1144元的机构孤儿养育标准和每人每月686.4元的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210元和720元,并建立专项发放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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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 夯实基础 沭阳县近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乡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1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沭阳县共投入近600万元,从2010年1月起,对全县757名社会散居孤儿、49名福利机构养育孤儿,足额和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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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1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在文件中,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并明确提出要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逐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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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2013,(8):18-20
2013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力度,陆续出台了一些工作急需、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有力发挥了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和宏观指导作用。建立护理补贴制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人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可享受失能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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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孤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2012年,济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全方位的孤儿保障体系,对孤儿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创业等给予政策关怀.目前,该市按照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困境儿童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足额和社会化发放基本生活费,有力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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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办县级殡仪馆基础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07]71号,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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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平罗县为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待遇,减轻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放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多方筹措资金,为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全县912名农村五保对象于11月20日前通过银行一卡通一次性喜领价格补贴资金45.6万元,每人补贴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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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山东省茌平县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制定孤儿养育制度: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截止目前茌平县共救助社会散居孤儿47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4.4万元,专项用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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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职业的固有属性决定了它在保卫国家不受侵犯的同时,自己也会面临诸多危险。《军人保险法》通过以法律形式明确和规范军人保险,增强军人保险制度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确保了军人保险权益的有效落实,减轻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了官兵履职尽责的热情。一、《军人保险法》条文相关的主要内容《军人保险法》从以下四个方面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军人伤亡保险主要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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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
2010年7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慈善总会等5部门关于《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9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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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申报条件明确,服务内容清楚。
对社区内60周岁以上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生活困难的孤老遗属、获省级以上称号的劳动模范、烈属、三级以上残疾军人等,每人每月发放18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由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每月为老人提供30个小时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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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办县级殡仪馆基础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7年开始,利用几年时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资金,对全省国办县(市、区)级殡仪馆(以下简称县级馆)老化陈旧、耗能污染比较严重的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进而全面提升县级馆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县级馆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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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2013,(8):38-40
老年人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补助标准保持平稳。全省集中供养"三无"老人4333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意见》精神,自20 10年起将集中供养城镇"三无"老人生活保障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原来的月人均190元提高到45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30元,地方财政配套320元。"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集中供养"三无"老人补助标准与2010年持平,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中。率先在全国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自2010年起,全省80至89岁的城乡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90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