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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资深外交官和国际法专家,曾任外交部条法司司长、中国驻荷兰大使兼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2010年她从众多强劲的对手中脱颖而出,成为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女法官。1980年6月,27岁的她进入了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初到法律司,大家见她老实肯干,纷纷将手头一些零碎的杂活交给她做,虽然这不属于她的工作范畴,但她没有拒绝,全都乐呵呵地揽了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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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东国家社会与文化》总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所所长朱威烈教授主持承担的2001年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当代中东国家社会与文化》已有部分子课题完稿付梓。朱威烈教授为此撰写了《总序》,原外交部副部长、前驻埃及大使、现外交学院院长杨福昌、现任驻沙特大使吴思科、前驻约旦大使刘宝莱等资深外交家分别为《当代埃及社会与文化》、《当代沙特阿拉伯王国社会与文化》、《当代约旦哈希姆王国社会与文化》撰写了《序》。本刊现征得作者同意,将他们撰写的《总序》和《序》先行刊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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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主办的"中东局势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3年10月12~14日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会议中心举行.20多位中外中东问题专家与学者就"阿以冲突与路线图计划、伊拉克战后重建、伊朗核问题和中东恐怖主义"等当前中东热点问题展开了探讨.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上海各有关研究单位、高校外,还有中国中东学会会长、外交部前副部长、北京外交学院前院长杨福昌大使,中国国际问题研究与学术交流基金会常务理事、前驻埃及大使安惠侯,以色列驻沪总领事,埃及驻沪总领事以及来自美国丹佛大学和鲁特档斯大学的中东问题专家与学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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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勋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9):70-70
国际法在国际社会的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彼此解决问题、处理争议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关系相互协调的有效工具;国际法是弱小国家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法律武器:国际法为国家之间的交往提供平台:国际法至少是目前国际上判定各国行为是非的标准:国际法根除不掉战争,但可以缓解国际局势,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是,国际法的作用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在当今一超多强的国际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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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国对外宣传的重要机构,外交部发言人制度可以说是我国目前各部委中运作最为成熟的发言人机制,而历任几十位外交部发言人都在这个舞台上展现过他们的风采,为宣传中国形象、阐明中国立场、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本文将通过对外交部发言人机制的研究,分析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的媒介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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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鹏 《社会观察(上海)》2016,(4):79-80
中国究竟如何看待、处理与中国相关的国际司法问题,是中国在走向世界级强国,特别是国际法强国的道路上必须认真面对、妥善解决的问题。尤其在近年来,菲律宾单方对中国提起了在南中国海海域的仲裁案,引发了广泛讨论。这对于厘清中国在国际法上的观念和态度上具有建设意义,所以有必要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相互关联的角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和分析。国际司法的功能和影响国际争端司法解决模式的功能,在不同的时段、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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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监督机制作为保障国际条约得到缔约国有效履行的重要手段,已经在人权、防止核武器扩散以及军控等领域普遍采用,成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条约监督毕竟是国际法领域晚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本身尚处发展阶段,仍然面临很多制度性问题和现实性问题.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国际法理论的契合与衔接更是值得思考,并且应当成为条约监督制度发展的理论出发点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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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向阳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12):59-61
学界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国际法主体地位、参与国际立法和全球治理的方式和作用等方面,立足中国国内层面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研究相比较少.本文即通过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梳理,分析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立法的方式,认为中国应在国际法层面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国内法层面也要在立法上和管理上进行完善,以促使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挥更大作用,帮助国内非政府组织的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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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强行通过新安保法案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虽然属于国内法调整范围,但是根据日本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政治性条约、与国家安危高度相关的条约具有高于国内法的效力,所以其立法等行为同样应该受到相关国际法规定约束。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违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战胜国所签订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联合国家宣言》中对其主权的限制,冲击了战后秩序,故须对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承担继续履行、恢复原状、道歉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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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角度看,人类环境问题层出不穷,不断挑战着人类及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法的分支——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在面对人类环境问题的挑战时,不断突破,在众多方面有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到系统的发展。有关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文献基本都是在描述这一发展历史,而鲜有文献涉及国际环境法在实践中难以突破的地方,这些地方,在之前的历史中未予以突破,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难以突破。这主要指国际环境法在发展中,实然的国际环境法对部分应然的国际环境法的排除,在某些方面将按照传统的理论或模式延续下去。主要原因在于国际环境问题的整体性与主权国家的独立性难以协调,具体来说就是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难以突破之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处。一、国际环境法难以法典化。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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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单方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备受关注,海牙仲裁庭已经宣布7月12日公布最终裁决结果。一些西方国家和媒体似乎知晓裁决结果将对中国不利,早早开始敦促中方接受裁决。但中国对仲裁案的立场十分明确,即“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中国反对南海仲裁案有充分的国际法理依据。中国这样做不仅是在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也是在捍卫国际海洋秩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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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荣 《社会观察(上海)》2009,(5):64-65
由上海合作组织召集的“阿富汗问题特别国际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云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阿富汗、土库曼斯坦、英国、法国、美国以及联合国、欧盟、北约、独联体等3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2009年3月31日,联合国召集的阿富汗问题国际会议在荷兰海牙开幕,来自80多个国家和组织的高级代表汇聚一起,为推进阿富汗的重建和经济发展进程、确保安全与稳定寻找对策。在短短不到一周时间里,国际社会先后召开两个有关阿富汗问题的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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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的邀请,美国著名公关学者詹姆斯·格鲁尼格教授(James E.Grunig)去年10月来京参加了’96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他在会上发表了题为“美国公关研究和实务发展趋势”和“公共关系部的管理”两个演讲,受到与会的200多位中外公关界、企业界人士的高度评价。格鲁尼格教授从事公共关系教学已有30多年,现为美国马里兰大学新闻学院的资深公关教授,该学院公关专业在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所作的一次调查中,名列全美各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