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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概括与列举并用的方式,对精神损害范围作出了界定。但由于人身权的内涵极为丰富和广泛,因此,无论是从立法技术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上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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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社会发展中将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人格权的价值与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人格权的调整从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两种类型着眼,探讨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种种学说及我国现阶段立法上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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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其法律救济途径是通过物质赔偿等形式抚慰受害人,惩罚违法行为。自然人人格权受到侵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也有人格,也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地位。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发展潮流,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明显偏狭,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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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格精神利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漠视权利主体的精神损害而不为其提供司法救济的途径并非现代法治国家所应该提倡的。应该依托《合同法》中违约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借鉴侵权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建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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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范围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一个话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国家赔偿法有关赔偿范围所存在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可以看做是民主法治进程的标尺。本文从国家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始讨论,从法律上提出了国家赔偿范围扩大的重要性,全面论证了国家赔偿范围扩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又从中国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国家赔偿范围扩大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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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国家赔偿范围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客 ,也是衡量一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尺度。就全球而言 ,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化已成主导趋势 ,表现在 :国家赔偿领域的扩大化 ;损害可赔偿范围的扩大化 ;归责原则的多样化和对公务员、公务行为解释的扩大化 ,这一切都是现代社会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使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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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及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都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侵权不是其前提条件,反对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故我国应建立违约责任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但这一原则应受适用于赔偿的通常原则的限制,以免损害到交易的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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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8):50-53
离婚之精神损害有离因精神损害和离婚精神损害两种.前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行为而导致离婚,从而给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受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的<婚姻法>确立了这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空缺.而后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并无侵权行为,离婚本身即为构成精神损害之直接原因,如由于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夫妻一方被判处徒刑等.这种离婚同样使一方受到精神损害,自然也应得精神损害赔偿.遗憾的是,新的<婚姻法>并未作此规定.因此,要完善我国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要使离婚之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进一步扩大,把第三者也作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而且还要将离因精神损害赔偿扩大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将因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因配偶一方犯罪而被判入狱和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情况作出规定,使精神受害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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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存在一些缺陷,其中,赔偿的归责原则过于单一,致使国家赔偿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因而,应采用混合归责原则,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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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2):56-60
民事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最高准则。违约损害赔偿以期待利益为最高赔偿范围,同时应接受可预见性的限制。侵权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应接受因果关系的限制,并应逐渐扩展至债权和纯粹经济上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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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该制度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作者在对我国现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人文内涵和价值追求的角度出发,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性、惩罚性和警示性三个价值特征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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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增加的未来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不属于损害,但个人为了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失。因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害,既包括合理的维权成本与下游损害,也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信息主体丧失了对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的损失。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精神损害分为两类:一是同时侵害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二是单纯地因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而给自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对于后一种损害,即便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也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2款。在《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前,国家机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赔偿责任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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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对因国家侵权(包括行政侵权)造成行政相对人精神损害做出了经济赔偿的规定。在行政赔偿中增加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法官的适当自由裁量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禁止滥用原则,数额适当原则,关注个体公平的差异性原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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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12(10):68-70
精神损害是现代侵权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是与现代社会的人权发展相联系的。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是保护人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健全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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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海涛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1):25-26
我国多年以来,经过学术界不懈的探讨以及司法实践,虽然在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研究方面有所进展,审判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我国目前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不够成熟完备,尚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本文尝试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和现状出发,对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