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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总结了自 1 995年初以来 WTO争端解决活动的主要成绩与问题 ,探讨了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加入 WTO的交互影响。指出 ,我国加入 WTO,对我国和 WTO争端解决机制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应以一个世界贸易大国的胆略和气魄 ,正确认识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从建立一套实施和执行WTO协议的国家政策与法律体系的战略高度来对待 WTO争端解决机制 ,积极探讨建立我国实施 WTO协议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和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一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宏观与微观等方面谋划我国对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以便在实施和执行 WTO协议的活动中 ,吸取经验教训 ,充分利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 ,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加入 WTO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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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作为规定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体系 ,对维持正常的国际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而争端解决机制的确立和发展是实施国际法的重要途径。文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解决争端机制为例 ,就国际法上的解决争端机制的特征及新发展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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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则的不确定性,引起缔约国海洋争端的潜在可能性较大,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效果将对海洋秩序的确立产生关键性影响。而复杂的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存在缺陷,但是也为缔约国在最大程度上利用这一机制安排了足够的空间。适应这种制度并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海洋争端形势,中国应及时改变以往单一、僵硬的海洋争端解决策略,充分利用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椐供的审问.诜拯手翻扔的廓勤。曲掘狴纬矬锻溘曲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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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0,(6)
目前关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缔结一份有法律拘束力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如何设计争端解决程序已成为各国在谈判中争论的焦点。现有的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主要有六类。判定这些提案优劣至少可以有四大标准,即遵循国际法上的国家同意原则、确保解决争端的“成本效益性”、“不损害”现有的文书、框架和机构,以及保持相关国家之间利益的平衡。运用这些标准来对现有提案进行评析可以发现,现有提案中除了有关“技术性争端”和“临时措施”的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符合研提的主要标准外,其他提案均面临一些法律障碍或挑战而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对“零案文草案”第55条进行完善,一方面增加涉及“技术性争端”和“临时措施”的条款,另一方面通过限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适用来更好地体现国家同意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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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9,(12)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美信任程度开始不断下降。尤其是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双方互信关系进一步遭到严重破坏,中美战略互疑与相互防范已从安全领域进一步扩展到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本文认为,近年来中美互信的迅速流失既是双方在利益博弈中预期不断失败的结果,也反映了双方从有限的良性互动向恶性互动逐渐转变的过程。其根源在于中美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理性信任与过程信任主导的信任模式,中美互信关系因缺乏足够的感性信任基础、外部制度保障和内部信任激励与监管机制而脆弱性、情境性较强,稳定性较弱。其直接原因则应归咎于金融危机后中美相互战略对冲机制(mutual strategic hedging)的形成以及双方在这一机制下互动过程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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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的、崭新的、强有力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包括解决争端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规划、程序以及效力等内容,其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中国从2001年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并开始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空前的影响,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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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整个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与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入世为中国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使司法审判标准与WTO规则接轨,加强世贸协议在我国审判中的适用,并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完善我国民商审判机制和行政审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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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目前的海洋政治形势而言,南海争端已成为全球热点.从南海争端的问题属性来看,这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化的、结构化不良的政治问题,是一个重要而紧急的战略问题.从南海争端中的战略格局来看,中国面临内外双重战略压力,面临着战争与和平的两难选择.为此,中国应采取系统性的战略措施积极应对南海争端,站在国家战略角度从各层面、各领域展开实质性行动,在做好积极维护主权准备的同时,争取用政治与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南海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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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的、崭新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其基本原则是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参与各方都应遵守的一般性指导原则。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我们会大量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基本原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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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信任是关乎合作与冲突的重要议题,对不确定的国际体系而言尤为重要。梳理现有的研究文献,笔者归纳出国家间信任分析的三种主路径,它们的思路存在较大差异:博弈论从理性选择角度分析信任关系对成本支出的改变,进而影响合作建立与维持;合法化机制一方面从强式制度主义出发解释制度结构对信任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从弱势规范意义上分析了信任与规范、身份的关系,它认为国家选择信任除了利益动机之外还有被社会承认的合法化需要;网络分析则关注社会关系如何孕育信任,"嵌入性"视角试图在宏观与微观分析之间建立"第三条道路"。梳理、评介不同的研究路径有助于促进国际信任研究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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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WTO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其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而具有准司法性质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该体系的“基石”之一。在WTO运行的4年多期间,该机制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为此,世界各国对这一机制均给予高度重视,倾大批人力、财力、物力从事研究,以保护本国权益,促进贸易合作关系。当前,在筹划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际,未雨绸缪,认真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尽可能地保护我国及国民的经济利益,实为中国应有的理性思考之一。一 “W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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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的碎片化发展加剧了“意大利面碗效应”,因同一事实引发的争端在不同条约体制内诉诸救济已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带来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间的管辖权重叠甚至冲突。其中,先后或同时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国际投资仲裁庭进行的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既判力、未决原则、体系解释等传统司法体系协调方法难以适用。本文认为可以借助“礼让原则”或引入“衔接条款”理顺争端解决程序运行逻辑,以便穿透两大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相互竞争的表象,利用两者功效衔接来加速破解WTO上诉机构僵局,也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东道国将两大争端解决机制视为互补性工具,从两者区别与联系中选择诉讼或应诉策略,从而进一步放大WTO争端解决机制和ISDS机制的互补优势,提升国际法治的确定性和效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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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入世的临近,WTO协定必将给中国多方面的法律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虽然在实体、程序等方面,WTO解决争端机制与中国司法具有一定积蓄的契合点,但入世后,中国司法尚需在以下两大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在建立一个快速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国内法机制方面,应在立法和组织机构等方面采取行动;二是相对WTO解决争端机制,中国应重视多方面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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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6)
2015年10月29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出炉,仲裁庭裁决对包括4项"岛礁属性争端"在内的7项仲裁请求有管辖权。从法理上分析,南海仲裁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要符合国际仲裁所能审理的国际争端的一般特征,还要能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国际争端的特殊要求。但是,南海仲裁案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无法反映争端方的对立观点,又无法反映中菲之间存在法律权利上的利害关系,还与中菲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密不可分,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争端,因此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中国不仅应该继续秉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而且还要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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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深入和摩擦的不断增加,中国迫切希望获得来自他国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以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妥善化解矛盾。巴西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一名积极参与者,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富有巴西特色的实战策略和应对体系,为中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例和制度构建的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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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纪泽作为晚清驻英法俄三国公使,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中法越南争端问题交涉期间,他审时度势,采取了备战促和的谈判策略,努力去维护国家利益。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软弱,最终中法交涉以中国妥协退让而告终。通过对比李鸿章与曾纪泽的不同外交策略,可以找到晚清政府此次交涉失败的根源。同时,中法越南争端也反映了此一时期中外关系的发展脉络和晚清政府的外交态势,为清政府更好地开展外交活动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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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钓鱼岛争端的解决进路需要重新考量.我国仅依靠政治、经济博弈,回避法律手段,对自身主张的国际法理由不做出充分的阐述,而注重于对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渊源和证据的阐述与收集,不足以解决错综复杂的钓鱼岛争端.在钓鱼岛争端上,中日双方政治沟通难有结果、经济制裁两败俱伤、军事行动虚张声势,博弈已经陷入僵局.在日本高调提出以国际法解决争端的背景下,中方仍旧强调历史依据,已经不足以改变争端中的劣势地位.本文认为,诉诸国际法,乃是解决或者缓解争端最为可行的和有效的途径,中国应做好寻求法理支持的准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