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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离。作者认为,法律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屋的建造之间规定一定的期限。农村因继承房屋而能否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王长勇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35-39
在制定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的规则中,“农村村民”的内涵应该是广义的;“一户一宅”应理解为对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上的限制,而不是运行中的绝对限制;农村宅基地的超标问题应该分类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3.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
宅基地上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法制条件下的合法性危机只是表面问题,实质上反映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出现制度危机。一方面表现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非制度化现象,另一方面表现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内在局限。当前,现行社会基础和法律框架具备改革的可行性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需要通过立法形成现实有效的权利制度。总体而言,需进行适度流通化的权能设计,按照财产权机制进行收益权权能和处分权权能设计,其中处分权权能适宜采取市场化与非市场化方案。 相似文献
4.
“小产权房”应理性看待和恰当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目前在关于“小产权房”地位的论争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对“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不应一概反对,应具体分析,恰当处理与疏导“小产权房”问题,从农村内部、城市内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寻求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5.
基于民生视角的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洁丽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7-70
产权房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属于违法建筑。从民生的角度来审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不适宜全面解禁小产权房。建议政府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时,一方面对现有小产权房分类处理,不可一律强行拆除;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严厉制止小产权房的再建。 相似文献
6.
张德龙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31-235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应修改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无偿申请一处宅基地,无偿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农户申请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其超出部分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宅基地使用费。农户申请的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参照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期满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最后,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流转、回收的循环系统中,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相结合制度,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的法律关系,构建了有偿回收、无偿回收和补偿回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7.
中国房价的猛烈攀升与社会普通阶层人士的购买力形成巨大矛盾,“小产权”房突破价格限制应运而生。虽然国家相关部门严禁小产权房进入房地产市场,但其往往以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等名义迅速发展起来。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全局利益和长远目标考虑,以制度创新的办法,既利用有形之手,也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调节机制,以求稀缺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合理配置,促进土地利用效率和国民福利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13-22
关于中国社会抗争的研究文献都隐含了抗争策略合法性这个重要前提,认为重新揭示合法性在抗争研究中的地位将对未来的类似研究有重大启发。以东湖村的小产权房外来户的社会抗争为例,从合法性概念入手,全面还原了无法维权的社会抗争实现的可能进路。研究发现,外来户在法律及情理不予支持的条件下,通过瓦解对方和建构自我合法性的双重策略,使一场看似没有合法依据的社会抗争取得了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9.
基于利益视角的小产权房中的博弈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部的“风险提示”使“小产权房”骤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透过对小产权房的解读,我们不仅看到其对高房价市场的对抗和对住房保障体系苍白无力的反衬,更看到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对以土地、房产为代表的社会资源的人为分割。“小产权房”问题涉及众多主体,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博弈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以利益为视角,通过分析主体间的几种主要博弈,尝试性地提出几种解决小产权房博弈问题的具体制度安排,对于“小产权房”问题或许能提供一些不同的视角借鉴或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的迅速发展,太原市的房价节节攀升,城市的高房价使得消费者的实际购房能力下降,在高房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重背景下,"小产权房"应运而生,并成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购买者的角度,探讨"小产权房"带来的好处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1.
“小产权房”是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的特殊产物,“小产权房”的出现和迅猛发展,造成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深刻理解其成因,而后寻找可能的解决策略,成为当下的当务之急.文章希望对制定有效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有所助益,及早促进我国“小产权房”合法化. 相似文献
12.
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小军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49-51
房产权本来没有"大"、"小"之分,"小产权"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的涵义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小产权房"存在着多种法律风险,"小产权房"的产生折射出很多深层次问题,"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会产生严重的结果。因此,应立即叫停"小产权房"建设,同时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从法律和政策两个角度认真研究对待、解决和规范"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13.
石星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4):257-259
高房价和"小产权房"是最近讨论的热点民生问题之一。对于"小产权房",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找不到其合法的地位,而在民间则呈现出购销两旺的局面,"小产权房"面临着法律和现实的巨大冲突。本文通过对我国"小产权房"面临的法律和现实困境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站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循序渐进的原则,遵循合法、合理、合情的路径,对我国的城乡结构和住房建设进行必要的完善,以期对破解"小产权房"难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徐璐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40-45
"小产权房"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争论的热点,但是各种有关"小产权房"的观点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对"小产权房"命名不准确、分类不合理,提出建立"集体用地流转制度"时忽略了其应有一定的限制。通过分析"小产权房"法律特征,赋予其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村镇集体土地商业住宅",进一步界定其为"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销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通过对"村镇集体土地商业住宅"的重新分类,提出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规制"的建议,并提倡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同时强调给予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小产权房”现象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产权房”现象在我国出现并迅速蔓延,暴露出我国改革与社会发展进程中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其本质上是一个农民平等权利保护、公权约束的问题,同时,还折射出法律的稳定性与法律变革、合法性与合理性等深层次的法理问题。“小产权房”现象启示我国必须实行法律变革、实现民主,并进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6.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具有现实的实践基础和迫切的改革诉求,亟待理论支撑、法律保障和实践检验。宜城市在宅基地制度运行和试点改革中呈现的宅基地闲置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等难题折射出全国农村宅基地的共性问题,随之产生的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弱化等风险迫切要求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在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问题的国内外研究进行简要梳理后,基于宜城市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实践,重点考察宜城市在处理宅基地闲置严重、宅基地面积超占、宅基地退出不畅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实行难等问题时的因应之策。在考察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基础上,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应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设立中间档调整宅基地面积;且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纲领,实行多规合一管理宅基地;同时,应把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机结合,推进农村聚集点建设,推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不同形式保障户有所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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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由于利益驱使,"小产权房"以各种方式逐渐壮大并颇具规模,成为困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大问题。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有关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小产权房"问题必须在城乡一体发展的思路下统筹解决,通过甄别房屋具体情况,在平衡相关利益的基础上,区分对待。"小产权房"这一习惯意义上使用的不规范概念终将变成历史名词。 相似文献
19.
“小产权房”交易火热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褚红丽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3):47-49,54
从市场上"小产权房"交易火热这一现象谈起,分析了"小产权房"交易是供需双方共同利益驱动的结果.其交易火热的直接原因在于"小产权房"的低价,而深层原因则在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为此,不合法"小产权房"交易的遏制应从供需双方同时进行:一方面,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另一方面,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通过土地渠道让农民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 相似文献
20.
吴爱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94-98
"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用于居住的房屋,其外观上欠缺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利证书。"小产权房"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与其他权利对抗时处于弱势,司法救济不充分。在成都统筹城乡建设过程中,突破集体建设用地范围、流转管制,一定条件下允许农民宅基地、住房流转等破解城乡土地二元体制的做法为"小产权房"的命运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样本。立法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分别予以不同的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