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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所获得的正当薪金收入,是其腐败行为所支付的主要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提高,对抑制腐败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发展。薪金收入只是腐败犯罪总成本的一部分,当其达到一定程度时,其预防腐败犯罪的功能将变得有限。当前,公职人员的薪金收入整体不高,应适当提升,但并不意味着赋予其绝对的高薪,高薪养廉的做法也不具有绝对的合理性。当下,应在确保公职人员较高收入的基础上,综合采用其他措施来共同预防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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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精准扶贫领域暗藏"为官不为"这一隐形腐败。从形成机制分析,"为官不为"是政府功能运行碎片化、考核机制形式化、激励结构失衡化和监管机制软约束共同耦合作用的结果。规制"为官不为",实现精准扶贫,关键在于构建基层公职人员权责清单制度、创设监督问责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并设置高效独立的廉政监察制度等立体化的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公职人员在新常态下"为官有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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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学理论对反腐败领域进行分析,其目的在于探究反腐败对策的最佳方案。在腐败行为中,公职人员为了获得财产性利益,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心理成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等。通过对腐败行为成本—收益关系的分析,可知各成本要素在腐败总成本中的构成机制存在差别。为了取得最佳的反腐败效果,应着力提升直接成本中的心理资本;适度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提升机会成本;加大追责权重,提升实然惩罚成本,并确保对腐败犯罪的裁判严格遵循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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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政府部门腐败主要是公职人员的道德败坏,从而损坏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所以只要对公职人员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就可以减少或避免腐败的发生。实际上,伦理道德作为一种软性的约束,存在自身的缺陷。要加强公职人员行政伦理素养,只有通过法律的刚性措施与伦理的软性结合,才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治腐败,从而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国以来,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要从行政伦理立法、执法、监督和道德教育几个方面继续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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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有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即要高度重视和依法严惩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这种"不入腰包的腐败",有效遏制这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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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是引导筑牢思想防线。从本质上看,"微权力"产生"微腐败"的土壤是思想根源,是思想认识出了问题。防止"微权力"产生"微腐败",要在思想上采取对策,即通过廉政教育,引导社区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从根源上解决"微腐败"问题。二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防止"微权力"扩张、"微腐败"发生的制度保障。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应当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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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滞后等原因,"秘书腐败"正在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不良现象。人们常常说腐败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或"权力寻租",而秘书的职业权力严格上说非常有限,那么"秘书腐败"何以产生呢?这是因为秘书工作在领导身边,"实权"不大而"用权"方便,可以通过领导或假借领导名义来处理一些自己无权直接处理的事项。这就对秘书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许多特殊的有别于其他公职人员的要求。公生平、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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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科学》2016,(14)
公权腐败研究不但要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视角出发,而且要系统挖掘其人性根源和人性治理措施。从人性角度而言,公权腐败是很难被根除的,只能降低程度,这在传统人性论中均有论证。当代反腐须多元并举,不应遗落人性环节,从自律层面而言,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不能高得离谱,因为任何道德都是对人性欲求的压抑和控制,目标过高容易导致群体性失效行为发生;从他律层面而言,则要"礼法"并举,法是指向罪的,单一的法治反腐只能打击质变为罪的腐败行为,而尚未成罪的腐败行为则无人管控,根本无法减少腐败的发生。为防止腐败"后继有人"和"春风吹又生",反腐应从源头入手,"礼治"能有效管控腐败的萌芽期和量变期,"德→礼→法"才是一种真正有效的全过程反腐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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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必要厘清领导干部腐败生成规律的一些误区。从十八大期间125名高级领导腐败案例来看,人们对腐败生成根因"性恶论"的认知具有局限性,领导干部腐败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的根因与制度缺失有关;人们对腐败生成类型偏重贪污贿赂罪的认知存在误区,应同等重视渎职类犯罪;"高压反腐"模式对阻却腐败生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坚持阻断腐败供给、腐败需求和腐败扩散多策并举,通过标本兼治实现廉洁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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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各项任务中的突出位置,将预防和打击腐败进行到底,这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的巨大驱使和诱惑,使党的内部贪污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其中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这种共同贪污犯罪的行为对党的内部廉洁性和社会公共财产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本文拟从定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共同贪污犯罪行为的数额问题来正确认定公职人员的共同贪污犯罪,以此来更好地帮助党内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纯洁党内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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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隐性腐败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性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采取诡秘手段,巧妙伪装,打着合法化幌子,披着合理化外衣,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权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隐性腐败相对显性腐败而言,影响更深,危害更大,腐蚀性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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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执行性的腐败,即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意降低或者提高标准以谋取私利。一般来说,从事这种腐败行为的官员主要利用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给行贿人方便。直到郭京毅案曝光,人们才窥知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政府俘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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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除了“夫人腐败”、“子女腐败”、“秘书腐败”外,一些领导干部的司机参与腐败犯罪的现象也格外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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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权力紧紧联系在一起,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关键。公职人员应自觉在权力的边界范围内行事,依法履职,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真正掌管起制度之门的钥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