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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法律是人们必须要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而正义是人们的基本价值诉求,二者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对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必须从自然法说起,更要从人定法或国家法的角度论述。从人定法或国家法的角度来论述正义,法律正义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国家治理须臾离不开法律正义,而法律正义要通过国家治理来体现。  相似文献   

2.
霍布斯、康德、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或道德哲学的全部理论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因为作为正义的秩序不是外在客观物,而必须从人的自身出发,所以他们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都归结为人类选择一种适合整个社会的合理秩序的优先性。霍布斯、康德、罗尔斯论证正义优先性分别从经验、纯粹理性和两种的兼容三种方式进行。霍布斯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所用的论据是完全属他的经验的,反映了他的个人的道德态度;康德包括罗尔斯的理论,关注的是所有可能世界的根基,一种最为宏观、最为本真、因而最为优先的“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3.
苗曼 《理论界》2022,(12):1-6
“公平的正义”,作为足以与传统功利主义相抗衡的另一正义理念,无论是其据以导出的逻辑起点“公平”,还是其所创设的经典概念“无知之幕”,都可以在康德哲学的视域内探寻出清晰的理路——正义是一个无法封闭于现象界的概念;而“无知之幕”,作为现象与本体之间永恒的幕布,也不完全止于方法论的意义。“公平的正义”作为一种程序性正义,在特定的层面上意味着正义的更高阶。  相似文献   

4.
程序正义新释:内涵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正义理论对于结果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优于实体的观念一直在指导着司法实践,也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同。程序正义的具体内涵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基本精神都应当一致:程序正义应当是属于法律程序本身的内在优秀品质,这种优秀品质应当确实存在并独立而非依附于程序的工具性之中。中国受到古代法制传统的影响,程序正义不受重视,法官更为了追求实体裁判的公正而漠视程序正义。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对程序正义的尊重和执行应当内化为法律人乃至所有国人的自觉行为。  相似文献   

5.
在过去几十年里,“自主”概念在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并被广泛地运用.在“贝尔蒙特报告”中尊重自主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被正式提出.人们普遍认为,生命伦理学的自主原则来源于康德的自由理论.实际上,自主在康德的理论中不只是伦理学的基础,而且是哲学的基础.在康德看来,尊重自主的原因是每个人都有绝对的价值和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认可,剥夺别人的自主权是将他人作为手段,而不是将他人作为目的去尊重.在一直都是以医生为主体的医患关系中,强调人的自主具有非常深刻的道德意义.但是人类的道德生活中不是自上而下、直线式地将道德规则运用于具体情形中的.在医疗实践和医惠关系中,实践康德的道德理论将会面临不少困难.  相似文献   

6.
司法审判是实现秩序和正义两大价值目标的工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必须关注法律与社会秩序、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关注历史、社会习俗和时代精神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人文精神、伦理道德等.在法哲学视野下,司法审判要围绕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展开,应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当今社会,通过多元良性的互动,达到各种层面法律生活的法治目标,从而构建理念形态文明、制度形态文明和实践形态文明意义上的法治文明,获得法律效应、审判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最大耦舍.  相似文献   

7.
《文史哲》2014,(1)
希伯来《圣经》正义具有法律和道德双重内涵,是一种不同于西方政治哲学的宗教正义。《圣经》中蕴含的正义观系统,包括神的正义和人的正义两个层次,而后者又包括"因行成义"的一般原则、以《摩西十诫》为核心的律法,以及公正审判、公平交易、体恤弱者、善待异族等正义规则。与古希腊和近现代政治哲学相比较,希伯来《圣经》正义拥有超验与神圣性、综合性、泛法律性等特征,因此它对于古希腊哲学以及近现代非宗教正义论具有借鉴与补充意义。  相似文献   

8.
邓晓芒 《江淮论坛》2023,(3):25-33+2
康德和黑格尔都把法哲学的基点置于人生而具有的自由之上,并认为自由意志的自律是内在的自由,法哲学则处理自由意志之间、“我的”与“你的”之间的外在自由的普遍性关系。不同的是,康德致力于从法的现实形态中揭示出底下的自由意志的理念,黑格尔则描述了主观内在的自由意志实现为客观法权的现实过程。康德以经验的现象为“模型”而对彼岸的自由法则提供类比,这种类比不是科学认知,而只是道德理想的展示;黑格尔则从自然状态中将“第二自然”的法权状态发展出来,形成精神哲学的科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最终则在历史主义的客观进程中将国家神化,鼓吹以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充当“历史法庭”的裁判者。因此,康德的“永久和平”的“目的王国”虽然不具现实有效的可操作性,但作为永恒的人类理想而提供了人际关系以及国家间关系的公平正义的评判标准,对现实具有批判意义;黑格尔历史观中的道德虚无主义则取消了一切正义标准,最终导致历史虚无主义和国家神学。  相似文献   

9.
李志江 《河北学刊》2004,24(3):62-66
罗尔斯深受康德的影响,他曾把自己的理论称为关于正义的一个"康德主义的解释".但是,他对来自康德的许多概念、方法和思想进行了限制或新的解释.这导致他的理论既有一副与康德相似的面孔,又有许多内在的差别.他们都主张义务论,但康德主张理性义务论,罗尔斯主张契约义务论;他们都使用建构主义方法,但康德建构的是普遍的道德原则,罗尔斯建构的是政治正义原则;两个人都有"理性"设准,但康德认合理性为一元的,罗尔斯认合理性为多元的.  相似文献   

10.
政治结构与道德人格——政治伦理学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政治哲学与政治伦理学的契合政治是人的政治,描述和分析政治现象应当看到活生生的人的影响.政治学研究应把人作为主体.人作为主体的活动,最深层的是人之为道德主体的活动.人的道德活动不能不对政治过程产生深切的影响;政治过程和政治结构对人的道德活动也会有现实的作用.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政治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营造人类最完善的道德生活.政治哲学将政治放在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两大变量的分析框架中,“要试图真正了解政治事务的性质以及正确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①其显著特点在于,政治哲学能够提供比较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和社会政治理想.在政治哲学中,人的发展应是一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主线.而政治人与道德人也应在政治过程中获得有机的统一,其中人的道德活动和政治过程对塑造人道德品格的作用两方面,则应由政治伦理学来加以研究.由此可见,政治伦理学与政治哲学都要研究政治发展的道德意义,这是二者的契合处.然而政治伦理学主要侧重于研究道德人格的政治意义以及相关的微观机制,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政治伦理学更应是一种政治科学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从德性义务理解"人是目的"的道德律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出了"人是目的"这一道德绝对命令.在这里,每个理性存在者都是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存在,不是他人随意使用的工具.这条道德律令被誉为道德形而上学最崇高的论断.然而,如何理解这一道德律令的意义,至今仍是争讼不已.批评者认为,在康德现象与本体二元论中,作为目的的人不可能是现实的、具体的人,只是抽象的先验的意志或理性主体.从这样的人的概念出发,"人是目的"命令与可普遍化绝对命令一样都会陷入"实然"与"应然"的二元对峙.这种批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康德同样也提供了超越这种对立的可能性,这就是他的德性义务理论.康德强调,以人为目的就是以人性为自在目的,而德性义务就是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性.德性义务论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康德伦理学二元论和形式主义局限性.因为"人是目的"不仅包含着对人格独立性的尊重,而且也意味着必须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挥创造条件,让每个人都能过一种自主、充实和完满的生活.这一思想已经蕴含着马克思后来阐发的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思想的萌芽.  相似文献   

12.
“二元正义”的误区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程序独立价值说或优先价值说是在打着"重程序"的旗号下,吸收国外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而兴起的,同时又迎合了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即,为提高审判效率放弃客观真实,转而追求法律真实。然而,这也导致法律正义原本具有的"一元"属性被人为地割裂成"二元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就违背了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从裁判者角度而言,程序正义是可以感知的实然状态,实体正义是存在于观念中的应然状态;就当事人而言,他们的"正义"观念中无疑包含实体内容的法律正义。质言之,实体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内在生命和灵魂,程序正义则是法律正义的物化载体。而"二元正义"观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各自独立为前提,必然造成程序正义的缺位,实体正义也将失去其外在形式和载体。  相似文献   

13.
康德关于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关系的理论对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重大影响是众所周知的。本文试就此问题的内在逻辑作初步探讨。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结合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康德的法哲学建立在他的伦理学的基础上。权利(这里指法律权利,即法权。下同)体现和保障先验理性(以道德自由为核心)。它最终来自先验理性所颁布的“法律”,是为了在先验原则的基础上使每个人的自由能够协调起来。这就是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  相似文献   

14.
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及其教育学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全新 《文史哲》2003,(6):109-114
18世纪的康德哲学在道德哲学中实现了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革命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树立了主体性在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从作为人本性的理性和自由出发去寻求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康德强调,人的理性是道德原则的基础,人是道德活动的目的,人的意志自由应体现为对客观的道德法则的遵循,对绝对命令的服从。康德的主体性道德哲学在教育学方面仍给我们以富有意义的启发。  相似文献   

15.
道德哲学是康德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康德视为探究人全部规定的哲学。在康德理论中,道德被理解为自由主体对道德律令的践履,并指向了以人为目的这一终极命题。人在道德领域摆脱了感官世界的束缚,达到了既自由又自律的高度。康德突破了从认知层面把握主体的局限性,让价值主体在道德世界得以确立,在主体观念上实现了重大变革。康德道德理论不仅把对人的启蒙向前推进了一步,而且在现代主体性道德形成发展进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值得人们对其展开深入反思与探究。  相似文献   

16.
张会永  席华娟 《兰州学刊》2006,(7):17-18,26
康德的道德信仰问题经常遭到研究者的漠视或误解。本文通过对康德道德信仰的必然性、特征及其意义等问题的分析,力图证明,对康德哲学来说,道德信仰绝对不是无用的累赘。作为解决纯粹道德哲学的形式主义缺陷的尝试,它是康德道德学说的本质要求和必然结论。同时,道德信仰作为沟通两个世界的桥梁,对康德的哲学体系的最终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罗尔斯仿照康德的定言命令程序,设定了原初状态,由原初状态得到基本的正义原则。科恩批评罗尔斯的建构主义不但混淆了事实和规范、正义基本原则与调节规则,还使得正义概念无法界定,正义的理念更无从实现。建构主义者否认科恩的挑战,并给出如下理由:科恩与罗尔斯分别在规范性层面与方法论层面讨论元伦理学;科恩的终极道德原则是一种内在的事实敏感性原则;罗尔斯后期的政治建构主义不需要科恩从中拯救正义概念。从双方的争议中可以看到,无论是罗尔斯的建构主义,还是科恩所支持的运气均等主义正义原则,都无法摆脱对特定事实的预设,他们的正义理论之所以分道而行,主要是因为在"何种事实对于正义理论是必要的"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从这个角度看,科恩与建构主义者的争论在一定意义上揭示出正义理论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8.
论程序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义应该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是一种结果的正义 ,后者是一种过程的正义 ;前者主要与道德有关 ,后者主要与政治有关。程序正义是一种形式的正义 ,它要求法律和制度应平等地对待所有公民 ;程序正义是一种规则性的正义 ,它要求人们服从并尊重法律和制度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治的正义 ,它强调正义在社会生活中是由法律规定的。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之中 ,就其法律和制度层面而言 ,重视程序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康德的法权思想旨在反思现代法律、政治合法性的根据,为权利本身进行奠基。康德以先验哲学的方式澄明权利的起源问题,提出权利的基础在于道德,权利的内在规定是自由,而权利体系的构建在于最终走向宪政正义。  相似文献   

20.
针对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属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见解,批评者表示,罗尔斯是康德主义者,康德道德理性学说冲突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理性人假设。罗尔斯在康德的道德人观念基础上构建一套细致的正义原则证明程序。他的两个基本理念"自由平等的道德人"理念和"社会合作体系的社会"理念,与理性选择理论倡导的理念截然不同。后者将社会视为基于个人理性的竞争性协调体系,生活于其中的理性人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的。通过考察可知,罗尔斯提出的是一种双重理性假设,它既源于康德道德哲学,又超越康德道德哲学。单从理性选择视角批评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辩护逻辑有失偏颇。罗尔斯描绘了这样一个良序社会,正义感是生活于其中成员的首要美德;公平正义是自由平等且通情达理者的理性选择。罗尔斯晚年对公共理性的推崇,改变了其早期对个人理性的偏好,其公共理性观念是"通情达理的人"观念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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