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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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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结合刑法的实体合理性,从罪刑均衡、刑罚的功利主义及刑罚谦抑性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得出结论此类财产型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法实体合理性要求,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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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合刑法的实体合理性,从罪刑均衡、刑罚的功利主义及刑罚谦抑性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得出结论:此类财产型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法实体合理性要求,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3.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对法的正义性之期待,现代刑法必须重视法益保护优先性的价值.基于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以及现代刑法优先保护国家安全、人身权利之规范目的的考虑,犯罪构成解释必须立足于实质解释立场,以法益保护位阶为基本划分而有所区别对待:当以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价值性冲突犯罪在遭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难题时,刑法解释应该强化一和入罪或罪重解释.这是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现代刑法教义学的应有立场.  相似文献   

4.
财产罪的法益保护应当尊重和维护社会财产秩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坚持"所有权说",认为财产罪的法益以所有权为核心,主张对占有权是否合法不作区分地施以消极保护,特别是对于所有权人侵犯被他人占有的本人财物的情形,该学说对罪与非罪的认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受"所有权说"影响,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财产占有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我国刑法应当在遵循财产罪法益保护三原则的基础上重构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保护"合法占有"和"具有相应权利外观的占有",合理控制私力救济的范围,构建更为健全的财产犯罪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人类价值根基,决定人类应当废除死刑;而社会现实背景,决定我国当今社会必然保留死刑,甚至可以说,至少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刑法典不会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死刑制度理应成为现阶段刑法理论的基本责任。应当遵循“总体原则废除死刑,故意命案保留死刑”的基本原则,从特别刑种、适用对象、杀人罪刑、判决执行、死缓制度等方面,对刑法总则与分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假冒专利行为日益多发,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的假冒专利罪案件几乎为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刑法中的假冒专利罪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法条的适用范围受限,专利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过高而法定刑较低等。为强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当严密法网,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降低假冒专利罪的入罪门槛,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刑法保护;废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刑事自诉程序,加强公力救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7.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多人可同时参与并在交互活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具有"竞争性、持久性、流通性、价值增加性并业已形成二级市场"的虚拟物品、账号、游戏币或域名等。网络虚拟财产因具有财产属性,受刑法保护。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普通侵犯财产罪的社会危害性存在差别,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才构成犯罪。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原则上应确立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的范围,以实现刑法的实质和形式双重正义。  相似文献   

8.
古今刑法之中,侵犯人身和侵犯财产的犯罪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古代刑法称此罪为强盗罪,"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正是指的这种罪.现代刑法称此罪为抢劫罪,列于侵犯财产罪一类的首位.作为中国封建刑律的集大成者——唐律,总结唐以前历代刑律中关于强盗罪的情况,以较为完整的律文体系加以规定,基本形成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定义,并为后来的历代王朝沿袭,影响深远.比较古今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重新评估唐律对中国现行刑法的影响,不仅具有法制史方面的意义,而且对我们深入理解刑法中抢劫罪的渊源和实质,有着重要的认识价值.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刑法中死刑限制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在我国现有刑法制度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试论刑事法治对人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需要法治的确认和保护,以免受到社会其他公民和国家公共权力两个方面的侵犯。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刑事法治观,既要重视刑法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也要重视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事法领域的具体要求,它在国家刑罚权与公民的自由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从而保证刑法既能有效地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又能防止滥用刑罚权侵犯人权。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权,应当慎重适用死刑和注意“严打”中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得到刑法的保护,是维护和促进我国网络事业发展的关键,但现有刑法条文由于立法时的局限性,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若通过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则必须要面对其作为犯罪对象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与整合。  相似文献   

12.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13.
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值得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存在重大分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当确定为信息自决权,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有侵犯信息自决权之可能,因此刑法应当对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通过对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梳理,虽多为未公开信息,但也不乏存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情况,对于此部分信息应如何认定,在把握上存在分歧。本文认为,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应进行分类保护。具体而言,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分为自行公开与合法公开。对于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除信息主体明确拒绝外,处理行为不宜入罪;对于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信息主体明确拒绝以及处理行为侵害重大利益外,处理行为不宜入罪。  相似文献   

14.
聚众淫乱罪属于无被害人犯罪的一种类型。我国刑法中聚众淫乱罪分为公然与秘密两种类型。从无被害人犯罪的角度,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入罪不具备法益侵害性、不符合刑法谦抑性、不符合社会需要和民意,应当除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符合犯罪的本质,应当犯罪化。并且二人的公然淫乱也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15.
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止论与保留论都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与不足,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阶段性废除论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路径。现阶段应从严把握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明确以死缓为主、死刑立即执行为辅的死刑适用机制;下一步应剥离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先行废除罪质较弱的受贿罪的死刑,为全面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创造条件;在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的诸多社会疑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全面废除该类犯罪死刑就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16.
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十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犯罪定义。依照这个定义,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相似文献   

17.
面对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保护力度的不足,刑法对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日益受到立法者重视。合理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之刑法规范的前提是准确界定个人信息。从实质内涵上分析,个人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可识别性、载体性和价值性;从司法认定的角度看,个人信息还应具备关联性和目的性。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因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具有公共安全性。为强化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应当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定,在客观方面增加非法利用行为、明确主管人员的替代者责任以及网络信息控制者的不作为责任等,并且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进行调整,真正实现量刑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文物犯罪的死刑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罪名中不乏文物犯罪之类的贪利性非暴力犯罪,但是无论从刑罚发生的根据、文物犯罪的发生机理还是从刑法的公正性上来看,对文物犯罪适用死刑都是不合适的。此外,对文物犯罪适用死刑还不利于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对打击跨国文物走私案件造成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废除对文物犯罪的死刑适用是有必要的。中国废除死刑的实践应当从对文物犯罪这种非暴力的贪利性犯罪开始。  相似文献   

19.
刑法理论的立场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嬗变,但是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刑法的谦抑性、与大陆法系入罪模式的差异以及草率入罪可能引发的制度危机,决定了我们需要坚守以人权保障为本位的刑法立场,风险刑法只有在极其严格的条件下才能被创设。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8):151-156
醉驾一律入罪与否,关系到刑法谦抑原则能否得到贯彻、刑法的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机能能否实现平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下司法实践对醉驾案件采取一律入罪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应当明确醉驾不应当一律入罪,并且对醉驾的司法认定应当围绕其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在主观要件中,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且主要是间接故意,必须证明驾驶人对醉驾行为导致危险结果的主观认知和放任心态;在客观要件中,不能仅以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驾入罪的绝对标准,必须以此为基础,综合考察客观情节判断醉驾行为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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