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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归国家所有的制度,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利益。现行征地制度和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益的追逐,影响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权的实现。要想真正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就必须建构农民和国家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权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对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的重构。重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对缓解人地冲突、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及促进理性政府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大势所趋。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限制与合理扩张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发展的关键,土地增值收益公平补偿和合理共享是土地发展权分析视角的核心要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需体现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生态功能、以土地利益分配正义为核心的社会功能以及以土地财产属性彰显为核心的经济功能内涵。同时,应妥善应对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着的生态风险和社会风险。在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中,须在把握差异性的基础上适度突破限制,构建合理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达成分配正义,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以提高农民满意度,更应注重政府干预的合理边界以减轻政策风险,从而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3.
农地征收出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三农"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样本县市2006—2011年间农地征收与出让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抽样调查与分析发现,尽管国家不断地提供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但农地非农化征收与出让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土地出让收益比例偏低,约在3%~16%之间,而地方政府的收益份额在75%以上。其根源是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以农地的农用价值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及其集体,割断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需要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缩小征地补偿范围、市场化补偿、实物性补偿、失地农民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  相似文献   

4.
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所有权制度和相应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都是催生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制度根源。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博弈分析发现:中央政府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之间出现明显偏差——"激励的悖论",即中央政府加重对集体进入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的处罚,会促使地方政府放松监管,而加重对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的问责,却能降低集体进行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概率。鉴于此,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监管,由地方政府主导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采取分类处置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完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措施,以解决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5.
土地权利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主要问题,即土地权利直接或间接衍生而来的权利需求和权益保障冲突等问题:公法和私法制度冲突,农民要求发展与土地制度安排的冲突,土地增值实际收益人与权利人冲突……这些冲突长期客观存在且是引起社会不安和隐患的重要因素,冲突实质是农民、农村土地权、农村经济三大主体要求发展,而现有制度安排不能满足或者适应这些发展的需求,基于有限土地资源之上的发展权的发展成了各方问题解决的关键。通过数据分析和法理研究,针对性地提出构建理性法律环境制度的对策,即明确农村土地权利的主体和客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强化使用权,淡化所有权;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群体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全国土地资源价值标准,针对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价值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提供相对公平地权机制;确定农村土地发展权产权机制、程序及管理模式。土地发展权制度理性构建是土地权利相关问题解决的一条新的途径,不但能实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控制,而且有利于对土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6.
孙中山主张变革土地的法权根据、涨价归公,用法律手段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涨价归公”旨在保障地权公平,实行“全部”归“私”基础上的“间接归公”、“部分归公”。孙中山土地法思想涉及物权法、土地税法等方面,蕴含土地的物权保护及其增值收益分配的税收调控二者辨证统一的理念。孙中山土地法思想对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护土地物权尤其是农村集体地权,加强房地产增值收益调控,保障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防治土地矛盾以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公平补偿”是一个公认的征地准则。在中国,“公平补偿”是破解征地困局的切入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中最终都将“公平补偿”指向了“市场价值”,但是确定“市场价值”只是达到“公平补偿”的手段,而非目的。“市场价值”的确立依赖于统一成熟的土地市场,在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对中国集体土地市场价格的确定并非易事。“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增值收益分配”的模式则为变相回归“市场价值”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激发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活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该文指出,全面构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长效体制机制,需要从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宅基地盘活的农村土地“多规合一”规划引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的农户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机制、创新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户闲置农房有效利用机制、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全环节的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强化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治理机制八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征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深化经济体制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征地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私法保护是其制度建构的基点所在。我国现行公法理念下构建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能充分反映补偿的私法属性,存在着补偿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补偿内容有悖于市场公平原则、程序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等制度缺陷,导致征地纠纷频发和矛盾突出。只有立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本土化,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私法理念的指导下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真正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平衡,彰显制度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1.
构建以数据产权为基础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其基本要旨是统筹推进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协同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数据流通与交易制度应体现高效与合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应体现效率与公平,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2.
基于对国内外相关领域重要研究成果的检索,对土地增值管理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土地增值的本质是外部性经济,税收、产权界定和行政管制是普遍使用的土地增值政策管理工具。我国土地增值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土地租税费体系不合理,其根源在于土地产权界定的不清晰,改革措施包括完善产权制度、理清土地租税费关系、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等。未来应加强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的实证分析、分类研究、系统分析和理论创新研究。  相似文献   

13.
研究农民对收益分配方式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入市改革。论题基于入市试点地区海南省文昌市209份对农民的调查问卷,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近六成的农民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增值收益分配方式(;2)年龄越大、对集体经济组织满意度越高、愿意将增值收益分给政府的农民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方式来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工作的农民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方式(;3)农民对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与其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方式相关性不强。据此提出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政策建议: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完善农村保障机制,设定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健全入市后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4.
建立土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空间分解模型,实证检验土地要素公平交换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方法:基于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模型。研究结果:(1)现阶段政府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不仅包括其应得的自然增值收益,还包括因垄断、外部性等市场失灵因素导致的价格扭曲增值收益;(2)有效控制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变量后,土地市场化水平对缩小城乡差距产生非线性的"U"型影响。研究结论:(1)当前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有效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2)农地市场化并非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充分条件,以土地私有化推进市场化最终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其决定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人和利益的享有者,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赋能不足以及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等,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被虚置,农民的土地利益被剥夺。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明晰农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份额、拓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强化农民土地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也是城乡协同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必然。  相似文献   

16.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所有权区分归属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规划区内、外所有权区分归属的视角缺失,将使城市化的集体土地难以融入改革行列.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权的概括国有化、规划区外保持集体所有,符合现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践的经验,更是宪法框架的必然约束."农业、农村、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结构成集体所有权存续的内在机理.城市规划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破了农民对农业、农村的依存关系,导致农民集体的群体性特质改变;入市适应了集体所有权向民事权利方向的转变,成就了集体所有权由"通过土地使用权提供生存保障"向"实现土地收益权以完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价值功能转变.城市化的集体所有权不再具备存续的主体基础和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7.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创制已陷于僵局,其理论困惑与实践冲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征收什么(征收客体对象);二是为何征收(征收正当理由);三是如何征收(征收程序机制);四是如何补偿(补偿原则方式);五是非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措施)。结合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通过多維审视与实证比较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根本在于如何衡量农民的土地财产利益,即关乎立法理念的更新,关键在于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从而需要重构立法框架与创制范式:明晰征地补偿客体,完善公平补偿机制、征地操作流程、利益分配机制、安置保障措施以及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维权救济程序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相似文献   

19.
卷首语     
由绝对平均,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更加注重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反映了中国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漫漫历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有关这方面的论题,在本期“哲学·政治学研究”栏目中,王芳恒博士的《公平与效率并重: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一文,从“公平和效率是中国经济社会变革的产物”、“公平与效率并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客观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保证”等三方面进行论述,认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使…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以来四次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历了从禁止入市、试点入市到全面入市的转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交互影响的结果,政策目标导向是“还权于民”“让利于民”。但目前仍然存在产权制度不完整、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和改革协同性不够等制度障碍。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改革目标,仍需正确处理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益性”与“经营性”关系的基础上,破解制度障碍、拓展改革空间。由此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四点建议:(1)基于乡村振兴导向的目标兼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服从国土空间规划;(2)基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服从强化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的管控;(3)基于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拓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4)基于构建利益主体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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