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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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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规模开采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采矿山最多时达1600余处,其中地下开采矿山1300余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造成了影响和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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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4年5月,某乡镇食业经国十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在某国有磷矿矿区范围边缘划定矿界,并进行了采矿设计,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磷矿。在开采过程中,该乡镇企业改变了原来的设计方案,将巷道故意偏向国有矿山的矿区范围,后超出自己矿区范围直接与国有矿山打通,造成国有矿山保安矿柱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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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利用外资现状
我国是资源大国,从2004年矿业价格回暖之后,外资对我国矿业开发步伐加快。目前,已经有100多家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涉及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锌、金等400多个勘查开采项目,一些国外公司已经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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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矿产资源是人类耐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承担着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然而,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伴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矿山地质灾害、植被和土地资源破坏、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隐患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群众的普遍关注。因此,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科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工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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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这就涉及到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分问题。笔者认为,要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阐明三罪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刑法典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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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电监会《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决定于2012~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意见》明确了矿山整顿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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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前夕,内江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经省国土资源厅及市有关专家对承担该市隆昌县、威远县、资中县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项目单位,四川省地勘局区调队、化探队提交的总体规划报告、图件进行了预审。该项规划基准期为2001年,规划目标期为2005年,展望到2010年,规划范围为三县。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布局与结构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的任务总体安排,是结合该市矿产品供需形势合理评价及建材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