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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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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期限和继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影响,家庭承包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权利主体、期限、继承等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规定:家庭承包只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权利主体无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旨在制止频繁调整土地,其期限属于最低期限。《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可解释为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续期制度。《物权法》摈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继承作出特别规定的做法,此举在解释论上意味着:《物权法》事实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像其他物权一样是一种可以继承的私权,无必要再为其设立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2.
理论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兼顾土地保护、土地生产要素性、承包经营人投资者地位、社会保障四项功能,因此,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但实践中承包经营权人并不明晰的委托人地位弱化了上述功能,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村委会作为委托人的做法有现实意义,但并非长久之计,条件成熟时,仍需明确承包经营人的委托人地位。土地信托的商事信托性决定了承包经营人商事主体地位不容忽视。现行法律对受益权确定、流转并无规定,属制度供给不足。未来立法可以从确认承包经营人收益权和保障受益权用益两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受益权的特殊债权性对承包经营人权利实现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3.
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之争始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正式确立,至今仍未形成理论通说,司法实践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亦做法不一.现有学说主要从应然和实然两个角度探讨该议题,回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演进和发展,以及新时代农地制度改革,均是以政策为师.因此,有必要从法政策学角度分析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结合相关政策解读法律规范,考察目前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个法律疑难解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和转让三个疑难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必须先从总体上考虑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及限定土地用途问题,进而认识到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相应评估制度和相应监督机制,从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扫除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依法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特用的用益物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既涉及用益物权问题,又涉及到债权问题.本文以一起典型的纠纷为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中的典型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在我国长期存在;我国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可以多元化,可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或确权确股等多种方式;土地承包期限可以延长;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民土地权利;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流转;推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现行政策和法律尚未建立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本文从法理与流转实践出发,对修改后的《森林法》应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与规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森林法》修订草案(草稿)主要贡献在于明确林地承包经营物权指的是家庭林地承包经营权,突破转让的法律限制,将林权抵押政策上升为法律,但《草案》应强化自愿原则,增加“公平、公开和降低交易成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存在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国臻 《学术研究》2003,3(10):76-79
针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从配置土地发展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和健全土地流转法律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律思考 ,旨在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 ,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化,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主要进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程序问题、股权化后的土地股权流转问题以及物权制度和股权制度的契合等问题的解决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必要前提,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后土地股权的法律定位问题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农民的一项根本性权利,其流转问题一直受到较多的关注.作为土地流转手段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受到了大家的欢迎和关注,但是,过去二十年来的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本文从法律的供求和激励角度分析,得出结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相关法律制度无法满足农业企业和农民的需求,是限制土地进一步流转的重要原因.进一步修改<土地承包法>、<公司法>或者设立新的<农业公司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的核心在于强调农户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对承包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地权固化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为有效化解无地农民的土地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然而,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存在着主体范围不清、客体来源不明、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等现实困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制度,需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农民主体地位的政策原则,通过规范主体资格认定规则、界定客体来源范围与建立公平合理的权利行使与义务承担机制,科学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的制度体系,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的运作效能。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农户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为基本特征的农地经营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要求,这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笔者在对银川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银川市土地流转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促进银川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现行立法禁止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允许以公开议价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解除对前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禁止,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无法理上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给农民以更大的土地自主权,以切实解除束缚农民创业致富、走向自由的制度障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体抵押可能产生的弊端,可以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防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冲突中间进退失据.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上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法律制度,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础性的农民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对权利主体作出明确规定,甚至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始终在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民集体成员个人之间徘徊,一方面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援引困难,另一方面也使户内成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权利归属陷入有名无实的境地。为此,有必要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应当确定为农民集体成员个人,户内各成员间形成准按份共有关系;明确新增人口和出嫁女的权利取得规则;调整土地承包期限,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建立土地退出标准,同时完善土地登记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以保证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16.
正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工作成效(一)农村土地流转稳步推进。全市农业人口275.39万人,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63.48万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71.09万户。截止目前,全市流转土地面积17.98万亩,占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政策过程及现实困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历经了从均分化土地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和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复杂变迁过程,当前正沿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方向而不断完善。但农村土地制度仍存在产权不明晰等深层次问题,新时期土地制度变革的关键在于为农民提供更全面、更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利,真正实现土地要素的财产化、资产化,并最终为土地要素的城乡一体化和市场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次历史性飞跃,广大农民走上了致富之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限制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土地承包权作为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制度安排缺乏理论支撑。合理界定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概念,重构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冲突平衡机制,完善经营权抵押制,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科学分离,最大程度发挥两权效能的应然出路。  相似文献   

19.
由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处于经济社会变迁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不适在所难免.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以及进一步强化妇女土地权利,已经成为可能和必要.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可能三角”:解释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利用方式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阶段,当前正处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规定与实践运行状态之间存在着诸多偏差,这导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等三大主体对土地具有六重功能,但不可能三角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同时实现多元主体的多重功能是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未来应通过对土地附加功能的适度剥离、以及土地权利边界的逐步明晰来突显土地的经济功能,进而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完善和拓展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更优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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