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出了规定,文章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对公司而言为公司独立人格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被否定;对股东而言为其有限责任的否定,股东因对其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造成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股东为终局责任人,存在共同滥用行为的股东之间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其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限。  相似文献   

2.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动机在于逃避债务,可以区分为逃避公司债务和自己债务两种类型。股东为逃避自己债务滥用公司法人格可以不借助于公司股东(大)会,但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而实施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则必须借助于董事(会)的配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体现出来。《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仅仅规定了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而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后果,没有规定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的认定标准,不能作为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西方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公司有限责任的例外。西方国家基于公平、正义的法理念 ,创立“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或直索制度 ,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公司外部关系人利益的情形下 ,可以直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我国现有的公司立法缺乏相应的规定 ,不能有效地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人的利益。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可以弥补现有立法的不足 ,规范公司的管理 ,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物出资不实的民事法律责任,实际上包括出资不实股东的补缴差额责任,以及其他股东的连带差额填补责任.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设立过滥及虚假出资.然而,由于该责任设计本身存在的瑕疵,该条规定实际上非但不能满足立法目的的需要,而且给善意当事人带来损害.因此,未来<公司法>修订时应当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及过失责任原则对之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单付营单付营同志: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但应保留其家庭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合伙人的出资不足以清偿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应以沈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粮油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欠税不能限期缴纳,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税款。请问税务机关能否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其个人财产清偿。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  相似文献   

6.
论一人公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股份或出资归属于一个股东,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的公司,一人公司于19世纪末在西方国家开始出现,其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 位。笔者在分析一人公司优点及缺陷的基础上,指出了建立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我 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问:怎样合伙开办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  相似文献   

8.
无限防卫权是我国刑法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地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不受强度限制,并对防卫产生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无限防卫权是相对于有限防卫权而言的,我国新刑法第20条2款是关于正当防卫中有限防卫权的规定。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新刑法第20条3款对无限防卫权作了规定:“对正在进  相似文献   

9.
法人制度使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人格分离,使公司具有了独立的主体地位.然而,独立的人格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独立责任.法人独立责任的形成完全渊源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直接推动.无限责任是公司的基本责任形式.本文在对法人制度中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以及独立责任进行理论的廓清后,对<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转投资限制的规定给予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认定公司法人资格不发生法律效力,直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随着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象在我国出现,应考虑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以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11.
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但仍为原则性的规定。通过分析该法条,文章得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基本架构,分为两个方面与四个维度。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立法思路上的选择,从抽象角度而言,是追求效率与注重公平之间的立法价值选择;从具体角度而言,是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与保护公司多元利益主体权益之间的立法理念判断。四个维度则体现在具体制度的构建,即法律维度、道德维度、人权维度、公共维度。因此,需要在立法上平衡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并从以上四个维度出发对具体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责任年龄有下列几个方面: 出生:《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相似文献   

13.
互有过失碰撞船舶造成人身伤亡的,国际上有“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连带赔偿责任制”和“对一切人的人身伤亡连带赔偿责任制”两种制度,中国《海商法》第169条采用前者。第三人不应包括船舶所有入、船舶承租人等责任主体以及对碰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船员。两种责任制度各有其合理性和立法政策考虑。学者、司法者通过对“第三人”的扩大性解释,使之涵盖或等同于一切人,忽视了两种责任制度背后的不同的合理性基础和立法政策,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对于督促股东及时缴纳出资、保护公司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该条适用条件严格,并将股东除名与股东失权两个不同的制度混在一起,可能被具有不法企图的股东轻易规避或不当利用。股东资格解除与股权冻结并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股权冻结为由,阻碍不履行出资义务之股东被解除股东资格。《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对前述第17条做出重大改进,首次出现“失权”措辞,并细化催缴出资的程序,规范丧失股权后的处理。该条实质上厘清了股东资格和股权之间的逻辑关系。但是在股东平等原则的贯彻、公司权力的分配以及丧失股权之股东的责任等方面,仍需进一步解释。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侵权责任,该规定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一种合理的责任负担。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非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是基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其主观方面需具备认识因素的充分性,客观方面需具备因果关系的累积性。  相似文献   

16.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从文义上宜表述为"数人环境侵权",可具体分为狭义的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环境污染共同危险行为、聚合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四种类型。《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均可适用于以上四种类型,该条并非规定污染者承担按份责任,仅是关于数个污染者之间责任如何划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一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传统公司法理论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从而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但现代一人公司实践早已突破公司的社团性限制。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唯一归属者,避免多名投资者的“窝里斗”现象。建议新《公司法》既承认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也承认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应当强化一人公司及其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为少数股东提供诸如股权回购、查阅权之诉等单项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也为股东侵害救济提供一般条款。但在复杂的公司治理面前仍显不足: 一般条款未能对侵害股东复合型利益、合理期待利益等股东压制情形提供兜底性保护机制;诸如司法解散之诉等切断矛盾根源手段尚不能适用。以此次《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可以将“股东压制”的概念引入《公司法》第20条,作为“滥用股东权利”的下位概念,并将“股东压制”导致的公司人合性障碍治理失灵列为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终局性救济。如此,《公司法》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的内涵得以完善,且股东压制的救济机制更为有效。  相似文献   

19.
作为偏见与误解的产物,我国<公司法>第64条虽然有利于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却对一人公司的股东严重不公,甚至堪称歧视.该条规定不仅违背我国<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初衷,而且违反公司法的一般原理.它的存在与施行不仅是对"一人公司"的否定,而且是对公司基本制度的颠覆.<公司法>第64条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20.
以2010—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与大股东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终极超额控制与公司债务期限存在正"U"型关系;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形成的竞争力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负相关,大股东联合短期债权人对终极控制人自利行为进行约束,但这种约束力在终极控制人是政府股东及终极控制人是绝对控股股东时显著减弱;第二大股东与终极控制人股权性质一致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此时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更容易形成"合谋"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当第二大股东为信托股东时,更容易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减弱,不再显著。而当第二大股东为受益股东时,和终极控制人形成了明显的"竞争"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增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