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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宪法上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琴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9(3):326-330
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功能是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宪法,赋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史亘古不变的主题。研究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本源及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从本源上明确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国家权力必须受公民权利制约,而公民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张晓琴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9(3):326-330
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功能是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宪法,赋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史亘古不变的主题。研究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本源及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从本源上明确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国家权力必须受公民权利制约,而公民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论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顺清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0(3):41-43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国家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看,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内涵要求通过恰当地配置权利的方式来遏制权力的扩张。市民社会是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基础,而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的主要途径是“第三部门”的发展;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但民法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诉式宪法才是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根本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曾毅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3):119-126
现代国家的两个基本方面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从比较政治视角看,在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这一对关系非常复杂。其中,不但存在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张力,而且国家权力内部之间的冲突和各种公民权利之间的张力进一步影响着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国家,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同步增长的正向关系。 相似文献
5.
宁金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8):251-254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有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约束国家权力 ,规定其权限和程序 :二是规定公民的权利 ,即人民意志通过宪法和法律来体现。个人权利构成国家权力的基础 ,限制政府权力是宪法的直接目的 ,而保护个人权利 ,则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在我国 ,行政诉讼是实现宪政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6.
论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琴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2):98-102
从本源上看,宪法上公民权利的母体性和社会性决定既要求国家权力保障其实现,又要求其自身能有效对抗国家权力的不法侵犯;而国家权力的扩张性决定其在行使中可能侵犯公民权利。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利,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使其始终以公民权利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二者的良性协调实现宪法和宪政。公民宪法意识决定一个国家的宪政命运,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是实现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也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7.
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了深层次地认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形成压制的历史原因和摩擦冲突的现实状况,认为在二者各自的伸展空间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应该和谐相处,重点在国家机关要依法行政,同时要不断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8.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规范理论》以宪法的终极目的为研究的起止点,在宪法学视野下,通过缜密的论证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国家权力架构内,如何克服权力"恶"的维度,从根本上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该著作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在权力设置上打破权力集中强制行使的状态,实现权力的分工和相互制约,宪法的作用就在于通过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达到维护公民权利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陈学儒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4)
文章通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论证了保障公民权利与维护宪法权威的辩证关系,分析了正确行使国家权力对保障公民权利的重大作用,强调了对国家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并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的方式作了探讨,特别是对权利制约权力的问题提出了较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童建华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83-85
我国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立基于对改革的宪政基础的准确认识。在准确把握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关系的前提下,户籍制度改革的宪政基础在于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尊重与落实。 相似文献
11.
王加卫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2):173-177
西方各国均在宪法中对私有财产权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而我国现行宪法在这方面却存在诸多不足或缺陷。应当认识到,宪法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有下列诸多优势:可以更加突出国家保护的义务;可以充分体现私有财产权对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性作用;私有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在发生学上要早于民法;私有财产权可被提升到人权高度,因而也高于民法。以上观念有助于在宪法中对私有财产权作出较好的规范,从而发挥宪法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2.
李累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4):49-53
宪法上的财产权是社会中自治的人所享有的人权,并非法律上一切人格体瓜分和控制经济价值的形式.不应概括地把承载公共使命的法律人格视为宪法上的财产权主体.政府享有作为公共权力的财政收支权,而不是作为人权的财产权.意志相对独立的国有企事业可以被界定为宪法上的财产权主体,但只应在一定范围内追求和享有财富.把握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是科学理解宪法上的财产权的基础,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论经济法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显勇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3):137-144
市场关系与国家关系的结合产生了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关系与市场关系结合的法律形式,其对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导致了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性经济私权的融合增长。社会责任原则是经济法的宪法基础,国家经济权力作为新的公权、社会性经济私权作为新的私权,都是宪法社会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公民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公民责任重大,需要公民积极参与。通过分析公民社会的公民责任与国家责任、公民权利的关系,提出做宪政公民,不断提高公民和德、道德等素质。同时创造以人为本,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教育体系等外部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形成,最终有利于公民。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全球环境恶化的日益严重,将环境权上升到宪法保护的高度已成为了必然的趋势。本文阐述了环境权的宪法属性,并通过比较国外的环境权的宪法保护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环境权的宪法化及其法律构建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想法。 相似文献
16.
曹治国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57-60,91
宪政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宪法与民法典的紧密配合。在近代社会,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不具有适用性,民法典发挥着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在现代社会,随着违宪审查等制度的确立,宪法具有适用性并真正发挥保障人权的作用,民法典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减弱,但两者也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完整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我国制定民法典也要注意与宪法制度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17.
李默海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3(5):22-25
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首先在认识上必须还宪政以本来的面目,即宪政首先是"限政",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其次,进行宪政建设还必须依法治党,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再次,进行宪政建设,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权的教育与训练,这也是中国实现宪政的必要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8.
田钒平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88-91
采取特别保护政策协调与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是我国落实民族平等理念的基本手段。通过实施特别保护政策保障群体权利的实现,消除特定区域或特定群体的公民权利实现的现实制约因素,促进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真正拥有平等的法律权利,是落实民族平等的根本目的。在实践中,针对特定的群体在经济、文化、社会方面与其他群体存在的事实差异,根据理... 相似文献
19.
阎桂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5):14-18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自治制度,是区别于主权自治和地方自治的基层社会自治。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二元化权力发展的要求和结果,体现了中国宪法中国家与社会互相分权的发展趋势;落实了人民主权的宪政理念,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实践了宪法上的人权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村民自治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属性,应在宪法中明确村民自治的宪法地位与村民自治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并制定出关于村民自治的《村民自治法》。 相似文献
20.
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翟桔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5):605-609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体制的冲突中发挥了重大的平衡作用。从宪政结构的三个层面即国会与总统的关系、联邦与州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进行考察 ,可以充分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这种司法审查权保障了三重分权 ,维护了宪政结构 ,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