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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主体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平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3):42-46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定以后,常常会由于某种原因在房屋竣工交付并办理相关权属证明之前,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情况。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楼花"转让问题的规定尚存在缺位现象,围绕这一问题,对楼花按揭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以及预售合同主体变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马凡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应理解为一种具有准抵押性质的担保,在预售商品房未建成前,受贷银行作为按揭权人所享有的只是一种准抵押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条件应包括主从合同均合法有效;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应进行公示登记。应加紧进行预售商品房按揭的立法;也可将现有法律法规延伸拓宽,借鉴国外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成熟经验,就目前关于实践中如何认定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效力的问题、关于购房人有关还贷的法律问题、关于委托代销商品房中按揭的问题作出规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全国性统一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3.
马凡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6):19-21
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应理解为一种具有准抵押性质的担保,在预售商品房未建成前,受贷银行作为按揭权人所享有的只是一种准抵押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条件应包括主从合同均合法有效;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应进行公示登记。应加紧进行预售商品房按揭的立法;也可将现有法律法规延伸拓宽,借鉴国外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成熟经验,就目前关于实践中如何认定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效力的问题、关于购房人有关还贷的法律问题、关于委托代销商品房中按揭的问题作出规范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全国性统一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4.
陈亚东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4):105-1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 ,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我们认为 ,在处理银行按揭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纠纷时 ,应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由于在贷款利息与本金的计算、强行按揭保险、购买人寿保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优先受偿权等方面 ,法律规定存在相互矛盾或者空白等问题 ,直接损害了广大房地产消费者的利益 ,有关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及时寻求对策 相似文献
5.
合同审查是指律师、法务人员从法律角度对企业合同进行的审核,是企业签订合同的重要程序。对企业合同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隐患,减少和避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比率。笔者结合在律所工作中的经验、心得,对目前大、中型企业合同实务中易发生的共同性问题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对应的合同审查操作技术,以期为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关涛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一般认为房地产按揭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特殊的功效,由于按揭制度具有比较浓厚的英美法色彩,以及在按揭关系中须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所以似与我国有关法律有所抵触,然而按揭制度在我国仍有存在的条件,故本文以为按揭的担保作用可以通过信托制度反映出来。在这种为担保所作的信托设计中,因为受托人所拥有的是信托财产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这种信托并不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为发挥信托制度的担保功能,首先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做好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具体制度的协调工作 相似文献
7.
按揭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解析按揭的涵义 ,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 ,比较按揭和让与担保的主要区别 ,探讨按揭的法律定位 ,并提出 :我国在立法中宜将按揭和让与担保两种制度进行归整 ,只使用让与担保一个名称 ,而将按揭的特殊之处以特别条文规定 ,以防止两种制度的交叉、重叠。 相似文献
8.
公益捐赠行为属于捐助行为之一种,它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益捐赠合同除作为其合同主体的捐赠人和受赠人外,还涉及受益人这一公益捐赠合同关系人.同时,合同客体和内容的特殊性反映了这类行为的社会公益性目的.公益捐赠行为的法律涵义决定了它与信托、第三人利益契约和代理法律关系存在着明显差异.通过对此比较分析,可以确定公益捐赠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相似文献
9.
现时澳门公共行政当局以合同方式雇用人员的情况普遍,但是使用的合同类型多样,各类合同应有的不同适用范围卻鲜见有本地法律学术论文对此进行研究。本文尝试根据澳门现行法律和法学理论分析不同的合同各自应有的适用范围,并探讨该等合同在现行澳门法律下可能存在著的潜在问题。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性质、特征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存在的法律关系,分析了损害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几种行为,并从明确法律关系、加强立法、完善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和改变费用支付方式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不良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