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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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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德里议定书》第7条和第25条是当前南极条约体系内直接规制矿产资源活动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其要义不仅限于“禁止南极采矿”的基础内涵,且包括对“科学研究”排除适用及修改该暂行禁令受限于严格条件的理解。南极矿产资源国际治理随着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制度的确立与之渐成“一体两面”议题,但其与南极科研事项、南极特别区域制度必然发生的现实互动会造成禁令在条约体系内的适用难题。当前法律规定及适用难题共同决定,2048年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的治理仍需以维持现有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为基本方向。作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坚定维护者,中国应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南极矿产资源管制的制度完善及南极环境保护做出大国贡献。  相似文献   

2.
南极条约体系所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缔约国的南极活动产生了制约,为保护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非缔约国在南极活动日益频繁,其行为不受南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约束,行为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无法被评估和掌握,这与南极环境保护的目的显然不符。纵观南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现状与国际潮流,从认定国际习惯法和非缔约国主动表示的途径出发,可以使南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  相似文献   

3.
国际社会对丰富、独特且具有重大经济战略意义的南极资源展开了新一轮的国际纷争。南极条约冻结了南极的领土主权,考虑到南极及其资源的法律属性的特殊内涵是建立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基础上的,以及南极现有管理体制的缺陷,建议应扩大适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中始终贯穿的养护南极资源、保护南极环境、维持南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我国在南极问题上的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对内促进我国有关南极的政策立法与国际接轨、加大资金技术的支持、加强南极科学和法学领域的研究;对外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创和谐的国际环境和南极环境。。  相似文献   

4.
何柳 《国际论坛》2015,(2):45-50,80
新西兰在南极拥有重要的主权、环境、安全和商业利益,其实现和维护南极国家利益的政策实践围绕着科学研究、环境保护、维护和平、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等五项活动展开。中新两国在南极科学、环境和安全方面可巩固利益共同体;在联合科研、专业人才培养、后勤保障、气候变化等方面可以优势互补,互利合作;在南极旅游和教育方面则有继续拓展的合作空间。  相似文献   

5.
1982年马来西亚联合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内发起了对南极条约体系的挑战,批评重点涉及南极条约体系的缺陷以及南极环境保护问题和矿产资源的公平开发问题。从1993年起马来西亚逐渐认同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马来西亚与南极条约协商国关系发生转折。2002年南极条约协商国邀请马来西亚作为观察员参加第25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马来西亚与南极条约协商国的关系得到重大改善,有望不久加入《南极条约》。马来西亚南极政策的转变既有维护马来西亚国家利益的考虑,也受到大国政治、环境政治等国际因素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法层面上,对南极旅游进行规制的主要是南极条约体系,该体系里的《南极条约》和《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没有直接和明确地规范旅游问题,《议定书》的几个附件以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措施直接而零散地对旅游问题做出了规定。现行的南极条约体系对旅游问题的规制不严密、不完整,制定《旅游附件》专门对调整南极旅游应是较好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7.
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权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极特别保护区是南极条约及其议定书所建立的南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国依据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计划在保护区内行使管理权,以实现对特别保护区的有效管理。通过分析保护区管理权实施的依据及实践,探究潜在的利益博弈,指出在南极“主权冻结”原则持续化的过程中,南极特别保护区内管理权的实施成为相关国家加强在南极实质性存在的有效手段。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南极特别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事务,以切实维护我国在南极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南极领土争端与《南极条约》的缔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南极洲是现今世界上唯一没有确定主权和未开发的大陆。其所具有的特殊政治、经济、科学及军事意义,使之成为许多国家争夺的对象。18世纪,南极洲在迎来了人类的脚步后,也迎未了人类新的争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各国纷纷对南极领土提出主权要求,矛盾与冲突大有一触即发之势。1959年12月1日,南极会议各国签署了《南极条约》,1961年6月23日正式生效。《南极条约》的签订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倡导的冻结主权,搁置争议,发展科考,维护和平,使南极的争端暂告结束,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南极洲的和平利用与科考发展的机会,也将为人类带来更大的福祉。  相似文献   

10.
南极科学在人类认识南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南极条约》的出台到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完善,科学始终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科学作为一种协调各国立场的特殊外交手段,促进了《南极条约》的出台。南极科学研究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科学咨询和智力支持,也是各国增加在南极大陆存在的重要手段。在南极这片神奇大陆上,南极科学与政治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相似文献   

11.
新西兰与南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西兰的地理位置和地缘政治因素决定了新西兰在南极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利益,这些利益源于新西兰的历史和早期获得的政治权利。本文概述了新西兰参与南极事务和在南极地区承担义务的原因;展示了维护新西兰南极存在和在谈判中负责阐述本国见解的新西兰各种机构;探讨了新西兰在南极大陆的核心利益,这些利益推动了新西兰南极政策的形成。  相似文献   

12.
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具有极大的经济和应用价值,各国积极开展南极生物勘探活动和激烈的资源争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南极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利用与保护等问题上持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并展开了激烈的国际争论。国际上并无专门的关于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的法律文件,现有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此均有所涉及,但在适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国际文件就可解决的复杂问题,因此须扩展适用区域制度和公海自由原则,发挥联合国的宏观作用,扩展全球公共利益的范围,广泛应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并在国际法和南极条约体系的协调和融合下寻求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14.
通过分析在我国开展南极旅游产业的内外部环境,可以提出发展南极旅游业具有说服力的数项理由,其中包括:通过实质性地利用南极旅游资源,有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富裕阶层先进文化的培育,有利于公众对南极事业的理解和参与,也有利于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平衡长远目标和实现发展的关系,虚实结合,确保我国南极事业可持续地发展,力争实现利用南极旅游资源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在过去的五十年中,《南极条约》有效维护了南极洲的和平,促进了国际南极科学合作,为国际社会提供了解决有争议问题的“南极模式”。但近年来现有的“南极秩序”正在面l艋着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南极条约》的未来走向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目前存在三种未来走向:《南极条约》解体、南极“联合国化”而变为人类共同财产以及《南极条约》继续存在。由于《南极条约》高举和平与科学的旗帜,以及南极条约协商国家的强大政治经济实力,在可预见的未来,现行的《南极条约》仍是规划南极事务最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新西兰“南极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7月8~9日,"南极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在具有中世纪欧洲风格的新西兰基督城举行,在全球化、气候变暖、能源危机的大背景下,召开这样的学术研讨会,意义尤为重大。研讨会总共收到21篇学术论文,分为南极与各国外交政策的博弈、南极治理与政治以及近年来南极的热点问题等三个主题。  相似文献   

17.
作为传统的南极大国,英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历史悠久,成果丰硕。自1908年在南极提出领土要求以来,英国通过积极参与各阶段南极治理机制的塑造和完善国内参与南极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了其制度供给的能力。对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已经成为英国实现其在南极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中国应不断培育南极制度供给的多元主体,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加强对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为中国实现南极国家利益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8.
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加强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重大。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应该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开展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更好地维护农民环境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在南极条约体系逐步建立的南极区域保护框架的大背景下,从设立背景、区域范围的选定、保护价值和内容的论证、管理计划草案的编写以及获准设立等各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即南极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同时还重点简述和分析了该保护区的区域特征、保护目标、保护价值与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探讨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成功设立的价值、经验及其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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