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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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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字有金文、小篆形体,它的产生年代最迟也在周代。许慎《说文解字》云:“临,监临也。从卧,品声。”林义光《文源》云:“从臣(转注)。臣,屈伏也。临下必屈其体。品,众物也。……(?),即品之变体”。今按:许慎以为“临”字的本义是临下,即从上往下看。从卧,品声,是个形声字。此以小篆形体立说。古文“臣”与“目”同为眼睛形。卧字从人从目。觉时目张,卧时则目合。闭目寝卧,哪有“临下”之义可言?林氏是研究金文的专家,他认为临  相似文献   

2.
“省”字和“眚”字从秦代小篆起就是两个形体“■”“■”,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根据小篆的形体训释说:“省,视也。从眉省从■”。“眚,目病生翳也。从目生声”到现代仍是两个不相干的字,但在古文字中它们却是一个形体。《甲骨文编》的编者就说道:“■,眚,卜辞用为省字。按眚省古通用”。金文中它的写法基本仍是那样,高明先生《古文字类编》和徐中舒先生主编的《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都收在“省”字下。郭沫若先生在《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中认为是“眚”字借作“省”字。如《大盂鼎》铭文有这个字,写作“■”,郭老就隶定为“省”字,唐兰先生的《金文讲义》  相似文献   

3.
本文讨论《说文》中的指事字。讨论《说文》指事字,应以《说文》所列字头为对象,同时参照甲、金文。这是因为: (1)《说文》所列字头,绝大部分是小篆。它与隶变以后以基本笔画为构件的今汉字比较,结构上根本不同。与甲、金文比较,它虽然在本质上同它们一脉相承,保持着由象形构件组成的结构特点,但是并没有字字沿袭甲、金文的形体结构,有些字已经发生了变化。如“箕”宇,甲文作“(?)”,系象形字;小篆作“箕”,从竹其声,系形声字。 (2)小篆由于“引长书写”的原因,同甲、金文比较,有些字的结构并未发生变化,只是由于笔势变化较大而造字本意被湮没了。后人未见甲、金文,又据篆体臆说,难免错误。一、指事字的界说  相似文献   

4.
释“女”     
女字,甲骨文写作,金文同。 《说文解字》:“女、妇人也,象形,王育说。”许慎是根据“王育说”确  相似文献   

5.
一、字形“易”古字本有繁、简二体,甲骨文作、,金文作、和、其中繁体象(用手)持两器皿倾注液体形,简体则象直接从器皿中倒出液体形[1]。金文的后一形在器皿把手的圆耳中加一装饰性点符,遂讹为小篆作。《说文》:“易,渐易,蜒、守官也。象形。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这完全是据小篆笔势的望形生训,其失同其释“为”为母猴。其实汉代时“易”字已失去笔意,许氏也拿不准三说何说为胜,故一并录出。从古文字字形可明显看出,“易”字的最初构形是倾倒、倾注液体(金文的第二个字形尤似),既非晰蝎象形,更非从日从…  相似文献   

6.
《说文三下·臣部》“臣”字下云:“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凡臣之属皆从臣。”许慎于“臣”之说解,可谓得其神髓,本无疑可举,然自郭老释“臣”为竖目以来,后学莫衷一事,至以许说为误。细检甲、金文及先秦古玺文字,方悟今世之“臣”,其字形由来有两个源头:“臣”象人被束缚之形是正宗主流;象竖目之形乃是旁支杂厕。“臣”于造字之初,与“目”在形、音、义三方面都完全无涉,但后来甲文横写之“目”有变竖者,字形与“臣”混而为一,竖写之“目”原有的读音遂为臣的读音所取代,各自原有的意义却在形、音统一的条件下保持下来。是以“臣”字不但字形的由来  相似文献   

7.
现代汉语里的“所”是从古汉语中继承下来的。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所”是这样解释的:“所,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李玉洁在《常用汉字形音义》中对“所”字是这样说的:“所是形六字。金文从斤,户声。小篆略同金文。隶书、楷书笔画化,形体变异。所本是居住的地方。户是半扁门的象形字,居住的地方必有门。故从户声。”所以,“所”由本义“伐木声”而演变成的基本义应该是处所、地方.是名词性的。如《左传·隐公四年》“不如早为之所。”所,就是地方之义。此句的意思是:不如早晨给他准备住的地方.即臣子们要庄公早给共叔段一…  相似文献   

8.
自从许慎给出“六书”定义与例字,特别是经戴震提出“四体二用”之说以来,汉字的造字之法就是象形、会意、指事、形声四种,“假借”只是音同或音近的字的通假用法,这种解释看来已成为定论了.其实不然.“四体”不足以总结汉字的造字规律,还应该增加一种“假借”造字法,才能说明所有汉字的形体结构之所以然,才能全面地认识汉字体系的复杂性质.  相似文献   

9.
通过分析“临”、“望”、“紧”、“贤”等从“臣”汉字的形体结构,认为今天的“臣”宇字形有两个源头:其一,“臣”像人被束缚之形是造字之本义,其义乃由“缚”而“牵”,由“牵”而称被牵者为“臣”,很自然地引申出了“奴虏、臣仆”等义,是为正解;其二,“臣”像竖目之形,则是一种误解和讹传。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古文字学第五届年会发言中,一位专家谈到他论文中“之”字有关的金文形体说:象植物滋生之形。他的说法不但有金文形体为据,也和《说文解字》:“之,下基也,象草木出有址,故以之为足。”一致。古文字“之”和“止”原是一字。另有同志在发言中不同意上说,据甲骨文、金文“之”皆作脚趾形,提出异议。究竟谁是谁非?为什么产生这类分歧呢?引起了人  相似文献   

11.
金文“搏”字有从干、从 、从戈、从厂等不同的形体,其所从之“ ”当由“干”演变而来。两周金文未见从手之“搏”字,该字直至战国时期才出现在石鼓文中。由于早期表示打击义的“博”字后世多假借为博大义,打击义则由后出从手之“搏”字袁示。金文中“搏”可单用,也可与“追”、“敦”、“伐”等征伐类的语词连用,传世文献中的“薄伐”即金文中的“搏伐”。金文“敦”字与甲骨文“敦”字形、用法一脉相承,皆是指打击、征伐,同类者金文中还有“敦搏”、“敦伐”。《诗经·大雅·常武》“铺敦淮演”及《鲁颂·陶宫》“敦商之旅”之“敦”,与金文用法相同。《逸周书·世俘》中的“憝”字,当是“敦”之分化字,亦表征伐。  相似文献   

12.
释“肱”     
“肱”字,在《尚书》、《易经》、《诗经》等先秦经籍中就已有用例。许慎《说文解字·又部》曰:“厷”臂上也。”“臂上”即指胳膊由肘至肩的部分。根据对肱字字形及其用例的分析,《说文》的这个解释恐非肱之本义。肱字尚未见于甲骨文和金文。《说文》对其形体说解为:“厷,臂上也,从又,从古文厷,厶,古文厷,象形。肱,左或从肉”。这里所收的古文厶,原作(?)形,为我们探求肱的本义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研究《说文》的学者,从来不曾怀疑过厶是肱的初文,即胳膊的象形字。章炳麟《文始》:“此初文纯象形也”,段玉裁注:  相似文献   

13.
东汉时,许慎著《说文解字》所分析的字体以小篆为主体,而且列出了和小篆写法有差异的大篆或籀文,以及当时他所能见到的“古文”。《说文》序里虽提及鼎彝,却没有采用一字。甲骨文的发现、汇集、整理和研究,是近百年的事情,许慎无法利用。由于这些客观条件的限制,许慎解释古文字难免会出现错误。这类错误需要用甲骨文、金文未加以校正。现把《说文》释字错误分三类,举三十一例来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4.
甲骨文中的“美”字实为“羊头或羊角的头饰”和“正面而立的人”组成,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依从的是小篆形体故不能算是对“美”字原始意义的解释,同时与“美”同义的“、善、祥”等字都从羊,但这些字义与“味觉美”无关。根据原始汉字的结构规律,结合历史学和人类学知识可以发现“美”的本义是“羊人为美”,应当来源于图腾仪式。  相似文献   

15.
<正> “章“字无论从字形结构或者从它最早的词义来说,都是一个还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历代的学者,绝大多数都沿用了许慎的说法,“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他们没有想到,所谓“从音十”只是小篆写法的“想当然”的分析;没有想到、是“章”借为“乐章”字后,字形经过修改才变成“从音从十”的。金文所有“章”字完全排除了“从音十”的可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他们也没有觉察到,“从音从十”这种说法同“帝”字下的说解“辛,示、辰、龙、童、音、章皆从古文上”(实际上,这七个字都不是从古文“上”)互相矛盾,因为从“上”与从“音”是排他的。  相似文献   

16.
在许慎《说文解字》中,以省形来分析字形多半是有问题的。从古文字材料出发,可以看到有47个字是因为形体上的变化而导致的误判。通过归纳分析被释字与所省字古文字形、小篆字形的关系,发现这种误判可以分为古文字形、小篆字形上均有联系不必为省形,古文字形无关、小篆讹为相近,古文字形、小篆字形都无关三个方面。另外还有一些字小篆字形讹为他字,字形说解则更是牵强附会了。从古文字形材料入手,可以对这些误判的字形作更为清晰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说“朝”     
“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注一〕作为记录汉语之符号——汉字,远在造字之初,表意性明显。按其形皆可知其义,形义一也。因形表义,义蕴于形。由殷虚甲骨,可察一字之源;纵览金、石、籀、篆、隶、楷之变,其正、误可辨。(?)(朝)字,以殷代甲文较今之楷书,其结构无二,古人造字之旨亦明。然汉·许慎《说文解字》主小篆之形,附会其说,“朝”之形义离矣。今人康殷《文字源流浅说》(荣宝斋出版)一书,“朝”字释例,据金文而未之验以甲骨,溯流而未穷其源。笔者欲探“朝”字本源,遂  相似文献   

18.
释“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乐”字的本义自东汉许慎至今已有很多人作过探讨,结论多样,但多不可取。本文结合甲、金文及文献材料认为“乐”之本义当为“栎”。  相似文献   

19.
释“禽”     
“禽”字金文的早期形体上为部件,的含义为天盖状。“禽”的金文早期形体为用长柄上有网的工具在天空中擒鸟状。“禽”的金文后出形体将早期形体中的部件“”形变为“今”,从而将原来是会意字的“禽”改造成形声字。《说文》对“禽”字的训释和形体分析的不确之处。  相似文献   

20.
古文字产生之初,先民们造字一般遵循着“观物取象”、“速取诸物,近取诸身”的原则。脚作为人类自身站立行走、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的主要器官,从物象和取向上看,当为造字的首选。甲骨文、金文用脚趾表示脚。趾、止在甲骨文中相同,“ ”和“ ”,同时,它还是表示脚的甲骨文构字部件(或符号),其形态有的正置,有的倒置或侧置。金文则演变为“ ”或“ ”,或倒置、侧置,小篆则演变为“ ”。这些符号经隶变至楷,已变得面目全非了。据笔者归纳统计,它们中有的已演变成别的部件,有的在部件中隐匿起来。凡与人类行走相关的古文字中几乎都有表示脚的部件,这些部件随着象形性弱化符号性增强,尤其是历经隶变和楷化,至今已难以看到“踪迹”。本文对楷字中的“足迹”从多个方面给予了探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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