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规制“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但未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加以说明。理论界关于该罪性质的探讨主要着眼于共犯性的视角,但是以共犯性解释该罪的性质又会产生正犯不存在或者难以查证时归责标准阙如、意思联络趋弱而难以认定共犯、共犯与正犯危害性异化致使按照共犯理论归责违背罪刑均衡原则等适用困境。量刑规则说、共犯正犯化等以完全共犯性为着力点的学说,忽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属性,造成了适用困境并违背了对该罪的立法初衷。故此,跳出传统的对罪名性质解释单一的桎梏,承认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根据“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与“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的不同,在“共犯性”与“正犯性”双重视角下区分认定该罪的性质,使得同一罪名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呈现动态的性质解读,以突破现有理论的适用困境。这对于契合司法实务向多元性与不可预测性发展,应对因传统刑法理论相对滞后而导致适用冲突不断的现实难题,对纠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等,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
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故意必须产生于挪用公款行为之前;刑法不应当将挪用公款罪的具体用途作为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不应当将共犯仅仅限定为使用人;单位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因果共犯论之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根据在于自身的法益侵害危险,中立的帮助行为因其自身行为的日常性,应通过客观不法抑或主观责任限制其处罚范围;通过司法解释将帮助行为正犯化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虽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置将中立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但在立法动因上值得商榷;在共犯教义学若干共识性命题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通过主观归责要素"明知"及客观归责要素"犯罪意义关联性"的解释路径廓清入罪范围。  相似文献   

4.
共犯未遂,即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共同犯罪是单个人故意犯罪的有机结合,各共同犯罪人参与犯罪的程度不尽相同,每个共犯者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也不尽一致,在认定既遂犯还是未遂犯的问题上具有单个人故意犯罪所不具有的复杂性。认定共犯未遂的理论根据要解决什么是共犯未遂,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各国刑法中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将客观障碍使犯罪结果没能  相似文献   

5.
论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在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共犯理论交锋之后得以确立 ,片面共犯在理论和立法上是成立的。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的哲学基础 ,符合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 ,是修正的共同犯罪形态 ,可以适用共犯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6.
片面共犯是中外刑法理论上激烈争论的问题。片面共犯的存在有其可能性和必要性。肯定片面共犯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也有利于完善共同犯罪理论。  相似文献   

7.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8.
共犯论与非共犯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两条解释路径。“共犯行为正犯说”“片面共犯说”和“量刑规则说”三种观点以共犯从属性为理论根据,“帮助行为例外禁止性规定说”和“从犯主犯化说”两种观点以共犯独立性为理论根据。这些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观点虽然理论根据不同,但在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并不对立。以共犯从属性为理论根据的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条文内涵,以共犯独立性为理论根据的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本质。基于非共犯论路径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共犯化说”“积量构罪说”和“正犯化说”三种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条文内涵。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在尊重其共犯行为本质的基础上,结合刑事立法特性进行。共犯独立性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定罪量刑的独立化是其附随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谢雄伟  张平 《学术界》2006,(3):163-166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切断与其他共犯的关系,而从该共犯关系中解脱出来,但其他共犯人仍然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承认共犯关系的脱离,不仅有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也有利于弥补我国中止犯理论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卞宏波 《理论界》2007,(9):65-67
我国《刑法》将教唆犯置于总则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中加以规制,按照共犯理论教唆人只有与被教唆人之间具有共犯关系时教唆人才能成其为教唆犯,否则若不是共同犯罪就不能成为教唆犯。但《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却出现了非共犯的处罚情况,使刑事立法处于尴尬境地。教唆犯的性质到底是什么,非共犯教唆行为能否成为刑法所调整的对象,共犯体系又该如何架构,笔者用共犯理论对我国教唆犯刑事立法予以审视,重新定位并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洪细根 《理论界》2007,(3):91-93
共犯是英美刑法共同犯罪理论中研究的重点内容,也存在着颇多争议。共犯刑罚的根据是什么,即共犯为什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是共犯;共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合法辩护事由有哪些等等。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名的处罚模式引发了学界关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否突破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共犯从属性原理的激烈争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模式之理论评价概括主要有三种,即"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以及"不作为处罚说",但均存在不足,未能有效解释法条并指导实际办案。为了有效规制信息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应当倡导"综合性说"处罚模式,即分情况分别坚持共犯从属性原理和帮助行为正犯化原理:当被帮助人犯罪时,依被帮助人实施的罪名之共犯处罚;当被帮助人未犯罪时,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帮助行为才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坚持"综合性说"处罚模式的理论基础上,对"主体""明知""情节严重"等罪状要素进行了新的体系解释。  相似文献   

13.
自从近代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以来,共同犯罪一直是刑法学家热衷于研究的传统问题。正如日本刑法学家西村克彦指出:“共犯,几乎成了永恒的主题”。在共同犯罪领域内,众说纷纭,学派林立,观点聚讼,历久不衰。历史上的共犯理论作为文化遗产虽然给我们以启迪,但如何比较借鉴历史上的共犯理论,结合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共犯理论,仍是我国刑法学家面临的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14.
侯刚 《理论界》2010,(9):58-60
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构成基础,是由数个单独的犯罪意思倾向协调一致共同构成的独立犯罪意志,因此共同犯罪故意结构是一种复合型的独立故意,而不是数个犯罪故意的简单叠加。数个共同犯罪行为人相互影响、交换协调、统一结合意思联络过程对于共同故意的最终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催化和推动作用,同时对共同犯罪意志倾向的变动、调整始终发挥着媒介和协调的功能,以图顺合犯罪行为事态发展过程中不确定客观情况产生的无法预期的实际需要,保障共同犯罪顺利实施达到共犯目的。共犯意思联络在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性功能,应当着重研究。  相似文献   

15.
刑法理论中对正犯概念的理解有限制正犯概念和扩张正反概念的争论。具体到共同犯罪的立法上,形成了两种基本模式:区分制和单一制。区分制由于理论基础的缺陷导致其在认定正犯和共犯上存在混乱;单一制则不区分正犯与共犯,认为只存在一种犯罪参与形态,即正犯,单一制虽然避免了认定正犯和共犯的麻烦,但是其面临着量刑标准不确定的困境,并且可能扩大处罚范围。我国《刑法》并没有对共同犯罪人做区分,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共犯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许多过失犯罪案件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的单独过失行为造成的,而是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使然。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罪除了具备单个人过失犯罪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复杂情况,在定罪量刑上较单个人的过失犯罪要困难得多,故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对其加以深入探析。一、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考古代刑法,共犯的规定早已有之,其外延非常广泛。“不仅精神正常人可与老小废疾人成为共犯,两人以上的过失犯或结果犯也可成为共犯,……例如共举重物,力不能制,因而杀伤人,仍属过失共同实行犯”。清末《新刑律》第三五条规定:“于过失罪有共同过失者,以共犯论”。可见,在古代,并不特别区分共同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然那些规定,不过是专制社会株连责任盛行的体现。综观国外刑法理论,对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见解。基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各  相似文献   

1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处于被追诉对象的地位,同时又是享有一系列诉权利的当事人,这一诉讼地位决定了其口供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共犯口供具有证人证言的性质,共犯口供相互一致,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共犯口供又不能与证人证言等同,而是具有自已的独立诉讼价值。共犯口供的诉讼价值,需要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审判羁押、共犯口供采信规则等一系列程序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18.
部分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可罚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道刚 《理论界》2005,(9):174-175
一、定性之理论分歧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较为常见,也是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故而司法实践中就有将其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的做法。但是接着有人提出种种质疑。〔1〕总的看来,两者在认定上的理论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是否违反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即罪与非罪问题;第二,是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在第一个分歧上,反对入罪的理由主要是刑法无明文规定,赞同入罪的理由则主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个分歧是根本性的,值得深入思考。第二个分歧则集中在是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反对者主张此行…  相似文献   

19.
身份犯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论部分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有分别定罪说、统一定罪说和折衷说.这些学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我国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只是在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就个别身份犯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对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高科技犯罪,对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刑事管辖权、虚拟财产、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等诸多问题都带来了冲击。为此,应当对刑事立法进行完善:确立网络犯罪"长臂管辖权"原则,增加多边合作;加强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承认片面共犯和继承的共犯;增设单位作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完善刑罚种类,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