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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关系理应是和谐一致的,但应然层面的目的一致性不能掩盖二者实然层面的具体矛盾性。究其原因,既有传播主体、受众乃至司法主体因素而导致的个案矛盾,也有因传媒工作与司法活动的技术性差异而导致的冲突,相应地,解决思路应从这些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内涵是一个长期令人困扰的难题,尤其表征在理论与实务中宪法上人格尊严与民法上人格尊严存在混淆与错位的图景。当务之急是对二者间的相异与交互做系统的梳理与阐释,以厘清各自的适用范围与边界。就二者间的相对独立性来说,主要体现在功能性差异、法律的形成余地以及宪法不能成为私法裁判的直接依据上。而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属性以及人格尊严话语体系的特殊性又使二者的交互成为可能。民法上人格尊严的认定要素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界定具有积极含义,并为人格尊严内涵的理解搭建起了基础框架,宪法上人格尊严的本质应认定为一般人格权。借由宪法规范与民法规范动态的循环解释使宪法的价值贯穿于部门法之中,由此实现宪法上人格尊严与民法上人格尊严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现实生活中,新闻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设紧紧相连,但是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却有着越来越多的冲突。新闻自由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出现,而是散见于《宪法》和一些法律法规之中。新闻自由的内容不仅包括报道方面的自由,也包括评论方面的自由。媒体与司法的本质差别,导致了新闻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不同。社会本位思想在传媒管理上的应用,可以缓解二者的冲突。若要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对媒体知情权和表达自由权的保护是应有之义,在体制上也要进行媒体的去行政化。与此同时,在价值观念和具体职业操作中,要严防媒体自由度的过界,维护司法的独立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要以宪法为判断根据。以规范宪法学为主要哲学基础,以建立在宪法规范上的逻辑分析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的存在视角,是研究司法审查与民主之间关系的又一条思路。应该在明确区分司法审查制度与民主制度在交叉与平行、违宪与合宪的语境的基础上,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宪法司法化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者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6.
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上,保障人权的目的使二者获得了一致性规定。不过宪法和宪政并不总是一致的,而是背离和互动并存,有宪法无宪政以及有宪政无宪法的情形都有其历史原型。要开启宪法与宪政的互动之门,就必须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并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  相似文献   

7.
德国宪法法院用案例法的形式规定了宪法进入民事领域的四种情形:即当民事案件涉及民法一般条款;涉及普通法律无法规范的基本权利;现行民法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私主体权利实现需要国家积极作为等。这不仅从规范层面上解决了宪法第三人效力问题,更从实践层面上解决了宪法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同时也约束了民事法院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的讨论也分为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在规范层面上,探讨宪法基本权利效力、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在实践层面上,探讨民事立法中的宪法标准问题、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问题。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指导民事立法中宪法问题的解决,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指导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以案例为基础,更能了解中国与德国在民事司法中宪法适用的差别,更能理解为何我国宪法并没有能真正调控民法,但在现实中,相关案件的审理却又呼唤宪法对民法的引导。  相似文献   

8.
学界提出合宪性解释是实现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新路,但因合宪性解释与宪法司法适用的概念不清而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合宪性解释存在违宪审查与普通诉讼两个层次的概念,前者与违宪审查没有本质差异,后者是指对法律解释的方案做出合宪性选择。宪法司法适用存在解决机构争议、联邦争议和宪法诉愿等宪法问题、处理法律的效力问题和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模糊、冲突以及解释选择问题等三重空间。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难以打开司法适用的局面,但普通诉讼层面上的合宪性解释则具备司法适用性,其宪法解释的性质也揭示了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前途所在。  相似文献   

9.
司法的公开与公正需要传媒的报道和监督,传媒的新闻自由需要法律来保障。当新闻自由僭越了监督底线,传媒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形成公众舆论,进而影响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司法程序时,传媒对司法的冲击也就随之产生。传媒对司法的冲击在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件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例如,“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等。传媒对司法产生冲击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传媒占据了报道司法案件的优先发言权之位置;二是传媒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并不中立;三是传媒推动司法进程的现实作用使公众更为认同。只有化解传媒对司法的冲击,建立两者之间的平衡,才能更有利于我国良好司法环境的形成。为此,一是要准确定位传媒在司法中的作用;二是传媒工作者应坚持职业操守、增强法制观念、坚守司法底线;三是司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及时、充分地公开案件进展情况;四是司法机关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考量民意,而不能为民意或传媒所左右。  相似文献   

10.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基本价值的应有之义。对言论自由权利的维护,可以使宪法的基本价值得以伸张;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当宪法性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应将对宪法基本价值的考量纳入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民法中,一般而言,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之间是相互协调的,它们共同作用共同指导着民事立法、司法等各项民事活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却又发现了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间存在着冲突的实质乃是民法基本原则内含的民法的价值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本文从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入手,从功能上和司法适用两方面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存在着冲突。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以“行政复议司法化”为主题的文献进行综述,发现学者们围绕“行政复议是否进行司法化改革”展开激烈争论。支持司法化改革一方认为:传统非司法化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司法化改革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改革途径。反对司法化改革一方则推崇行政复议本身特征,指出司法化改革会产生相应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方法。另有一种中和的观点,提出“有限司法化”的概念,提倡用非激进的渐进方法对现有的行政复议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通过网络对案件庭审进行实时文图报道的微博直播庭审,被喻为“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的又一扇门和窗”,从亮相之日起就被寄予厚望。然而,微博直播庭审的发展与公众的期望相差甚远,正从“星火之势”陷入“后劲不足”之困境。究其根源所在,微博直播庭审虽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司法,但也不可避免地对司法权威提出了严峻挑战。以规范化建设为视角,探索建立微博直播庭审制度:明确直播主体资格、界定直播案件范围、规制庭审直播内容、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提供一种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4.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权具有消极性和终局性,即对于法律纠纷应实行不告不理和有告必理。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表现的"告"与"理"之间的四大关系———不告不理、不告而理、告而不理和有告必理做了分析,并对司法权的运作原则与司法公正、司法的社会"平衡器"功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以纠正当下认识和实践上的偏颇。  相似文献   

15.
司法运作中的公众有序司法参与,是公众借助互联网所搭建的平台而进行的对有关司法个案处置的理性表达和讨论,以及经由网络媒体的有效引导而形成的能够影响司法裁判结果的网络主流民意。网络媒体与公众司法参与的联动关系当然不仅是因为网络媒体促成了司法个案理性化的处理结果,主要是经过网络媒体的推动,促成了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良性互动格局与机制的进一步形成。网络媒体的有效引导是司法运作中公众有序参与的逻辑起点。这种逻辑起点,表现为网络媒体的引导既可以导致司法运作中的公众无序司法参与,也可以促进司法运作中的公众有序参与。具体路径应当是利用网络媒体的诸多功能,直接影响司法运作中公众司法参与意识、行动逻辑,以此实现公众有序司法参与所形成的网络主流民意进入司法运作过程。  相似文献   

16.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它们在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法律环境、法律专业化背景、涉及的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危害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成为一种外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并进一步造成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尽可能地将涉法涉诉信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民国时期的兼理司法制度是在新式法院设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在县级地方政府所推行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 ,其组织形式包括审检所、县知事兼理司法、县司法公署和县司法处制度等 ,其实质是以县的行政长官主持和负责司法审判事务。该制度向传统司法模式回归的内在价值取向与采用近代司法体制的外在形式追求之间的矛盾决定兼理司法制度不是所谓的兼理司法法院或兼理司法院  相似文献   

18.
输血引发、感染“丙肝”等疾病纠纷案件中,被告如何举证证明自己的供血、输血行为和感染“丙肝”等疾病无因果关系,以及在进行输血过程中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即在主观方面没有过错,这是被告在诉讼中不能回避且力求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被告可能采取的举证途径入手,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惯常做法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9.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20.
司法独立原则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历史作用在于反对封建专制、确立民主法制;马克思强调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的原则;司法独立的现代意义在于司法独立是审判者实现公正裁判的制度保障,也是严格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证;它能够提升司法审判的信誉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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