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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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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房屋因不能自由流转而被视为小产权房,其中暗含了农民集体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热衷于征收、开发农民的房屋,对于增值的利益,二者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利益,也有农民因占有超面积的宅基地而获得超额补偿,但更多的是农民集体与多数农民利益的受损。因此,如何公平地衡量与分配宅基地的增值利益确实引人深思。  相似文献   

2.
论文对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博弈策略进行分析,构建了土地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博弈分析总体架构,然后利用该框架分析了地方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间的博弈过程,以构建土地征收过程的博弈模型及求解相关利益主体均衡,为土地征收与补偿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灾后恢复重建中如何分配、使用宅基地关系村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关系集约用地和农村的未来发展.面对灾难,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集中建房模式中,要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充分考虑村民的诉求,允许流转了房屋但宅基地灭失或者需要迁址的村民重新获得宅基地;要允许村民与一般民事主体合作建房,但应当探索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路子;要允许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兼顾各方利益,恰当处理节约的宅基地的使用.  相似文献   

4.
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障碍在于:当前的法学理论与实践不当地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即"房地一致")原则适用于农村房屋抵押实现场合。依现行法,房地一致原则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而且在禁止宅基地抵押的现有规定下,坚持该原则会导致禁止农村房屋抵押的错误结论。因此,只有真正贯彻农村房屋与宅基地处分的分离原则,房屋抵押权实现所致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才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移转。但此时我国法律需引入推定租赁合同制度来解决房屋新所有人对宅基地的权利基础问题。  相似文献   

5.
目前,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各利益相关主体围绕农地非农化收益分配进行利益博弈,其结果是农民很难公平分享农地非农化收益。在农地非农化收益分配中,相关利益主体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本届地方政府与下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等,它们围绕收益分配采取不同的对策进行利益博弈。从根本上讲,应更加重视和提高农民在其中的分享份额,使我国新型城镇化之路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6.
在玉树灾后重建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当地居民与政府的分歧所在。传统的征收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同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目的,忽视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极易使双方的矛盾激化。从土地共同使用权这一模式的自身优势和与法律的契合性观之,其既可尊重和保护被征收人的权利,又可使政府利用土地进行住房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解决了宅基地征收所面临的疑难问题,具有付诸实践的良好条件,对玉树灾后重建及我国类似拆迁征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本质上就是农地发展权增益的纠纷,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偏低,拆迁主体资格不符,拆迁人无视拆迁程序,“钉子户”问题以及村干部截留拆迁补偿款是农村房屋拆迁中最常见的问题。原因主要有我国立法政策上的缺陷与冲突、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村房屋拆迁的不公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之困以及与建设单位相勾结等。建议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统筹城乡规划,破除二元体制下的补偿标准,完善拆迁程序的机制,使拆迁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相似文献   

8.
物业税的征收不仅要考虑效率问题,更要重视公平问题。征收物业税可以避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利益博弈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并能有效调控地方经济发展。而物业税税率的确立,既要考虑物业税对地方经济的调控作用,又要体现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异性。对同一区域内的低收入家庭要进一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以此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相似文献   

9.
对福州、泉州两市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调查显示,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补偿数额与被征地农民心理预期仍存在较大落差;失地农民对安置仍感到不尽如人意。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遵循增值合理分配、社会保障适度、支持科学发展、标准有限差异的基本原则。创新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的改革必须: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改革土地出让收益管理制度;创新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的利益分享机制;要创新土地供应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着政府、被征收人、开发商、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土地征收应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必要性为前提,以最小损失为原则,由正当程序来决定,以公平补偿为核心,以完善的救济制度为保障。必须看到,政府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并时常会侵害公共利益,这也造成了利益博弈过程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1.
对安徽省合肥市农民工宅基地利用、宅基地退出补偿意愿和相关利益诉求的调研数据表明,不同特征农民工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差异显著。农民工担心失去生活保障及补偿过低是其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主要原因,农民工选择较多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住房补偿、获得城镇社保和提供就业保障。农民工退出宅基地的利益诉求体现在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诉求、"居者有其屋"的安居诉求、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的保障诉求及稳定就业和提高家庭收入的诉求,应从充分尊重农民工意愿、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宅基地退出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引导农民工自愿退出宅基地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12.
为解决城市发展用地不足及有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不少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与推进宅基地退出工作.农民是否自愿退出宅基地是该政策成功的关键之一.实践调查得出,经济欠发达远郊农村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不高.影响宅基地退出的因素主要包括:半工半农的生产生活方式、补偿高低、传统观念及对祖宅的感情因素、未来生活成本及社会保障因素等.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民尤其是远郊农民对土地还有一定的依赖性,大规模退出宅基地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在做好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推行宅基地的退出.  相似文献   

13.
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完善行政补偿来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的基本程序和救济程序,丰富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的承担方式和费用来源,对规范农村房屋拆迁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中国房地产的土地增值收益,为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城镇居民、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代表的用地单位、地方政府和住房投资者所获取,国家利益体现非常不充分。房地产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应遵循马克思主义原理实行国家利益最大化原则,这符合分配归属的逻辑性、共同富裕的公正性、国民经济的效率性和安全性。维护公有制、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两极分化,要求农村征地补偿以生活需要为原则,城镇拆迁补偿以居住需要为基点,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短期化,按税制征税,坚持土地使用权到期基本市场化续费。  相似文献   

15.
在土地征收中,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十分明显,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处理这一矛盾的基本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征地范围过大,征地补偿制度不能保护农民利益等问题。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社会,法律应该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增加征收土地程序透明度,公平、公正、合理地给予失地农民补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的监督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城市房屋在《房屋拆迁条例》下存在着补偿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商谈机制等诸多结构性悖论,新出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重构,解决了公众参与、国家补偿等问题,但对于拆迁的核心问题——"土地使用权"仍然没有予以关注,与其相关的土地资源再分配、土地财政等问题尚未解决。  相似文献   

17.
杨淼 《天府新论》2007,(Z1):73-74
征收燃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都优于征收养路费:体现汽车消费者的使用公平;确保道路建设资金的供给;促进汽车产业结构优化;节约能源,优化环境。但我国开征燃油税在也还存在着障碍:非公路用油和公路用油难以区分;地方缴费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分流问题;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与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制度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实施后,该条例在拆迁原则、拆迁体制等问题上因与<物权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面对"公共利益"界定上的争议,建议用列举法从宽列举公共利益,难以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公共利益程序界定机制进行界定.<物权法>实施后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国务院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时,必须对被拆迁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非公共利益项目的拆迁补偿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9.
农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由于自然、人工和制度等原因产生增值。以原用途和年产值为核心制定的征地补偿方式分配征地增值收益的"显"分配规则在实践中的可执行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村委会以及土地使用者等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参与了增值收益的分配,在其相互间的利益博弈下,形成了扭曲增值收益分配的"潜"规则,刺激了利益相关者对土地增值收益的非理性追逐。但是"潜"规则背离了社会公正与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必须在不同层面对"显"规则进行系统设计,以缩小或杜绝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潜"规则。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置换增值收益分配——基于J市的案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首先构建了地方政府-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决策模型,对宅基地置换的实现条件和收益分配进行理论分析,并计算出政府和农民的行为界限,利用J市"宅基地换房"的实践,对宅基地置换中地方政府-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决策理论进行验证.文章认为农民按照面积获得的补偿价格比例是宅基地收益分配的关键所在,并且通过对J市宅基地增值过程的分析,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农民被排除在金融、土地市场两个市场之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农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是地方政府低成本占用农民宅基地,不利于耕地质量保护,农民也不可能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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